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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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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前后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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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企业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与融资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调整的相关企业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审批的担保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调整主要为满足公司下属企业的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其中本次担保中控股企业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相关企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相关被担保企业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调整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下属企业经营发展和实际业务的资金需要。调整后对其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以及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调整充分考虑了公司下属企业2023年实际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额度调整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调整后,公司及控股企业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20.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3.90%。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企业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31.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44%;公司及控股企业未对合并报表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企业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表

  1、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8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5层5321室,法定代表人为缪宏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  99,280.2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3年3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94,177.54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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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浙江宁丰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浙江宁丰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1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3319室,法定代表人为缪宏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化工原料及制品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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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浙江金富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浙江金富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3号楼3303室,法定代表人为缪宏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化工原料、农副产品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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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浙江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浙江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3号楼3320室,法定代表人为缪宏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化肥的经营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2,400.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3年3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1,900.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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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江苏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江苏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4日,注册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5号3幢228室,法定代表人为许建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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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衢州市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衢州市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8日,注册地点为衢州市三衢路997号,法定代表人为杨海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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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浙江农资集团临安惠多利有限公司

  浙江农资集团临安惠多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衣锦街573号1幢3楼,法定代表人为张万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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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希之波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希之波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1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商品经营基地,法定代表人为黄维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农具、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纺织品、化工原料、塑料及制品、百货、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农副产品、服装的批发、零售;化肥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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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浙江浙农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浙江浙农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30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3层3318室,法定代表人为蒋狄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肥料销售;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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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浙江农资集团浙北惠多利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农资集团浙北惠多利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8日,注册地点为嘉兴市乍浦经济开发区乍王路58号,法定代表人为裘建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农副产品(除粮棉油茧)等的销售及上述物品的仓储服务。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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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台州浙农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台州浙农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23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聚祥路339号,法定代表人为张万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不包含剧毒农药)(凭有效《农药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销售;饲料、建材、初级农产品等的批发、零售,包装服务。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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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湖州市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湖州市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2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前村村,法定代表人为许文彪,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批发、零售;化肥的销售;机械设备(除汽车)及配件等的批发;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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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温州市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温州市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7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温州市五马街6弄4号第5、6层,法定代表人为张万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等的销售;农药的销售(限分支机构销售)。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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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长兴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长兴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长安路132-1号,法定代表人为许文彪,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零售、批发农药、化肥、农药器械等,农业技术服务。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5、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26日,注册地点为杭州市泰安路199号浙江农资大厦22层,法定代表人为袁炳荣,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的批发,化肥、肥料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及零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45,085.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3年3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52,107.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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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浙江爱普恒源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爱普恒源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14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通惠中路28号五层516-7室,法定代表人为杨向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及原料、化肥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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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满洲里爱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满洲里爱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31日,注册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互贸区管委会办公大楼321室,法定代表人为顾叶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进出口贸易、化肥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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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北京丰泽晟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丰泽晟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14日,注册地点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4227,法定代表人为杨向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化肥、化工产品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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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四川誉海融汇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誉海融汇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21日,注册地点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1幢1单元18层1801号,法定代表人为洪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副产品、日用品,化肥、化工产品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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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浙江爱普恒和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爱普恒和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5日,注册地点为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178号9号楼134室,法定代表人为洪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主营业务为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11,640 .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3年3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7,280 .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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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浙江浙农金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浙农金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24日,注册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2幢5楼,法定代表人为邬王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化肥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3,627.56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3年3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6,394.84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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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宁波金惠利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金惠利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30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广昇村,法定代表人为邬王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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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温州金惠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金惠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7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25号二楼,法定代表人为魏秀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智能无人飞行器航空植保技术研发、推广,销售农药、化肥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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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嘉兴浙农禾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嘉兴浙农禾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13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泰石桥村农药废弃包装物归集中心一区,法定代表人为魏秀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业技术服务、咨询,农药、化肥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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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湖南省金惠利农资有限公司

  湖南省金惠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0日,注册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远大一路280号湘域东方家园B-2308,法定代表人为何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批发;农药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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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江西金惠利农资有限公司

  江西金惠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12日,注册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化工大市场E区16号,法定代表人为邵见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及化肥批发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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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浙江兴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兴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2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199号浙江农资大厦1幢519室,法定代表人为邬王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及肥料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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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浙江兴农农资有限公司

