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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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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松柏,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将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三友医疗(688085)、征和工业(003033)、恒源煤电(600971)、普蕊斯(301257)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凌亦超,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三友医疗(688085)、易明医药(002826)、普莱柯(603566)、济川药业(600566)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许,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将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霍普股份(301024)、泰慕士(001234)、汇得科技(603192)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立信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0万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80万元。

  2023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年度审计的报酬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续聘的立信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允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拟续聘的立信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公司拟续聘的立信为公司出具的以前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续聘立信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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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083,660,725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2.65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2,135,743.48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及2021年6月2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6月29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446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6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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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81,503.49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9,338.74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24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2、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有保障本金条款或最低收益率大于零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等。产品发行主体为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

  4、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会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七、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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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刘惠然先生提名,上级考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分管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张斌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张斌先生简历

  张斌,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2008年至2011年,任彩虹集团OLED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2011年至2013年,任南京第壹有机光电有限公司蒸镀主管工程师;2013年起任职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发主任级工程师(一级)、研发四部副部长、有机成膜厂副厂长、有机成膜一厂代厂长、有机成膜一厂厂长、一期产品线副总厂长兼模组一厂厂长,现任公司一期产品线副总厂长(主持工作)。截至目前,张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00,000股,系公司因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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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3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1333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31日

  至2023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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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00、议案12.00、议案13.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9: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议案10:与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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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亲自或其委任代表)请于2023年5月26日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现场出席会议的登记方式)、股东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号码发送至邮箱ir@everdisplay.com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预约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 现场出席会议的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详见附件1)和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 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1333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506

  电话:021-60892866

  传真:021-60892866

  邮箱:ir@everdisplay.com

  联系人:李凤玲、陈佳冬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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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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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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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32,724,424股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84元/股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23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2022年1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3、2022年1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2),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公司还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董叶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工号、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5)。

  5、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7)。

  6、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2022年2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7、2022年4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年4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8、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之“(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的法定条件外,分年度考核2022~2024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业绩,根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激励对象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除本激励计划另有规定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予以回购。”2022年为第一个考核年度,当年营业收入增长额为1.70亿元,低于业绩考核指标的要求,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共计49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批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总股数为31,647,424股。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十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激励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1)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2)劳动或聘用关系到期终止的;(3)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共计2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总股数为1,077,000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724,42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4%。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即回购价格为1.8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60,212,940.16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889,633,185股变更为13,856,908,761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备注:本表格不包含转融通业务对股份变动的影响。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全体激励对象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我们同意公司按1.84元/股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5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724,424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1.8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5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724,424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股份注销登记和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以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平交易、自愿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

  注:1、2022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公司同类业务发生额,数据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3、上述期末贷款余额为月余额上限,与关联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的贷款为在执行贷款,期初贷款余额159,000.00万元,预计2023年度归还贷款23,000.00万元,预计期末贷款余额136,000.00万元,贷款利率按原合同执行。

  4、上述与关联方上海银行的关联交易中存款、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利率均按市场利率执行。

  5、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为止。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

  注: 1、公司2022年度在上海银行日常存款账户及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共发生利息收入678.91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的投资收益为95.12万元。

  2、上述与关联方上海银行的贷款为在执行贷款,贷款发生的利息费用为8,017.90万元。

  3、上述与关联方上海联和东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交易为临时新增关联方交易,根据审批权限,经2022年9月13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开始发生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上海联和科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梅

  注册资本:2,085.9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5日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丙楼5120室

  经营范围:从事材料科技、水处理工程环保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保建设工程及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水处理设备及环保设备的研发、组装加工及销售,防水材料、膜材料及其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除外)、节能环保材料、环保设备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上述产品相关配套设施的销售及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开发。

  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8.352749%。

  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营业收入3,413.28万元,总资产1,191.48万元,净资产1,058.18万元,净利润73.05万元。

  关联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曾担任该企业的董事长(任期终止日期2023年3月)。

  2、格兰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煜

  注册资本:123,660.337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科路2557号2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集成电路芯片设计、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上海兆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持股28.303335%。

  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营业收入48,275万元,总资产456,750万元,净资产247,350万元,净利润-9,650万元。

  关联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企业的董事。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金煜

  注册资本:1,420,652.87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01月30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经营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提供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68%。

  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营业收入531.12亿元,总资产28,785.2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10.5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80亿元。

  关联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监事担任该企业董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企业董事。

  4、上海联和东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玮榕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2月7日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481号21号楼5楼503室504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维修,自有设备租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组装计算机、电子产品。

  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上海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4%,第二大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3.33333%。

  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营业收入9,421万元,总资产20,035万元,净资产2,313万元,净利润-3,875万元。

  关联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监事担任该企业的董事。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存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等业务的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既定条款履行相关义务。金融服务中贷款业务为在执行贷款,公司与上海银行已签订贷款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为20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083,660,725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2.65元/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002,135,743.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及2021年6月2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6月29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446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6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81,503.49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9,338.74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24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需求情况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综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根据股东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傅文彪先生、刘惠然先生、陈斐利先生、李江先生、沈国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董叶顺先生、邱慈云先生、李柏龄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李柏龄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学习证明。上述股东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股东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4名,职工代表监事3名。根据股东提名,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应晓明先生、杨铭先生、戚奕斐女士、章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3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公司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事宜,股东代表监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将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简历

