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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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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生产批件,将增加消化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2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多多药业仿制药蒙脱石散收到国家药监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4、关于多多药业取得专利证书的事宜;

  报告期内,多多药业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发明专利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详见2022年5月13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2022年11月4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2022年11月11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8)】。

  5、关于北京华素、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取得专利证书的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华素和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发明专利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详见2022年5月7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2022年10月21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6、关于山东华素取得专利证书的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发明专利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详见2022年6月28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2022年7月18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2022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2022年9月27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2022年11月1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2022年11月15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公司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2022年11月18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2022年12月9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5)】。

  7、关于山东华素盐酸贝尼地平片(8mg)通过一致性评价和盐酸贝尼地平片(4mg、2mg)一致性评价获得受理的事宜;

  (1)山东华素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2B03268),获悉,山东华素生产的“盐酸贝尼地平片”(规格:8mg、4mg、2mg)通过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贝尼地平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8mg;④注册分类:化学药品;⑤受理号:CYHB2150523;⑥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09482022;⑦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4009;⑧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⑨包装规格:铝塑包装,7片/板,1板/盒;12片/板,1板/盒;10片/板,2板/盒。⑩申请内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处方变更、工艺变更、修订质量标准、增加国内同品种已批准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的变更、调整说明书。?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质量标准和说明书按所附执行,有效期24个月。原料药供应商为自制。本品BE批、工艺验证批批量为60万片,今后的商业化生产如进行批量变更,请注意开展相应的研究及验证【详见2022年8月17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盐酸贝尼地平片(8mg)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2)山东华素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YHB2250616国、CYHB2250617国),盐酸贝尼地平片(规格:4mg、2mg)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受理,具体内容如下:

  ①药品基本信息药品名称:盐酸贝尼地平片;②注册商标:元治?;③剂型:片剂;④制剂规格:4mg、2mg;⑤申请人: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贝尼地平片被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入了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通过一致性评价将增加其市场竞争力【详见2022年10月11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盐酸贝尼地平片(4mg、2mg)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8、关于山东华素入选第六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事宜;

  公司收到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发布的《关于公布第六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和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的通知》(鲁工信产〔2022〕186号),获悉: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入选第六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第六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系根据《山东省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第六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要求,经山东华素自愿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的基础上,并通过限定性条件论证审核、行业审查、专家论证等环节、网上公示等程序,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评选确定。

  山东华素本次成功入选第六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对公司战略产品盐酸贝尼地平片(注册商标:元治)的支持与认可,有利于加强公司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将继续专注药品研发,以创新为驱动,不断提升公司主要产品核心竞争力【详见2022年9月1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入选第六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9、关于北京华素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原料药再注册批准及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事宜;

  北京华素收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京20150168)、《化学原料药再注册批准通知书》(登记号:Y20190004968)、《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书》【编号:(京)2022GMP0034、(京)2022GMP0050】,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甲磺酸托烷司琼相关内容:

  ①《药品生产许可证》主要内容:

  a企业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b许可证编号:京20150168;c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97157;d分类码:AhtDh;e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f法定代表人:侯占军;g企业负责人:赵君;h质量负责人:张秀鸣;i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j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口服液溶剂、搽剂、涂剂、乳膏剂、凝胶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原料药,麻醉药品***。k变更内容:经检查,同意你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地址项下增加生产范围“原料药(甲磺酸托烷司琼)(原料药合成区、精干包一区:甲磺酸托烷司琼生产线)”,同意甲磺酸托烷司琼(登记号:Y20190004968),生产场地变更为“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原料药合成区、精干包一区:甲磺酸托烷司琼生产线)”,批量为750g/批,要求你单位严格按照药品GMP、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处方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已上市药品变更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指导原则做好药品注册变更管理工作。

  ②《化学原料药再注册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

  a化学原料药名称:甲磺酸托烷司琼;b登记号:Y20190004968;c通知书编号:2022R001565;d化学原料药注册标准编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G-041-2014;e有效期:暂定24个月;f原通知书编号/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562;g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h审批结论: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再注册。i生产企业: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j通知书有效期:至2027-07-17。

  ③《药品GMP检查结果通知书》主要内容:

  a企业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b编号:(京)2022GMP0034;c检查范围: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原料药合成区:甲磺酸托烷司琼生产线、精干包一区:甲磺酸托烷司琼生产线)生产原料药甲磺酸托烷司琼(登记号:Y20190004968);d检查结论:根据本次检查情况,经审查,该企业此次检查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附录要求。

