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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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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情况

  1、2022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人数为59人,行权股票数量为3,542.5万股,行权价格为5.43元/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

  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及行权期安排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二期行权。

  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即自2021年5月21日至2023年5月20日(2023年5月21日为非交易日,实际第二个行权期的首个行权日为2023年5月22日)。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5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5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472.5万份,自2023年5月21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可进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四、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1年5月21日

  2、行权数量:3,472.5万份

  3、行权人数:58名

  4、行权价格:人民币5.2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7、行权安排: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集中行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3年5月21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择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8、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7名,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在授权日不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02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20人

  (3)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2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3、业务规模

  (1)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2)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8,088.1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

  (2)3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英强,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游英兰,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项目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2023年度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控审计费用较2022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1、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且作为公司2017年度至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续聘中审众环有利于保障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17年度至2022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客观、独立和公正。我们同意将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我们一致认为,中审众环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发表的审计意见与公司实际财务情况相符合,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一致认为,中审众环在2022年度的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并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内控审计业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02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2700201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2022年度共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9,802,661.9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瑞茂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

  基于对股东投资给予合理回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兼顾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拟订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3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51,902,464股,扣除瑞茂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579,400股后的余额1,043,323,06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8,761,967.51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加上回购股份支付资金37,882,155.22元(不含交易费用)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76,644,122.73元,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8.42%。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时,充分考虑了行业现状及特点、公司发展情况及趋势,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028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公告

  ■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瑞茂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21日为授予日,以5.48元/股的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7,22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6月24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手续,公司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年5月6日,公司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申请事项办理完毕,公司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9、2022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人数为59人,行权股票数量为3,542.5万股,行权价格为5.43元/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

  二、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说明

  1、调整事由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65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瑞茂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调整方法如下:P ( P0(V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但若按上述计算方法出现P小于本公司股票面值1元时,则P =1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按照上述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P=P0-V=5.43-0.1765≈5.2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关于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0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由59人调整为58人。

  四、上述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本次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3元/股调整为5.25元/股;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70万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根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0万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实施完毕,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认真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所持股票期权符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03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事项

  为践行全球化布局及多品类经营的发展规划,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粮油仓储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综合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本次拟修改的《公司章程》条款前后对比如下:

  ■

  三、其他说明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因上述事项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03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上午 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至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csol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上午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群立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路明多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建辉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菊芳女士,独立董事章显明先生等将参加本次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至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ccsol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胡先生

  2、电话:010-56735855

  3、传真:010-59715880

  4、邮箱:ir@ccsol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03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3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下属全资子公司1家,参股子公司母公司1家。具体被担保对象信息详见本公告“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是否涉及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提供非按股比的担保时,原则上将要求该公司或其其他股东等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新增担保及反担保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瓯瑞”)作为被担保对象,对浙江瓯瑞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瑞茂通”)持有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平能源”)49%的权益份额,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及其旗下子公司持有中平能源51%的权益份额。

  为支持中平能源业务发展,截至2023年3月31日,平煤集团为中平能源融资项目提供全额担保的金额为64,000万元人民币,已超权益份额比例担保8,665万元人民币,因此前海瑞茂通拟为平煤集团在8,665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反担保。2023年,中平能源预计申请总额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额度,平煤集团为中平能源提供全额担保,前海瑞茂通作为持有中平能源49%权益份额的股东,拟为平煤集团在6,37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反担保。综上,前海瑞茂通预计以其持有的中平能源的部分权益份额为平煤集团在15,035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股权质押反担保,具体事项以各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B6AGX2B

  成立时间:2019年3月2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C1310-1室

  法定代表人:冀岳玮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煤炭供应链咨询服务;煤炭(无储存)、焦炭、煤灰、矿产品、棉花、纸张、纸浆、造纸原料、橡胶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专营产品)、金属材料(除贵、稀及放射性金属)、建筑材料、计算机、钢材、螺纹钢、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国内货运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04,813,219.95元;负债总额为193,134,000.26元;净资产为11,679,219.69元;营业收入为495,758,538.35元;净利润为4,350,507.79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26,551,439.43元;负债总额为19,411,796.61元;净资产为207,139,642.82元;营业收入为87,164,794.75元;净利润为-39,576.87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浙江瓯瑞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瓯瑞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831742526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3日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法定代表人:李毛

  注册资本:1,943,20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14,132,536,053.40元;负债总额为156,218,937,110.30元;净资产为27,704,423,989.98元;营业收入为147,379,906,640.51元;净利润为6,283,882,906.72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31,266,509,133.51元;负债总额为167,223,055,000.00元;净资产为32,175,892,686.33元;营业收入为107,225,708,179.67元;净利润为3,201,127,214.28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平煤集团的大股东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煤集团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反担保业务中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689293263

  成立日期:2013年5月15日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瑞汇金国际A2楼4层406室30

