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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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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度对公司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非标准审计报告。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是以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设计服务、建筑/装饰/幕墙/机电设备/软装家具/园林景观等采购安装施工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综合性建设集团,项目范围涵盖国家政府机关用房、高端写字楼、星级酒店、商场及商业综合体、批量精装住宅、大型公共文化建筑、医疗康养、特色小镇文旅地产等多个板块。公司具有国家建设部核发的较完备的资质证书,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创意设计为核心,设计施工双轮驱动,同时在精装修总承包、改造工程等领域沉淀形成竞争优势,为客户创造高水准的作品,使弘高在国内建筑装饰设计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连续多年获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授予年度十大最具影响力设计机构奖(综合类),中国医院建筑优质绿色供应商称号,最具影响力酒店空间设计机构称号,并获“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荣誉,公司承做的项目多次获得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创新奖。公司设计和施工项目的承接一般通过招投标、邀标的方式取得。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当前建筑装饰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对综合服务能力要求趋高、品牌效益显著增强等形势,公司在报告期内做了必要的管控和营销调整,一是对集团整体管理架构及人员进行了调整,优化业务管理流程,加强内控,强化法务、财务、内审等部门的工作职能,提升管理效率;二是调整市场经营方向及重点,发挥弘高创意的品牌优势及设计综合实力,利用已经完成和在施的北京第一高楼“中国尊”、杭州G20峰会主场馆、?APEC会议雁栖酒店、成都环球中心、北大国际医院、北京国际中心、西安W酒店等众多标志性项目树立的标杆形象,重点布局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地方热点城市的地标性建设项目和实力雄厚如大型央企国企、品牌信誉良好的优质企业的建设项目;三是以提高客户服务能力、提升客户体验为核心目标,着力提升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体系。

  2、经营模式

  公司依靠已经建立的多种业务渠道、信息网络和客户关系,广泛收集与自身业务有关的项目信息,并指派专人做好客户关系的维护与跟踪工作,投标工作由投标中心组织完成。业务的承接一般通过公开投标和邀请投标方式。业主在确定项目总投资及建设方案后,通常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总包和分包企业,主要方式包括:由业主直接确定总包和分包企业,业主先确定总包再委托总包进行分包。工程一般按设计和施工进行分阶段招投标。在项目中标后,中标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对工期、施工范围、完工量确认方式、合同金额、工程款项的支付进度等进行约定。然后企业以项目为管理单元、按工程进度组织设计、采购、施工和售后服务等。设计业务工作流程如下:在项目中标签批合同后一般需要经过制订项目进度计划,成本立项,项目方案施工图设计评审,提交设计成果及确认交付等环节,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设计跟踪服务直到项目竣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 2022年度,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另2023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尚未全部解除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六)(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与2023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ST弘高2022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时在“弘高创意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弘高创意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弘高创意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弘高创意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何宁先生 董事会秘书:苗强先生 财务总监:张艳宇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职工代表高山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潘智军先生、监事侯祥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2年度分红预案:不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及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 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核意见如下: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 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书面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同时本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 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 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管理情况。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同时本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02,073,543.85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602,073,543.85 元,占总股本1,025,800,523股的58.69%,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事务所2022年底有合伙人156人,截至2022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12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2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2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9人。

  2021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29,658.5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5,318.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05.95万元。出具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76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134.50 万元,资产均值173.0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2021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15位。

  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并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全成

  项目合伙人张全成先生,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自199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具有深厚的会计、审计和财务实务的管理经验。

  签字注册会计师:鲁校钢

  项目拟签字会计师鲁校钢先生,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有逾15年审计相关业务经验,在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10年的丰富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丽明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丽明女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管理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北注协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1996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深厚的会计、审计和财务实务的管理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信息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经双方协商,公司2023年审计费用为130万元人民币。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中兴财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 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02,073,543.85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602,073,543.85 元,占总股本1,025,800,523股的58.69%,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777.09万元;2022年,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宏观环境、行业政策的变化,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49,430.26万元,从而导致公司截止2022年未分配利润为-60,207.35万元。

  三、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为尽快弥补亏损,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开拓市场,增加业务量同时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制定可持续发展的公司战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承做优质 客户的项目,同时减少垫支项目,保证工程项目资金的顺利周转。不断优化各项业务流程,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继续巩固原有区域市场优势地位,着力承接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建、智慧园区等高影响力项目,增加客户对公司品牌的认可和粘性,提升市场占有率 。