  (2)关于盐酸羟考酮相关内容:

  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原辅包登记信息主要内容:

  a登记号:Y20190000561;b品种名称:盐酸羟考酮;c企业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d企业地址: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e规格:原料药;f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A(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辅料/包材)。

  ②《药品GMP检查结果通知书》【编号:(京)2022GMP0034】主要内容:

  a企业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b编号:(京)2022GMP0034;c检查范围: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原料药合成区:盐酸羟考酮生产线、精干包二区:盐酸羟考酮生产线)生产原料药盐酸羟考酮(登记号:Y20190000561);d检查结论:根据本次检查情况,经审查,该企业此次检查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附录要求。

  ③《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书》【编号:(京)2022GMP0050】主要内容:

  a企业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b编号:(京)2022GMP0050;c检查范围:针剂车间(洁净区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外包装车间小容量注射剂手工包装线生产线)生产盐酸羟考酮注射液1ml:10mg(国药准字H20213987)和2ml:20mg(国药准字H20213988);d检查结论:根据本次检查情况,经审查,该企业此次检查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附录要求【详见2022年9月16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原料药再注册批准及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2022年11月7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公司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04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852,418.43元。

  公司2022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故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由于公司目前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投资规划,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发展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相符,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截至2022年度末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是经过公司董事会认真考虑公司股东回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等情况,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股东整体利益;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多药业2023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多多药业2023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多多药业向多多集团采购水、电、蒸汽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78.82%股份;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多集团)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份。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提供能源动力服务,依据双方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并结合多多药业2023年度生产计划和经营预算,2023年度向多多集团预计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

  注:多多药业向多多集团采购电的预计采购单价系多多集团根据2023年4月省内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作出的调整,多多集团将根据佳木斯电业局电价浮动情况及时对供电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为佳木斯电业局规定的调价之日起开始执行。

  合同签署情况如下:

  原《厂区能源(水电)供用合同》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

  新《厂区能源(水电)供用合同》已于2022年12月27日签署,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原《厂区能源(蒸汽)供用合同》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

  《厂区能源(蒸汽)供用合同》已于2022年12月27日签署,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2023年下半年合同尚未签署。

  2、多多药业向多多集团支付厂区服务费

  多多药业使用厂区的占地面积84,424.93m2,厂区服务费价格为9元/m2·年,厂区服务费为759,824.37元。

  原《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新《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已于2023年1月1日签署,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厂区服务费价格为9元/m2·年,保持不变。

  3、多多药业向多多集团支付租金

  多多药业租赁总建筑面积为14,844.87m2,办公楼租金为240元/m2·年,其他厂(库)房租金为120元/m2·年,租金为2,196,824.40元/年。

  原《厂房租赁合同书》将于2023年6月23日到期。新《厂房租赁合同书》已于2023年1月1日签署,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租赁总建筑面积为14,844.87m2(办公楼面积为3,462.00m2,其他厂(库)面积11,382.87m2),办公楼租金为240元/m2·年,其他厂(库)房租金为120元/m2·年,租金为2,196,824.40元/年,保持不变。

  综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为20,975,781.14元。

  本次交易对方多多集团系多多药业参股股东,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多多药业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与多多集团相关联的董事,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无须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未达到三千万元,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3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

  (三)2022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交易对方多多集团系多多药业参股股东,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多多药业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多多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人多多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3、履约能力分析

  由于我方向对方付款,故不存在对方履约能力评估问题。

  三、关联交易协议

  (一)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厂区能源(水电)供用合同》

  甲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本合同所指能源:是指在多多集团厂区内,经过多多集团动力公司购置、生产、加工而成的,达到多多集团能源标准要求的工业用水和工业用电。

  (2)能源价格:

  ①供水价格

  A.多多集团供水价格执行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价格,工业用水现行价格按3元/吨(含税)收取。

  B.合同期内,如遇水资源费等影响工业用水成本的价格变化或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工业用水成本变化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自当月21日开始执行。

  ②供电价格

  多多集团现行供电价格1.110466元/度(含税)。根据黑发改规〔2021〕浮动情况3号文件精神,2023年省内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上下浮动。多多集团将根据电业局电价相应地对供电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为文件规定的调价之日起开始执行。

  (3)结算方法:

