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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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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的区块链技术软件开发应用及安防设备硬件与公司SPD业务协同性非常强。塞力医疗基于力迩斯区块链技术核心人员优异的技术实力和成功经历,以及良好的产品市场前景等因素,与力迩斯区块链达成深度合作关系。

  同时,公司子公司提喀科技专注于向医院病房患者及家属提供基于大数据平台、物联网技术的智能化病房照护解决方案-共享陪护床头柜,致力于打造应用性、服务性、互动性兼具的全新服务核心体系,开发电子网络商城,委托力迩斯区块链为其开发和维护。

  (2)交易合同

  A.提喀科技与力迩斯区块链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书》主要条款

  甲方:提喀科技        乙方:力迩斯区块链

  ①运维服务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系统软件(数据库,中间件)

  系统硬件(小型机设备,存储设备,磁带设备,PC服务器)

  信息安全产品维护

  ②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服务日期从2019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止。

  ③服务费用

  本技术服务合同总额为人民币330万元,各项费用组成如下:

  ■

  ④合同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运维费用每年提前支付,合同正式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须将第一年安全运维费用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账户,以后每年运维服务费甲方须在上年的最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

  乙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⑤补充条款

  若甲方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预付完原合同全部服务款项则方愿意在原合同总金额的基础上优惠30万元,即甲方只需支付300万元整。

  B. 守护神一体机采购合同

  甲方:塞力医疗      乙方:力迩斯区块链

  一、合作目的和方式

  双方协商甲方先行订购乙方10台产品,包括守护神一体机及日后采购订单或电子订单中指定的产品(以下统一简称为“产品”)。

  在产品市场合作中,

  甲方负责:部分区域市场的销售业务合作。

  乙方负责:

  (1) 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硬件平台、灌装软件、并最终完成全部产品提供给甲方;

  (2) 对甲方人员进行销售及技术培训,受训人员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3) 部分技术问题的远程售后服务及因产品 BUG 而造成的现场技术服务工作;

  (4) 研发与升级,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经过测试的、稳定的、最新版本软件;

  (5) 保证提供长期技术支持服务;

  (6) 所交付的技术资料齐备、清晰、完整和准确;

  如因甲方的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乙方提供产品型号的调配和退换。

  2.产品定价如下:

  产品价格表(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一)

  ■

  3.其他

  1) 对于特殊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双方协商价格。

  2) 订货: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后续订货采用合同订单(格式见附件二) 方式执行。

  3) 订单采购:订单采购,按采购量*采购单价结算费用。

  4) 价格:乙方产品报价及双方确定的价格均为包含正式增值税发票的价格。

  5) 发票:甲方收到全部货款 5 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订单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 甲方每逾期付款一天,应支付乙方逾期款项 0.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30 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7) 采购订单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保证和货期

  1.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以确保乙方正常的采购和生产周期。

  2. 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清所欠乙方货款时,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供货。

  3. 甲方收到产品之日起 5 日内完成验收,逾期未验收完成则视为验收合格。

  4.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生产的产品的可靠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并且保证其性能和质量与协议附件相符。乙方保证在出厂前完全经过严格的老化工艺试验和各种出厂测试,甲方将不再进行老化和出厂测试。乙方保证产品中选用的材料、器件完全满足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5.交货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4 周,数量较大时双方可协商交货周期,或采用分批的方式供货。

  四、风险转移

  产品损毁的风险自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转移至甲方。

  五、知识产权归属与保证

  1. 乙方提供的产品如非甲乙双方合作开发) 原始程序、最终执行程序之著作权、功能规格或其他知识产权均归乙方以及相关版权方完全所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所属之程序复制、拷贝或 OEM 给他人。若出现违约情况,守约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甲方保证不对本软件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甲方保证不仿冒或抄袭软件部分或全部相同或类似软件设计程序。

  (2)定价依据

  1、公司向力迩斯区块链采购守护神一体机,随着医院业务量的体量大小不同,对网安设备的配置及吞吐量需求标准也有所不同,与之相应的安防一体机的软硬件配置均需要根据实际应用场景进行相应的配置及技术标准升级,因此安防一体机的价格有所差异。

  2、提喀科技向力迩斯区块链采购电子商城运维服务,力迩斯区块链为其信息通信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对维护系统及设备进行每月 1次定期巡检工作,通过检查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分析系统日志等,及时发现系统及设备的故障隐患,并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当软硬件产品以及涉及的业务系统出现故障时,无次数工时限制的按照合同规定的有关故障响应要求,给予技术故障解决工作(包含远程支持和现场支持)。定期对系统性能诊断与性能调优工作。