  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傅文彪,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高级工程师。1984年至1987年,任上海电器塑料厂厂长;1990年至1994年,任上海电工机械厂副厂长、厂长;1994年至1995年,任上海压缩机厂厂长;1995年至1997年,任上海电线电缆集团公司总经理;1997年至2001年,任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4年,任上海市信息办副主任;2004年至2008年,任上海市信息委主任兼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局长;2009年至2016年,任华虹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兼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至2018年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截至目前,傅文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30,340股,系公司因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惠然,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工程博士,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2006年,任华虹国际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计划部工程师;2007年,任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计划部工程师;2007年至2010年,任统宝光电显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经理;2010年至2016年,历任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生产计划部副部长、制造部部长、纪委书记;2016年至2018年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目前,刘惠然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70,000股,系公司因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斐利,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2002年任职于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历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分析员、业务发展部高级分析员、信息与生命科技投资部副经理、科技产业投资部副经理、副总工程师,现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现同时兼任中联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新微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垣信卫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截至目前,陈斐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2003年至2005年,任上海轻工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外贸部销售经理;2005年至2010年,任上海张江药谷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门经理;2010年至2016年,任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2017年至今,任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总监。2016年至今任公司董事。现同时兼任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监事、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公司董事、中芯南方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截至目前,李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沈国忠,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党校研究生。1986年至1988年,任金山县卫生局团委书记;1991年至1993年,历任金山县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金山县卫生局产业办副主任;1993年至1995年,任金山县新农镇卫生院院长;1995年至1998年,任金山新农镇党委委员;1998年至2001年,任金山区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2001年至2006年,任金山区亭林镇副镇长;2006年至2007年,任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至2010年,任金山区经委副主任、党组成员;2010年至2013年,历任金山区金山卫镇党委副书记、二工区管委会副主任,金山卫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和二工区管委会副主任,金山卫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和二工区管委会主任;2013年至2014年,任金山区科委主任、党组副书记,金山区信息委主任、金山区科协主席人选;2014年至2016年,任金山区科委主任、党组书记,金山区信息委主任、金山区知识产权局局长、金山区地震办主任,金山区科协主席;2016年至2020年,历任金山区吕巷镇党委书记、党委书记兼一级调研员;2020年至2022年,任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金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并兼任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2022年至今任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截至目前,沈国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叶顺,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高级工程师。1981年至1992年,历任上海汽车电机二厂技术员、技术组组长、主任助理、副主任;1992年至1995年,历任上海汽车电器总厂车间主任、生产科科长、副厂长;1995年至1996年,任上海拖拉机内燃机公司挂职总经理助理;1996年至1997年,任上海法雷奥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至2000年,任上海申雅密封件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2003年,任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2009年,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1年,任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1年至2016年,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伙人;2016年至今,任上海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创始合伙人。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上海艾铭思汽车电子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三亚灿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傅利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证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截至目前,董叶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邱慈云,男,1956年出生,中国台湾籍,UC Berkeley电机博士,Columbia University EMBA。1984年至1996年,任AT&TBell Labs研究室营运主任、高速电子研究室主任;1996年至2001年,任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高级总监;2001年至2005年,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高级运营副总裁;2006年至2007年,任华虹国际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和首席运营官、华虹国际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总裁;2007年至2009年,任Silterra   Malaysia Sdn.Bhd.总裁兼首席运营官;2009年至2011年,任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2011年至2017年,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2017年至2018年,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2019年至今,任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20年至今,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21年至今,任广州新锐光掩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截至目前,邱慈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柏龄,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71年至1979年,任上海新华塑料五金厂会计员;1983年至1997年,任职于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曾任财会教研室主任、财会系主任、审计处处长;1994年至1999年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1997年至2000年,任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2012年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总经理、财务总监;2001年至2007年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2年至2012年任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900935)监事会主席;2012年至2014年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上海国际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长。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截至目前,李柏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应晓明,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1989年至1994年任上海市审计局工业交通审计处副主任科员;1994年至1998年任上海审计事务所主任科员;1998年至今任职于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曾任管理咨询部副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业务发展部执行经理、审计部经理、副总经济师,现任首席财务官、监事、资产财务部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1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同时兼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上海兆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艾普强粒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联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科深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截至目前,应晓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铭,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物理电子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科技产业投资部分析员;2016年3月至2018年4月,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科技产业投资部分析师。2018年4月至今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一部首席分析师。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现同时兼任上海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矽睿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监事,安徽众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联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截至目前,杨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戚奕斐,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3年,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4年至2017年,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质量控制部高级经理;2017年至2019年,任上海同邦实业有限公司管理咨询部项目高级经理;2019年至今,任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风控高级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现同时兼任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海临微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截至目前,戚奕斐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章霞,女,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上海理工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2010年3月至2013年3月,任上海杨浦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岗;2013年4月至2013年9月,任大连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2014年1月至2018年9月,任上海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8年10月至2022年12月,任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现同时兼任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宁波红土东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截至目前,章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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