  浙江兴农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7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2幢502室,法定代表人为邬王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及肥料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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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浙江石原金牛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石原金牛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15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2幢4层405室,法定代表人为蔡永正,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化肥及与农药相关的化工原料及初级食用农产品的批发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4,285.53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3年3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5,688.12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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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宁波石原金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石原金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18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象山县城东工业园区永昌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庞福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化肥生产及批发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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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浙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浙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15日,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7311室,法定代表人为刘文琪,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机械服务、病虫害防治服务、肥料及化肥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100.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3年3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500.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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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7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506号4幢六楼,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121,028.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3年3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81,632.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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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绍兴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绍兴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20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中心大道205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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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浙江金湖机电有限公司

  浙江金湖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27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508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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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诸暨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诸暨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北二环路16-2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7,017.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3年3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3,127 .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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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宁波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江宁路182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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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杭州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锦溪南路1008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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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浙江金昌宝湖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金昌宝湖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12日,注册地点为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506号4幢一楼,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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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上虞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上虞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5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新宅村,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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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杭州金昌杭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金昌杭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31日,注册地点为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722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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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杭州金昌辰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金昌辰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3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8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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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金华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金华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金华汽车城3S-5号经营厅东侧,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43、杭州金昌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金昌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02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44、绍兴宝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绍兴宝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17日,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北金柯桥大道289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9,567 .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3年3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3,504.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

  45、宁波市宝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宝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8日,注册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38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46、桐乡市宝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桐乡市宝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3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桐乡汽车商贸城三区3号1幢,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47、嘉兴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嘉兴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日,注册地点为海宁经济开发区文苑路48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48、苏州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8日,注册地点为苏州高新区塔园路39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49、海宁新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海宁新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25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文苑路49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50、南京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31日,注册地点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大道2881号(江宁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51、宜兴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宜兴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6日,注册地点为宜兴市丁蜀镇104国道东侧,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52、扬州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扬州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30日,注册地点为扬州市邗江中路108号监庄汽车文化主题公园房H,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53、东阳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东阳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4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恬里社区人民北路25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54、平湖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平湖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28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88号718室,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55、苏州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11日,注册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端市村湖滨大道2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56、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5日,注册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七甲闸社区四组26号北侧二层,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57、浙江金庆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金庆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益路1316号办公楼1幢南侧一、二层,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58、宁波港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港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4日,注册地点为北仑区小港街道纬十路558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59、丽水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丽水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3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丽水市庆春街767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60、台州卡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台州卡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5日,注册地点为台州市路桥区东迎宾大道18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61、台州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台州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2日,注册地点为台州市东环大道707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62、临海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临海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4日,注册地点为临海市靖江南路116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63、宁波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1日,注册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启运路70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34,705.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3年3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1,647.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

  64、浙江金诚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金诚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23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七甲闸社区四组26号北侧,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37,282 .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3年3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5,532.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

  65、浙江金诚上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金诚上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2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益路1316号办公楼1幢南侧一层102室,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45.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3年3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48.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

  66、缙云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缙云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9日,注册地点为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水南村谢山自然村东边6-1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二手车经销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67、丽水丽众汽车有限公司

  丽水丽众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3日,注册地点为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211-1号第一层,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二手车经销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1,009.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3年3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809 .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

  68、台州金诚庆铃汽车有限公司

  台州金诚庆铃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方林汽车城内C-817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二手经纪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69、丽水宝顺行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

  丽水宝顺行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1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天宁工业区176号2幢第一层,法定代表人为朱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二手经纪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70、杭州金诚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

  杭州金诚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199号浙江农资大厦1幢1802室,法定代表人为詹心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主营业务为汽车事务代理,汽车装潢,汽车美容,商务信息咨询,汽车租赁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71、杭州迪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迪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1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199号浙江农资大厦1幢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为金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主营业务为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二手车经纪;二手车经销;二手车鉴定评估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72、浙江金诚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金诚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1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万达北路788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73、安吉金诚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安吉金诚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月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安吉递铺街道浮玉中路50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二手经纪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安吉金诚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无2022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截至2023年3月末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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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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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1.50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07元/股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有11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5.0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日通过公司OA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1.50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2022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7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0、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个人过错等被公司解聘、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等情形导致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处理。但因公司裁员或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等原因而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个人原因等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07元/股。

  本次回购事项涉及的资金总额为原激励对象按上述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计算的回购金额1,090,050元和相应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1.50万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5.0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11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5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5.0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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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合计15,143.93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5,143.93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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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基于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商誉减值准备计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于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5,143.93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5,143.9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2年全年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5,143.93万元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理由充分。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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