  3、力迩斯区块链的技术软件开发应用及安防设备硬件与公司SPD业务协同性较强,上述关联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

  4、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借款往来

  (1)一般借款

  ①交易背景

  在不影响塞力医疗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塞力医疗向力迩斯区块链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其开展经营工作。

  ②交易合同

  1)塞力医疗与力迩斯区块链签订的3200万元《借款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塞力医疗     乙方:力迩斯区块链

  A.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3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整),此借款金额为一般借款。

  B.借款期限及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借款到期日均为2022年12月31日,若到期乙方需续签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包括但不限于新的预算方案、担保合同、担保手续等)可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否则乙方应严格按上述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还款。

  本合同借款起始日为甲方借款资金实际出账日。

  本合同项下所有借款用于日常经营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

  此合同适用于乙方经营地址在湖北省内。

  C.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年利率为3%。

  D.担保方式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

  2)塞立世与力迩斯区块链签订的285万及50万借款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出借人):塞立世     乙方(借款人):力迩斯区块链

  A.借款金额

  285万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28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伍万元整)。

  50万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B.借款期限及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借款期限为一年,若到期乙方需续签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重新签订借款协议。本合同借款起始日为甲方借款资金实际出账日。

  借款年利率采取固定利率,借款利率以款项实际出账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借款方根据实际占用借款时间支付利息。

  C.还款方式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利息,可以提前还款。

  (3)可转股债权投资借款

  ①交易背景

  塞力医疗计划对力迩斯区块链开展投资合作,向其以短期借款形式汇款5000万元。塞力医疗基于Chris优异的技术实力和成功经历,以及良好的产品市场前景等因素,与力迩斯区块链达成合作关系,经公司重大项目审批,董事长认可,公司2020年11月借款给力迩斯区块链用以其资金周转,支持其发展,借款期限约定三个月并分别于2020年11月11日汇出借款2000万和11月12日汇出借款3000万。

  2020年12月10日,公司与力迩斯签订了2,000 万元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塞力医疗将2020年11月借款的5000万元中的2000万元借款转为可转股债权。

  ②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及延期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出借人):塞力医疗    乙方(借款人):力迩斯区块链

  A.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B.借款期限及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乙方应在此期限前向甲方归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的款项。本协议借款起始日为甲方借款资金出账日。

  延期补充协议,将原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中第二条“借款金额及借款用途”第一款修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乙方应在此期限前向甲方归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的款项。

  C.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年利率为6.8%,利息起算时间为乙方实际收到借款当天,结算日期为甲方收到乙方还款当天。

  D.优先获配股权及借款费用支付

  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按以下任一种方式还款:

  a.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方式归还: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可以提前还款。利息如涉及到按日计算,日利率=年利率/360。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b.各方同意,乙方不可撤销地授予甲方一项转股选择权,据此甲方有权在借款期限内任意时间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行使该项转股选择权,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即为“转股日”。甲方有权将截至转股日乙方对甲方尚未偿还的剩余借款本金数(以下简称“转股借款”)认缴乙方的新增注册资本,作为对乙方的出资。甲方行使转股选择权后即获得对应乙方10%股份。甲方同意,债转股时免除乙方转股借款的全部利息。

  三、其他情况

  (一)上述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上述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的主营业务与联智赛维及力迩斯区块链的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关联交易的发生系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

  2、上述关联交易均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不会形成公司的坏账损失,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对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主营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4、资金占用的影响:经公司自查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已向公司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以及占用期间利息,消除了该事项对公司的直接影响。同时,公司召集管理层及下属各子公司经营、财务等相关方面负责人召开会议,对资金占用事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相关人员汲取教训,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制度,切实履行自身工作职责。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温伟、温小明、温一丞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共5票,其中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在了解相关交易背景情况后,我们认为,前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且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对关联方识别不完整,未对付款依据的业务实质进行严格的核实并及时跟踪管理;信息披露业务管理存在缺陷,上述事项未能及时进行披露。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联智赛维和力迩斯区块链在业务方面具有协同效应,公司对上述历史关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出于审慎考虑进行的追溯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发生系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其中发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管理层疏于对相关业务的跟踪管理和真实性的核查,好在及时追回了占用资金的本金和利息,未对公司造成利益损失,相关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9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541.58万元。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肖峰,中审众环部门主任,合伙人。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同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彭翔,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夏才渠: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5年起为汉商集团、九州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除项目合伙人2021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以外,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费用