  2、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力度

  加强工程项目进度款的催收,加快工程项目资金周转,提高经营性现金流量及营运资金的水平;受行业整体下滑影响,应收账款近年来回收不够理想。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强回收力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司法途径等手段尽快回收应收账款。

  3.增强内控管理

  将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控制成本,以促使项目款项及时收回及支付,顺利推进项目实施。在努力解决目前存在的经营问题下,公司预计以后经营年度签约量及营收规模趋于稳定,逐步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及资金紧张的状况。同时将继续优化治理结构和完善内控制度,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4、推动未决诉讼的尽快解决

  上市公司督促下设子公司及孙公司尽快妥善处理未决诉讼,作为被告人公司将组织法务部和外聘的专业律师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达成和解并完成资金划扣,作为原告公司将准备充分的诉讼材料及证据,采取有利措施追偿工程款项积极协调法院完成案件审理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利益。另外,公司也将与各业主、供应商沟通协调,商讨解决方案。对于已和解、撤诉或已终审/仲裁案件,公司全力督促各供应商解除公司账户冻结,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对于胜诉的案件,公司将及时申请可以执行的财产,以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权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自 2023年4月27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3年4月28日开市起复牌;

  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 2022年度,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另2023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尚未全部解除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六)(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 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本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ST弘高”变更为“*ST弘高”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504,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股票简称:“*ST弘高”;

  3. 股票代码仍为:“002504”;

  4. 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7日开市起停牌 1 天,将于2023年4月28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4月28日;

  6.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原因

  公司 2022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度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二)项的相关规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3.1条第二款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7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3年4月28日开市起复牌。

  2、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2年度,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另2022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尚未全部解除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六)(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本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针对审计报告中相关事项,为保持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改善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1、通过开拓市场,增加业务量同时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承做优质客户的项目,同时减少垫支项目,保证工程项目资金的顺利周转。不断优化各项业务流程,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继续巩固原有区域市场优势地位,增加客户对公司品牌的认可和粘性,提升市场占有率。

  2、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力度

  加强工程项目进度款的催收,加快工程项目资金周转,提高经营性现金流量及营运资金的水平;受行业整体下滑影响,应收账款近年来回收不够理想。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强回收力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司法途径等手段尽快回收应收账款。

  3.增强内控管理

  将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控制成本,以促使项目款项及时收回及支付,顺利推进项目实施。在努力解决目前存在的经营问题下,公司预计以后经营年度签约量及营收规模趋于稳定,逐步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及资金紧张的状况。同时将继续优化治理结构和完善内控制度,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4、推动未决诉讼的尽快解决

  上市公司督促下设子公司及孙公司尽快妥善处理未决诉讼,作为被告人公司将组织法务部和外聘的专业律师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达成和解并完成资金划扣,作为原告公司将准备充分的诉讼材料及证据,采取有利措施追偿工程款项积极协调法院完成案件审理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利益。另外,公司也将与各业主、供应商沟通协调,商讨解决方案。对于已和解、撤诉或已终审/仲裁案件,公司全力督促各供应商解除公司账户冻结,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对于胜诉的案件,公司将及时申请可以执行的财产,以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权益。

  五、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3年触及相关条款,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退市风险警示及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1. 联系电话:010-85370018

  2. 电子邮箱:hgcy002504@126.com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预计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3,066.37万元,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3,066.37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066.37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43,066.37万元。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方法说明

  (一)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减值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对进度款、结算款和质保金等款项的收取时点有相关约定,在项目管理中已到期应收款和未到期应收款在风险特征和管理实践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于账龄较长、涉诉以及存在违约风险,整个存续期存在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损失。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有助于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建筑业装修装饰业务》等相关规定,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2023年第一季度订单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宁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董事何天先生、张光华先生、乔琦先生、沈道富先生、苏江先生、陈川先生、彭忠先生、朱金淮先生、燕灏先生、薛浩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的工作报告,认为2022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经审议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 2022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同时本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在2023年5月3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02,073,543.85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602,073,543.85 元,占总股本1,025,800,523股的58.69%,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13:0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13: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东村文化创意产业园G1-1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25日9:00- 18: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东村文化创意产业园G1-1 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苗强

  联系电话:010-85370018

  传    真:010-85370018

  电子邮箱:hgcy002504@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东村文化创意产业园G1-1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504”,投票简称为“弘高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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