  ①用水费用按月结算,现金或银行存款方式交付水费。双方每月21日派人同时抄表,共同记录并确认用水量,甲方开据增值税发票,乙方当月30日前支付费用。否则乙方按未按时交纳能源使用费承担违约责任。

  ②用电费用按月结算,现金或银行存款方式交付电费。双方每月21日派人同时抄表,共同记录并确认用电量,甲方开据增值税发票,乙方当月30日前支付使用费。否则乙方按未按时交纳能源使用费承担违约责任。

  (4)其它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原合同同时作废。

  2、《厂区能源(蒸汽)供用合同》

  甲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本合同所指能源:是指在多多集团厂区内,经过多多集团动力公司购置、生产、加工而成的,达到多多集团能源标准要求的工业用汽。

  (2)能源价格:蒸汽价格

  A.蒸汽的价格执行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价格,蒸汽现行价格按330元/吨(含税)收取。

  B.合同期内,如遇煤炭价格变化或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原材料价格变化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自当月21日开始执行。

  (3)结算方法

  蒸汽费用按月结算,现金或银行存款方式交付蒸汽费。双方每月21日派人同时抄表,共同记录并确认蒸汽用量,甲方开据增值税发票,乙方当月30日前支付费用。否则乙方按未按时交纳能源使用费承担违约责任。

  (4)其它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原合同同时作废。

  3、《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

  甲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分摊面积

  经甲乙双方共同测量,乙方实际占地面积为84,424.93m2。

  (2)分摊日期和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限一年。

  (3)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9元/年,合计一年服务费为人民币759,824.37元,厂区服务费采用每半年一结算的方式,由乙方在每年1月初、7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本半年应缴服务费用交到甲方财务部。

  4、《厂房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乙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厂(库)房10栋,坐落在佳木斯市安庆街555号甲方厂区内,总建筑面积为14,844.87m2。厂房类型为砖混结构。

  (2)租赁日期和期限

  厂(库)房租赁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租赁期三年。

  (3)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办公楼租金每平方米每年人民币240元,其他厂(库)房租金每平方米每年人民币120元,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2,196,824.40元,按月交纳。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1、房产租赁定价说明

  多多集团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安庆街555号,拥有厂房、车间、仓库和办公楼等房产,除部分自用外其余租赁给厂区内生产企业使用。租赁价格制订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地理位置

  多多集团远离市区,厂区范围独立封闭,紧邻职工生活居住区,适宜工业生产使用。

  (2)交通条件

  多多集团厂区临安庆街,该道路为城市交通主干道,距离哈同高速佳南出入口约3公里,交通条件较为便利,但公交线路较少。

  (3)建筑物情况

  厂区内大部分建筑建成年份较早,折旧成本相对低廉,建筑质量良好,维护情况良好,适用于工业生产、仓储使用。办公楼建筑较新,装修情况良好,办公、会议设施齐全。

  (4)配套及安全

  厂区道路为混凝土道路,路况很好,满足大型运输车辆通行、装卸货物等要求。厂区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率较高。多多集团设有安全保卫部门,集中协调管理厂区各单位的生产安全和安全保卫工作。多多集团下属动力公司可以为厂区内提供稳定的水电气供应。

  综合各因素,多多集团对出租房产价格确定为:车间、厂房、仓库等生产用设施120元/m2·年,办公楼240元/m2·年。厂区服务费9元/m2·年。近年来多多集团对厂区内的关联企业、垦区企业和非关联业均执行此定价标准。

  2、供应蒸汽、供电、供水定价说明

  (1)多多集团因原料价格上涨成本增加,调整蒸汽供应价格。经与多多药业协商,双方确定2022年1~6月蒸汽价格由210.00元/吨调整为287.00元/吨,从2022年7月1日起蒸汽价格由287.00元/吨调整为330.00元/吨。

  (2)依据黑垦价发〔2012〕3号文件,“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根据文件精神确定由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供应的电力价格为每月按《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进行调整,并及时发送调价通知。

  (3)2015年12月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水利厅联合下发黑价联字〔2015〕72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斤、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第二条第二款“工商业(包括利用地下温水取水)”水资源费由原来0.4元/吨调整为0.7元/吨。根据该通知精神,多多集团与农垦物价局佳南直属分局请示后答复“多多集团供水属自备水源,内部供水不在《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内,由各单位进行调整”,因此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为3.00元/吨,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四、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多多药业与多多集团厂区处于一个大院,多多药业自建厂起生产用水、电、汽、采暖用气均由多多集团供应,多多集团依据黑龙江农垦物价局水、电、汽价格的批文,结合成本变动情况收取相应的费用。