  2023年度中审众环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00.0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50.00万元,合计150.0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且中审众环及项目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具有开展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能够胜任2023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中审众环具备法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中审众环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1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经核查,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海健康”)存在通过向第三方企业支付保证金、借款或预付款的形式形成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赛海健康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以及占用期间利息。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伟、王政、刘文豪、杨赞、刘源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3号)后,严格按照湖北证监局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一对照《决定书》查找问题根源,制定了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其中,公司存在向公司关联方和合作方提供资金,后转移至控股股东赛海健康及实际控制人温伟的情形。公司结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2022年度审计工作,同时开展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专项核实工作,现将核实情况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

  1、控股股东发生资金占用的背景

  2017年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用于公司经营发展,2017年1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2018年在资本市场资金相对保守的反映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温伟为保障非公开发行融资项目顺利进行,其个人通过控股股东赛海健康将持有的塞力医疗股票质押融资2亿元,以23.31元/股参与认购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858万股。2020年至2022年期间,由于控股股东更换质押股票的融资出资方过程中还款周转需要,而其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信心未进行减持还款,发生对公司资金占用情形。

  2、资金占用方式

  控股股东通过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项目保证金、借款或可转股债权形式将资金汇入第三方企业,公司及子公司与该第三方企业签订《借款协议》或《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约定借款利率并付款,上述事项形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资金占用及归还情况

  2020年借款发生额为12,13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为9,830万元;2021年借款发生额为13,22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0,835.00万元;2022年借款发生额为11,71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为0。2020年至2022年期间的资金占用系控股股东为质押融资还款的过渡周转及归还融资利息,多数占用情形是以后续占用资金替代归还前次占用资金的方式重复发生占用,实际约占用资金金额大约为壹亿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赛海健康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截至2023年4月21日归还全部占用期间利息1,141.95万元。

  4、其他说明

  控股股东已通过减持公司股票归还大部分融资债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公司股票1,200万股,实际控制人温伟累计质押公司股票670万股,二者总质押股票占其合计持有股份的55.99%,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创立公司并将其发展壮大至今,满怀为健康中国而创新的情怀,仍对公司智慧医疗业务发展具有充分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如非融资还款债务需要,无减持公司股票考虑。

  二、具体占用情况

  1、2020年度资金占用情况

  单位:万元

  ■

  2、2021年度资金占用情况

  单位:万元

  ■

  3、2022年度资金占用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公司与上述第三方企业其他资金往来及业务往来

  (一)武汉联智赛维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智赛维”)与力迩斯区块链安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迩斯”)

  公司与联智赛维和力迩斯基于较强的业务协同性,有多次业务往来及借款往来。基于实际控制人温伟对联智赛维和力迩斯具有实际影响力,公司经审慎考虑,将联智赛维与力迩斯纳入公司关联方范围,公司与其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及业务往来,已按关联交易审议并披露,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45)。

  (二)艾尔法智慧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艾尔法智慧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尔法”)成立于2020年,是一家专注于医院精细化管理的人工智能科技公司,是公司SPD业务智能设备和软件的合作供应商。2020年至2022年公司与其发生采购金额分别为25.2万元、773.27万元、169.1万元。

  艾尔法与公司业务往来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潜在占用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三)上海锐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康露福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嵊篮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塞斯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瑞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杭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上海锐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康露福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嵊篮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塞斯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瑞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杭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五家公司除发生上述与控股股东有关联的占用资金往来外,近三年与以上第三方企业没有其他资金往来或业务往来。

  四、上述内部控制缺陷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安排

  1、上述内部控制缺陷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上述借款或预付款过程中,营运资金管理及子公司管理存在缺陷,公司及子公司对关联方识别不完整,未对付款依据的业务实质进行严格的核实并及时跟踪管理;信息披露业务管理存在缺陷,上述事项未能及时进行披露。

  2、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安排

  经自查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沟通,督促控股股东及时向公司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以及占用期间利息,消除了该事项对公司的直接影响。同时,公司召集管理层及下属各子公司经营、财务等相关方面负责人召开会议,对资金占用事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相关人员汲取教训,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制度,切实履行自身工作职责。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责任人在会上进行了深刻检讨,保证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五、归还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归还后是否再次借出或通过其他方式占用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收回控股股东全部占用资金;截至2023年4月21日,收回控股股东实际占用期间利息共计1,141.95万元。前述资金归还到公司账户后,公司用于日常经营、偿还银行贷款等正常支出,不存在再次借出或通过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六、资金占用的整改措施

  1、公司发现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情况后,公司总经理、内部审计部、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立即组成核查小组,与控股股东赛海健康积极沟通,督促其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赛海健康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本金;截至2023年4月21日,控股股东赛海健康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利息。