  法定代表人:张杰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制造业、金融业除外);与供应链相关的信息咨询及技术咨询服务;焦炭、煤炭洗选与加工;有色金属、金属材料及制品(国家专控除外)、煤炭、钢材、矿产品、纸制品、建筑材料、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工品)、化肥、通讯产品及配件、橡胶制品、铁矿石、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产品、日用家电设备、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批发与销售;无存储设施经营:溶剂油[闭杯闪点≤60℃]、液化石油气、石油醚、煤焦油、石脑油、苯、苯乙烯[稳定的]、甲醇、乙醇[无水]、甲基叔丁基醚、煤焦酚、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乙烷、异丁烷、异丁烯、丙烯、乙烯、丙烷、异辛烷、2-甲基丁烷、煤焦沥青、硝化沥青、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煤油、石油原油、天然气[富含甲烷的];食用植物油制造;粮食收购;农产品、粮油制品仓储(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菜粕、饲料销售;油料收购;食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中平能源最近一年(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4,425,806,176.03元;负债总额为2,141,678,792.96元;净资产为2,284,127,383.07元;营业收入为15,961,712,054.95元;净利润为86,430,858.52元。

  中平能源最近一期(2023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4,373,066,941.84元;负债总额为2,066,025,256.42元;净资产为2,307,041,685.42元;营业收入为4,217,369,763.58元;净利润为22,914,302.35元。

  目前没有影响反担保业务中主债务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成员结构:中平能源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前海瑞茂通持有中平能源49%的权益份额,平煤集团及其旗下子公司持有中平能源51%的权益份额。

  四、担保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及反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及反担保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及反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及反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相关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担保及反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浙江瓯瑞、平煤集团和中平能源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及参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73,063.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58%。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38,449.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6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3-03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胡先生

  3、电话:010-56735855

  4、传真:010-59715880

  5、邮箱:ir@ccsoln.com

  6、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03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办理质押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或“控股股东”)持有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为554,443,265股,占公司总股本1,051,902,464股的52.71%,郑州瑞茂通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432,6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8.02%,占公司总股本的41.13%。

  ●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88,371,836股,占公司总股本1,051,902,464股的65.44%,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544,4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9.09%。

  ●郑州瑞茂通本次股份质押是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增信担保,目前上市公司子公司经营和资金情况良好,不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郑州瑞茂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

  本次解质押股份全部用于后续质押,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授信提供增信担保,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股份的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郑州瑞茂通预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

  郑州瑞茂通股份质押业务全部为郑州瑞茂通或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借款提供增信担保,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主要为郑州瑞茂通或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流动资金等,郑州瑞茂通及上市公司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2、郑州瑞茂通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以上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03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卓瑞”),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郑州嘉瑞、郑州卓瑞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3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郑州嘉瑞、郑州卓瑞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306,200万元、人民币63,9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以下简称“山西银行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山西银行太原新建南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042600020044,公司在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卓瑞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金水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郑州银行金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郑银最高保字第09202304010052890号,公司在3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卓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张广辉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供应链管理(制造业、金融业除外);汽车租赁;房屋租赁;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除外)、钢材、铁矿石、棉花、食用油、食品、菜粕、矿产品(除专控)、肉类、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初级农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建筑材料销售;粮油及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原料及制成品的销售;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融、期货、股票、证券类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0,575,764,441.47元;负债总额为8,355,438,884.01元;净资产为2,220,325,557.46元;营业收入为14,405,233,881.24元;净利润为140,697,848.50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0,784,156,028.06元;负债总额为8,548,309,285.04元;净资产为2,235,846,743.02元;营业收入为3,478,376,938.01元;净利润为 15,521,185.56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郑州嘉瑞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郑州嘉瑞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620019F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兴瑞汇金国际A2楼7层

  法定代表人:朱超然

  注册资本:10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钢材、铁矿石、棉花、矿产品;煤炭洗选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天然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溶剂油闭杯闪点≦60℃、液化石油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石油醚、煤焦油、石脑油、苯、苯乙烯、甲醇、乙醇无水、甲基叔丁基醚、煤焦酚(粗酚)、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乙烷、异丁烷、异丁烯、丙烯、乙烯、丙烷、异辛烷、2-甲基丁烷(异戊烷)、烧焦沥青、硝化沥青、混合芳烃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993,186,895.58元;负债总额为1,891,265,514.85元;净资产为1,101,921,380.73元;营业收入为887,179,474.82元;净利润为31,146,214.15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927,698,715.67 元;负债总额为1,817,013,498.40 元;净资产为 1,110,685,217.27元;营业收入为 1,116,213,224.72 元;净利润为 8,763,836.54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郑州卓瑞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郑州卓瑞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和罚息)、垫款、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公告费、鉴定费等)。

  担保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信贷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信贷业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务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

  被担保人: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3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2、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担保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甲方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3、如本合同项下存在多个担保人的,乙方与其他担保人为连带共同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甲方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甲方按照信用证垫款日或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甲方按保函约定实际承担保函责任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甲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如主合同项下有多笔债务的,每一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如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分期履行主债务的,该主合同项下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郑州嘉瑞、郑州卓瑞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被担保方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担保预测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3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73,063.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58%。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38,449.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6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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