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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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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457,476.53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93,092,536.5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6,050,315.23元。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为确保公司各经营项目的平稳推进,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未来一年内到期的短期债务合计9.86亿元,而且公司为了打通可降解塑料上下游一体化布局,需要大量的资本开支,公司预计在未来一年内的现金支出额度较大。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非常重要,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不送股。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项目投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使用,降低融资规模,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抵抗资金周转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 首席合伙人:李金才

  (6) 2022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5人。

  (7)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448.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222.3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939.46万元。

  (8)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440.0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9) 本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0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铭姝,合伙人,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项目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签字注册会计师 1:陈春波,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项目,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 2:屠秋芳,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16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负责公司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由于新增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支付给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22年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业务熟练、工作勤勉,表现出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服务机构,已接受公司股东委托对公司实施了多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质,专业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陶春风、傅建立、仲章明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同意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如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2022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将本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于《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2、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3、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较为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市场独立地位。同意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经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819万元。在上述额度内, 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合计6,873.14万元。

  交易预计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为进行同一口径比较,实际金额也采用不含税金额。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发展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合理公允。公司对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充分的测算,但是由于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使得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三)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2、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本次新增与广西长科的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公司推出新产品LCBR(低顺顺丁橡胶),可用于本体法ABS材料的改性,本体法ABS材料是广西长科的主要产品之一,LCBR是其生产过程中需要采购的原料,属于正常的经营往来,广西长科ABS二期项目于2023年初建成并逐步投产,新增产能50万吨/年,当前LCBR国内产能缺口较大,仍需部分依赖进口,价格高且保供能力差,故双方拟在确保交易公正、公平、公开的前提下开展合作。目前广西长科经营正常,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精化”)

  科元精化基本情况如下:

  ■

  关联关系说明:科元精化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82.5194%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持有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科元精化经营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一直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科元精化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二)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阳新材”)

  定阳新材基本情况如下:

  ■

  关联关系说明:

  定阳新材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联营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截至目前,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1.03448%股权。

  截至目前,定阳新材经营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一直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定阳新材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三)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科”)

  广西长科基本情况如下:

  ■

  关联关系说明:广西长科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宁波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其79.45%股权,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宁波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持有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目前广西长科经营正常,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必要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3年与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也将遵循上述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关于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7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公司以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7,443,773.58元后,实际收到出资款人民币457,396,226.42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925,122.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5,471,104.1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8月18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8月1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公司连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公司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业务转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银行账户未发生变更。

  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系总分行关系,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注3: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和“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239号),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11,000.00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甬兴证券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前次延期情况

  2022年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定的2022年4月延期至2022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本次延期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但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

  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001号),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原预计于2022年12月建成完工。因以下原因,该项目将延期:

  自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前次延期以来,公司一直就前次延期事项中所涉及的高压铁塔移位事项与相关政府单位、电力公司进行着积极协调。但由于高压铁塔移位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相关手续办理等情况较为复杂,办理周期长,导致高压铁塔移位事项比预计时间有所延后,因此造成该项目的建设进度比预计进度滞后。截至目前,公司已就高压铁塔移位事项进行备案,并将高压铁塔移位的实施工作委托给宁波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实施。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将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鸿高科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长鸿高科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或“子公司”)、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鸿”或“孙公司”)、甘肃长鸿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长鸿”或“孙公司”)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不包括在本次董事会之前已执行,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其业务需求,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3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在担保总额范围内,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MA2JQLT1X1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滕明才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明心岭路6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长鸿生物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MAA7WG6H7D

  成立时间:2023年0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程功义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一期办公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用石加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西长鸿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甘肃长鸿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002MAC2093Q7G

  成立时间:2022年11月01日

  法定代表人:靳首相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住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真空镀膜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甘肃长鸿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由于担保合同要到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次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所需,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担保对象的经营和财务均归公司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担保对象的经营和财务均归公司控制,担保风险可控。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的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及孙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决策效率,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可公司预计的2023年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相关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8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8亿元,共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9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企业会计解释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公司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928,455.74元(经审计),明细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计2,147.83万元。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149.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潍坊宇虹向公司采购产品以商业承兑汇票的支付,由于公司持有潍坊宇虹作为前手的共计5,000万元商业汇票到期后无法兑付,公司正持续向潍坊宇虹追索该5000万元欠款。公司已于2021年8月26日与潍坊宇虹等相关方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书》。2022年2月,因潍坊宇虹未能按照《分期付款协议书》的约定支付款项,公司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3月17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2022)浙0206民初498号,以下简称“498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同意潍坊宇虹继续分期向公司偿还尚未支付款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潍坊宇虹支付的款项及相关手续费合计金额2,850.34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潍坊宇虹账面余额为2,149.66万元。根据498号民事调解书,潍坊宇虹还应向公司分期支付2,149.66万元,但潍坊宇虹并未按照该调解书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目前公司已委托诉讼代理律师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申请强制执行上述2,149.66万元未支付款项。2023年2月6日,宁波市北仑法院已受理该执行案件,并于2023年2月8日正式立案。目前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作出了限高失信、查封财产、司法罚款,以及将被执行人王志毅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等举措。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后续款项,公司结合目前潍坊宇虹的回款情况及经营状况,拟对应收潍坊宇虹账面余额2,149.66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存货跌价

  2022年度,公司对存货以成本及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经测算后本期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5.02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192.85万元,影响2022年度损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

  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1日(星期四) 上午 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 至0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h@kygroup.ltd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1日上午 10:00-11: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1日 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陶春风

  总经理:张向东

  董事会秘书:白骅

  财务总监:胡龙双

  独立董事:张雁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1日(星期四) 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 至0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h@kygroup.ltd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白骅

  电话:0574-55222087

  邮箱:bh@kygroup.ltd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 2022 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的规定,现将 2023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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