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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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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8年2月13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天圣制药”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时实施地点由“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并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123909697910201)。公司会同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于2018年5月1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原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023900281310603)已于2019年12月10日办理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4、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5月19日、2020年10月15日注销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为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银行账号为:12390969791020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银行账号为:608008327),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已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前述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81,632,982.97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原董事长刘群涉嫌侵占挪用公司募集资金7,808.40万元,公司追溯调整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涉嫌侵占挪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19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闲置置募集资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详见本公告“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6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7元,共计募集资金118,56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81.9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79.07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17)41号)。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前述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81,632,982.97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1、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进行,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因此未来一定时间内存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六、审核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次天圣制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天圣制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同意天圣制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届满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超出预期,天圣制药须及时将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金额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20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6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7元,共计募集资金118,56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81.9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79.07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17)41号)。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前述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81,632,982.97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在上述有效使用期限内,公司流动资金充足,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上述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一年贷款基准利率(LPR)3.65%测算,预计可节省利息支出约109.50万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使用该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次天圣制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天圣制药计划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同意天圣制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届满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超出预期,天圣制药须及时将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金额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21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及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特别提示:

  被担保方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846万元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执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签署。

  刘群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有关规定,刘群先生、刘爽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关联方刘群、刘爽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

  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表: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12,646万元

  1、以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北京天泰慧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通州区景盛中街甲8号院2号楼-2层至2层01、通州区马驹桥镇金桥科技产业基地作为抵押;

  2、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渝北区人和组团B、N标准分区B05-4、B05-4/02号地块作为抵押;

  3、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渝北区人和组团B、N标准分区B05-4、B05-4/02号地块的在建工程:天圣(重庆)现代医药基地1号楼、2号楼、3号楼作为抵押;

  4、刘群、刘爽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授信3,000万元

  1、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垫江县桂溪镇石岭3、4社的房产作为抵押;

  2、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长寿齐心东路2号房产作为抵押;

  3、刘群、刘爽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公司拟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中支行申请授信10,000万元

  1、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川区大观镇华佗路9号、9号8#车间作为抵押;

  2、以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位于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区一路8号作为抵押;

  3、以子公司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两江新区龙兴组团B分区B9-3/02号土地作为抵押抵押;

  4、以刘群持有天圣制药股权3,500万股作为质押;

  5、刘爽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2,700万元

  1、以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位于茶店镇二道坡村、蔡家岭村天圣路1号3幢的房产与土地作为抵押;

  2、刘爽、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子公司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1,500万元

  1、以子公司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位于四川邻水经开区同心路5号作为抵押;

  2、刘爽、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本次抵押外,以上不动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刘群先生、刘爽先生、刘维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

  二、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拟按持股比例49%为参股公司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担保,长圣医药控股股东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51%提供同比例担保。具体担保期限及担保方式等以银行核准后所签定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长圣医药未提供反担保。

  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张娅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刘群先生、刘爽先生、刘维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在长圣医药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张娅女士在长圣医药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有关规定,长圣医药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为长圣医药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46917593145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卫明

  5、成立日期:2009年07月15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住所:郧县经济开发区天圣路1号

  8、注册资本:10,100万元

  9、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草药种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纸制品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2、经查询,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37958005882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牟伦胜

  5、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4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住所:邻水县鼎屏镇(工业集中发展区内)

  8、注册资本:2,700万元

  9、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小食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脏器生化制药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2、经查询,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66430330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优渝

  成立日期:2007年09月29 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金山支路10号4-6层

  注册资本:10,060万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批发;普通货运;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第二类精神药品、Ⅲ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批发:Ⅱ类医疗器械;销售包装材料、消毒剂、日化用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Ⅰ类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及用具(不含需审批或禁止的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纸制品、包装制品;收购地产中药材(不含需审批或禁止的项目);中药材种植(不含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药物研发;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医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在长圣医药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张娅女士在长圣医药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有关规定,长圣医药为公司关联法人。

  3、股权结构情况

  ■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核查,长圣医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知是否进行过信用评级。

  5、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此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1、关联方刘群、刘爽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各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及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对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虽然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及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3、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长圣医药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长圣医药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发展。长圣医药的控股股东重庆医药按其持股比例对长圣医药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长圣医药未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公司关联方刘群、刘爽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担保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供了相关文件,我们一致认为:长圣医药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融资用于生产经营。本次担保事项长圣医药其他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另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且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周转。关联方刘群、刘爽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授信提供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关联董事已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为关联方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长圣医药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且本次担保事项长圣医药其他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关联董事已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41,400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282.29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为7.4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182.29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为5.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长圣医药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708.56万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2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京会兴审字第65000074号)。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4)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6)业务资质: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能力。

  (7)历史沿革: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所。

  (8)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10)人员信息:北京兴华2022年末合伙人88人,注册会计师41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7人。

  (11)业务信息:北京兴华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2,051.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9,243.51万,证券业务收入4,466.89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审计收费总额1,776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仪器仪表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批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曼,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3家。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敬波,注册会计师,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3家,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7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曼、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敬波、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罗曼、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敬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公司董事会预计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1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兴华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2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邓瑞平先生因任期届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邓瑞平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责。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选易润忠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易润忠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易润忠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达到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易润忠先生简历

  易润忠,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重庆大学机电控制及自动化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试部信息室主任,重庆海特克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重庆科技学院教授,重庆海特克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龙睿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网络化制造工程技术中心总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润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2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算注销部分子公司的公告

  

  ■

  一、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概述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部分子公司的议案》,为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注销重庆长天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天圣仙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两个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的具体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注销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重庆长天药业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5UMDQC25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20号6-1室

  4、法定代表人:郭彬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年06月07日

  7、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重庆长天药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0、经查询,重庆长天药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重庆天圣仙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MA5YNA1064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工业园区一期标准厂房科技孵化楼2-15号

  4、法定代表人:刘爽

  5、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5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三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及设备、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天圣仙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0、经查询,重庆天圣仙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天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天圣仙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目前未开展实质经营活动,本次注销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注销完成后,上述全资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26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经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园区石盘河西一街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6、7、8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6、7、8、9、10、1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登记以在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有效。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9:00-12:00及13:30-17:30。

  3、登记地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登记联系电话:023-62910742

  登记联系传真:023-62980181

  联系邮箱:zqb@tszy.com.cn

  登记联系人:王琴

  5、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72

  2、投票简称:天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3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提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提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或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27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646.9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部分数据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说明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

  公司对于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按照上述计提方法,公司2022年度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27.03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949.47万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上述计提方法,公司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286.87万元。

  (三)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在建工程,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在难以对单项资产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情况下,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做相应调整,使资产在剩余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

  按照上述计提方法,公司2022年度计提在建工程减值损失283.5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646.95万元,将减少2022年度利润总额2,646.96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18.19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18.1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涉嫌利润操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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