  多多药业分摊厂区服务费为生产经营所需,协商定价。

  以上各项费用在2023年年度预算中已作为相应的成本、费用项目考虑,对多多药业及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属于正常购销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出具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工业用水、工业用电、工业用汽、厂房租赁、厂区服务费定价公允,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多多药业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的,属于正常经营交易行为。相关业务的开展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多多药业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多多药业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额度是基于多多药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2023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计,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多多集团营业执照、基本情况介绍、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

  2、关于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报告;

  3、多多集团与多多药业关联交易定价情况说明等附件;

  4、多多药业2022年水电汽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说明;

  5、厂区能源(水电)(蒸汽)供用合同、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厂房租赁合同书;

  6、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7、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4、045),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852,418.43元。

  公司2022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故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多多药业2023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多多药业向多多集团采购水、电、蒸汽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78.82%股份;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多集团)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份。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提供能源动力服务,依据双方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并结合多多药业2023年度生产计划和经营预算,2023年度向多多集团预计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

  注:多多药业向多多集团采购电的预计采购单价系多多集团根据2023年4月省内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作出的调整,多多集团将根据佳木斯电业局电价浮动情况及时对供电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为佳木斯电业局规定的调价之日起开始执行。

  合同签署情况如下:

  原《厂区能源(水电)供用合同》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

  新《厂区能源(水电)供用合同》已于2022年12月27日签署,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原《厂区能源(蒸汽)供用合同》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

  《厂区能源(蒸汽)供用合同》已于2022年12月27日签署,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2023年下半年合同尚未签署。

  2、多多药业向多多集团支付厂区服务费

  多多药业使用厂区的占地面积84,424.93m2,厂区服务费价格为9元/m2·年,厂区服务费为759,824.37元。

  原《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新《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已于2023年1月1日签署,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厂区服务费价格为9元/m2·年,保持不变。

  3、多多药业向多多集团支付租金

  多多药业租赁总建筑面积为14,844.87m2,办公楼租金为240元/m2·年,其他厂(库)房租金为120元/m2·年,租金为2,196,824.40元/年。

  原《厂房租赁合同书》将于2023年6月23日到期。新《厂房租赁合同书》已于2023年1月1日签署,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租赁总建筑面积为14,844.87m2(办公楼面积为3,462.00m2,其他厂(库)面积11,382.87m2),办公楼租金为240元/m2·年,其他厂(库)房租金为120元/m2·年,租金为2,196,824.40元/年,保持不变。

  综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为20,975,781.14元。

  本次交易对方多多集团系多多药业参股股东,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多多药业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与多多集团相关联的董事,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无须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未达到三千万元,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多多药业2023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2日。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1)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22年度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

  通报事项:

  (1)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关于多多药业2023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发表专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9)。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04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3年5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通报事项:

  (1)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关于多多药业2023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发表专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需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23日、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邮箱:investor@centek.com.cn;

  3、联系人:相皓冉、胡秀梅;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日 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04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下午14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4、045),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852,418.43元。

  公司2022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故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董事会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立了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并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勤勉、诚信的履行职责,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十一、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04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79号文核准,中关村于2017年1月非公开发行78,280,042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9.07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709,999,980.94元,扣除发行费用10,088,279.8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99,911,701.13元。

  截止2017年1月2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兴华验字(2017)第01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90,490,640.6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9,799.09万元;于2017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2,379,405.32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111,235.3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421,060.51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7年12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2020年8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修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变更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详见2019年3月26日,公告2019-014、2019-015、2019-018号,2019年4月12日,公告2019-027号)。就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及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变更内容如下:变更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0,325.79万元、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2,544.39万元(合计募集资金金额12,870.18万元,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18.39%),变更为收购多多药业有限公司27.82%股权。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分别从募集资金账户32220188000059823和32220188000059905中划付10,325.79万元和2,544.39万元至交易对方黑龙江农垦佳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的指定账户(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4月27日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共建药物代谢平台项目、盐酸苯环壬酯片和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适应症项目、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调整并延长投资期限。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暂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注2:公司存储于银行账号:01191700001438的资金用途为“偿还控股股东国美控股借款本金项目”、“偿还中关村建设非经营性占款(专项用于其偿还银行贷款并解除担保)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账户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18年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注3: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1年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2220188000066039)的注销手续。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共建药物代谢平台项目、盐酸苯环壬酯片和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适应症项目、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调整并延长投资期限。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调整和变更后的项目进展如下:

