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何亚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峰先生(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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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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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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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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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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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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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6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1年6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增资事项正在申报相关部门审批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购买理财产品的详细情况请参见相关情况详见2023年1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3、2023年2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生产车间扩建技改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生产车间扩建技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4、2023年2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2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5、2023年3月,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3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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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亚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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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何亚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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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亚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峰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何亚民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