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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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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金额的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 2023-023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 年度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现将有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结果,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5,731,509.96元,加上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982,355,610.90元,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326,624,100.94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二、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态势以及公司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本预案,系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 2023-024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9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总额度(包括之前申请的未到期的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可使用。该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在以上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决定与各家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具体的授信额度,并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及额度内融资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3-025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0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为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委托理财具有合法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

  (一)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购买额度

  公司以最高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额度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及子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六)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资金部和财务部等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3-026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文化”或“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5 日召开第七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 15 号、准则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3-015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雅珊女士召集,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8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 8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等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梁强先生、马汉杰先生和陆晖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8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8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8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8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审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8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单位。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8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8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十、会议以 8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 8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 8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十三、会议以 8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十四、会议以 8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议案内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 8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的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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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十七、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3-018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卓越前海壹号3号楼L28-04单元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9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9 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 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出席对象为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卓越前海壹号3号楼L28-04单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如下:

  ■

  (二)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 年 5 月 16 日,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3号楼L28-04会议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邱明海、彭齐健

  电话号码:(0755)26913931、(0755)86531031

  传真号码:(0755)26918767

  电子邮箱:kaiser@vip.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3号楼L28-04。

  邮政编码:518000

  (五)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的格式附后。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4 月 26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5,投票简称:凯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交易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股份性质: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发表意见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出席会议股东应当须在2023年5月16日15: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3-016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九、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十、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十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04 月 26 日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20]3290号)核准,公司向28名投资者发行142,920,634股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6.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00,399,994.2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5,483,018.7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74,916,975.49元,扣除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4,245,969.63元(验资费、律师费等),募集资金净额为870,671,005.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9日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2C0000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6,468.3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1,614.6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0,620.49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994.20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7,563.3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4,031.76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4,031.7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5,003.7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韩江支行、广州银行汕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银行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履行。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968.80万元(其中2022年度利息收入974.47万元),相关手续费0.41万元(其中2022年度手续费0.26万元)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名称: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名称: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不适用,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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