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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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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靠近客户市场的区位优势。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2、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七)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联科集团、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并积极配合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开展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 结论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修订稿)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之盖章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 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2023年3月2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3年4月10日、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公司对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6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上限计算,为5,0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亦按照上限计算,为26,877.00万元,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在预测公司2023年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8,386.0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42.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04.25万元。假设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较2022年度持平;②较2022年度上升10%;③较2022年度上升2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暂不考虑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8)不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9)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10)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经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短期内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一定程度的摊薄,但长期来看,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净利润在短期内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抓住市场机遇,优化产品结构,实现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国产化生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请参见同日披露的预案(修订稿)中“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将在公司目前中低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产品的基础上增加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产品,扩充公司产品线的同时实现该类产品的进口替代,提高了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规模优势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注重人才培养工作,主要通过自主培养的方式,组建了一支专业知识储备深厚、从业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团队,其中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均拥有多年精细化工尤其是炭黑研发、剖析、生产经验。此外,自本次募投项目筹备以来,公司积极培育相关领域的人才,并通过外部培训、校企合作等方式,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持。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以公司董事、联科新材料执行董事陈有根,联科新材料总经理张友伟等为代表的炭黑领域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通过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成立的“高压电缆屏蔽料研发工作组”就高品质导电炭黑等进行专题研究,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一直注重产品技术应用,在导电炭黑领域已取得“高纯净炭黑的生产方法”(ZL201811052126.8)、“一种电缆内屏蔽料用炭黑的生产方法”(ZL201810894035.2)等导电炭黑相关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公司生产的型号为LK2105、LK2107产品在导电炭黑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为做好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的技术研发,实现高压电缆屏蔽料用导电纳米碳材料的产业化,2021年9月,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成立了“高压电缆屏蔽料研发工作组”,就高品质导电炭黑等进行专题研究,中科院陈维江院士、中国工程院雷清泉院士等作为研发工作组特邀专家,公司董事、联科新材料执行董事陈有根,联科新材料总经理张友伟作为研发组成员参与其中。2021年10月由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等产业单位,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成立了“新型电工材料和绿色电力装备”创新联合体,以解决制约新型电工材料和绿色电力装备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联科新材料作为唯一的炭黑生产企业参与其中。

  公司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的研发技术储备较为充分,结合已有的技术储备和后期的研发投入,本项目实施的技术可行性较高。

  3、市场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的目标客户与公司现有的导电炭黑低压电缆屏蔽料客户群体基本一致,且公司通过南方电网牵头推进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国产化替代,与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和江阴市海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可以有效缩短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开拓周期,同时,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地处环渤海经济圈中心腹地,靠近青岛港口,具有良好的交通物流、港口条件,为产品出口海外市场提供便利条件且处于环渤海区域的山东省是我国最大的电缆生产基地,产品销售具有靠近客户市场的区位优势。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及市场等方面储备充裕,具有可行性。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2、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七、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联科集团、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并积极配合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开展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3月2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二次修订稿)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2、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二次修订稿)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3、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二次修订稿)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在法定披露媒体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3年3月2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3年4月10日、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后续,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京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后续,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林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4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4 月 26 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4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4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4 月 2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4 月 20 日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州市鲁星路577号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18,523,5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3,860,000 股的比例为64.4640%。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118,475,2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4378%;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6 人,代表股份5,301,2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883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488,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6,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8%;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488,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6,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8%;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488,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6,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8%;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488,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6,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8%;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488,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6,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8%;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丁伟律师、王智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后的发行预案。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后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2023年4月26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于兴泉

  2023年4月26日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张居忠

  2023年4月26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9,28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52,972,160.39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96,312,839.61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深证上〔2022〕12 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置换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011.85万元置换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尔迪克”)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53.67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公司通过建立专业化的研发检测中心并引进配套设备,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降低经营风险,抓住市场机遇以扩大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使公司的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得到改善和提高,在缓解资金压力的同时,促进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情况的说明

  无。

  八、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108,376,904.73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比例18.17%,该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

  十、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10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3万吨/年硅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时间调整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0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3万吨/年硅酸项目,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经建成2条生产线,分别于2020年12月底,2021年7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第三条线预计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迟缓,未能如期完成建设。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董事会决议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的银行存款利息所致。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0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3万吨/年硅酸项目尚未整体完工,已建成两条生产线,分别于2020年12月底、2021年7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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