  1、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共建药物代谢平台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共建药物代谢平台项目累计投入2,099.32万元,其中2017年度投入1,595.71万元,2018年度投入125.88万元,2019年度投入21.54万元,2020年度投入311.76万元,2021年度投入44.44万元,2022年度投入0.00元,待投入金额1.57万元。2022年度确认收入436.45万元,2022年度实现利润-497.84万元。

  单位:万元

  ■

  续:

  ■

  当前项目进展情况及未按计划使用资金的原因:

  ①药物代谢平台项目已完成总计划金额的99.93%,尚未投入金额1.57万元。其中:实验室装修工程已于2020年6月初竣工并验收完毕,且已正常投入使用;动物实验设备采购和实验耗材采购已100%完成计划;办公设备采购剩余0.51万元未使用;宣传推广费剩余1.06万元未使用。

  ②药物代谢平台项目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在毒物药物研究所的技术支持下,苏雅医药技术、行业经验逐渐积累,在该领域占有一定的市场的份额。由于该项目前期建设投入较大,实验室的建设、专用设备的购进、技术人员的培养等因素导致苏雅医药成本费用较大,前期建设成本费用高于正常开展中的项目收入;加之受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影响,导致2022年实现利润-497.84万元。

  2、盐酸苯环壬酯片和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适应症项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1,067.12万元,待投入金额919.92万元,其中2017年度投入264.49万元,2018年度投入62.28万元,2019年度投入37.37万元,2020年度投入12.90万元,2021年度投入172.24万元,2022年投入517.84万元,2,962.9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①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盐酸苯环壬酯片增加眩晕适应症子项目、盐酸纳曲酮片增加克隆病子项目和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型毒品适应症子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610万元继续开展盐酸纳曲酮片增加酒精依赖适应症子项目(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②盐酸纳曲酮片增加酒精依赖适应症

  单位:万元

  ■

  未按计划使用资金的原因:

  盐酸纳曲酮片增加酒精依赖适应症项目原计划2018年10月开展验证性临床研究,但由于依照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要求,2017年北京华素原料药生产车间搬迁河北沧州生物医药园,导致该品种原料药至今停产,临床试验药物无法制备,因此项目计划未能按期执行。

  2022年本项目研究进度与项目计划保持一致,募集资金使用率为76.56%,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未超过30%。

  3、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

  单位:万元

  ■

  续:

  ■

  续: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6,857.05万元,其中2017年度投入2,918.03万元,2018年度投入1,180.74万元,2019年度投入802.13万元,2020年度投入1,090.37万元,2021年度投入572.49万元(2021年度计划使用多出3.01万元由自有资金进行支付),2022年度投入293.29万元,待投入金额20.6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完毕)。本期确认收入41,275.96万元,本期实现利润7,473.63万元。累计确认收入132,748.79万元,累计实现利润27,885.82万元。

  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募投项目的整体任务。厂房已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净化装修已全部完成,满足前期生产所需的设备、仪器已全部采购到位,盐酸贝尼地平原料、元治、元坦已取得了相应的生产批件及GMP证书,2022年购入的设备主要是用于提高工作效率、增加整体产能、适应环保要求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仅剩两台设备因为选型参数未能与供应商达成一致未能采购外,其余设备均按照计划采购到位。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完成销售收入41,275.96万元,实现净利润7,473.63万元,完成2022年度预期目标。

  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期进行。

  达成预期利润的情况说明:

  根据可研报告数据,达产后正常年度数值的税后利润为3,605.51万元/年,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2018年开始投产,截止2022年12月31日,项目税后利润累计应为18,027.55万元,实际净利润累计为27,885.82万元,已完成预期利润。

  4、华素制药品牌建设

  该项目原投资总额为18,000万元,变更后投资总额为6,697.30万元,该项目已累计投入6,697.30万元。经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该项目剩余资金976.9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至此,该项目实施完毕。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9,799万元。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500万元。公司尚存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4,299万元。

  2017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299万元,至此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被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月14日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2020-004、2020-005)。

  2020年12月22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至此,公司本次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完毕。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按计划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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