  2、公司立即梳理内部资金付款流程和管理制度,核查漏洞,对预付保证金、借款及非常规运营采购付款等流程增加内部审计部门审批管控,对业务实质进行识别判断,要求各审批环节部门及责任人员积极跟踪款项进度及相应业务进展,确保业务真实及资金安全。

  3、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同时,公司要求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与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重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3、制订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指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资金占用行为的定义及范围,明确了公司董监高人员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及措施,发生资金占用行为对相关人员需要追究的责任及处罚等,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建立和健全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4、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问题,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1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温一丞委托董事温小明参会;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已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送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A栋C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温一丞委托董事温小明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温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为:

  (1)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2023年度薪酬以2022年度的薪酬作为基数,并按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2)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每人每年税前7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温伟、温小明、温一丞。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5票,其中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2023年度为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2023年度为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46)。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融资管理制度》(2023年4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3年4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18日14:00在公司A栋A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0)。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5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853,70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959,956.7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7,608,016.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6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号验资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募集资金人民币375,967,013.93元(不含本报告五、(4)所述的20,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5,483,558.08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20亿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手续费的支出及五、(5)所述的4,827,779.92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

  注:1、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业务升级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2018年6月5日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变更10,856.97万元至“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实施主体为塞力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业务升级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2、公司按照要求开立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初始存入金额合计610,059,956.79元,后公司将前期已垫付的各项发行费用替换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7,608,016.80元。

  3、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大连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塞力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125016200630000151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新设立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专项账户(411909001310501),并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的专项账户。2022 年 2 月 17 日,大连塞力斯将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125016200630000151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新设立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专项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的专项账户也注销完毕(公告编号:2022-010、2022-018)。

  4、2022年10月12日,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塞力斯”)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将黑龙江塞力斯在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451905199010901)予以注销,剩余募集资金转入黑龙江塞力斯一般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协大街支行(账号:172746339643)(公告编号:2022-088)。

  5、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专项账户(9550880075890400764)。2023年2月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6、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678588882)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专项账户(554783737343)。2023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33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3,31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298,679.2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010054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698,000.00元。

  2、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3,798,619.24元(不含本报告五、(1)所述的13,000,000.00元,五、(2)所述的22,000,000.00元,五、(3)所述的30,000,000.00元,五、(5)所述的4,827,779.92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37,910,980.56(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80亿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不含五、(5)所述的4,827,779.92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

  注:1、2022年3月11日,鉴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银行账号:558678905094)存放的募集资金用途已完成,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剩余募集资金转入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32278594)。

  2、2022年8月1日,塞力医疗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0203财保686号之一】,为确保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塞力医疗的相关诉讼请求最终得以恰当履行,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将该募集资金账户内资金予以冻结;2023年1月,该募集资金账户解除冻结。

  3、2023年1月16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 127905615310515)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专项账户(9550880075890400674)。2023年2月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4、2023年3月10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业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 63227859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570383727668)。2023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账号12790561531091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678588882)银行开设了2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账号451905199010901),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账号47190134771020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解放支行(账号57191326341070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账号991904874010301),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账号1805000000052727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驹桥支行(账号11050171750000000718)开设了6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公司与子公司及中信证券及各银行分别陆续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或《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5日,公司与子公司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2月11日,公司与子公司内蒙古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5日,公司与子公司杭州韵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解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5日,公司与子公司塞力斯(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驹桥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可转换债券发行工作的需要,公司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并与信达证券、民生银行及招商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塞力斯”)、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塞力斯”)、新疆塞力斯通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通达”)、塞力斯(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塞力斯”)、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供应链”)、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韵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塞力斯”)分别于2020年6月29日、2020年6月30日与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以及相对应的各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8日,公司与子公司大连塞力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月21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大连塞力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125016200630000151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新设立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专项账户(411909001310501),并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的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3月18日,大连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0月12日,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塞力斯”)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将黑龙江塞力斯在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451905199010901)予以注销,剩余募集资金转入黑龙江塞力斯一般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协大街支行(账号:172746339643)。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黑龙江塞力斯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3年1月16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专项账户(9550880075890400764)。2023年2月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3月10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678588882)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专项账户(554783737343)。2023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63227859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账号558678905094)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022年3月11日,鉴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银行账号:558678905094)存放的募集资金用途已完成,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剩余募集资金转入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32278594)。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3年1月16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 127905615310515)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专项账户(9550880075890400674)。2023年2月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3月10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业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 63227859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570383727668)。2023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在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39,996,162.87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18年7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专字(2018)011447号验证。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9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2,362.47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并经由众环专字(2020)011307号《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原“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同意。该笔资金已在2019年10月归还。

  2019年10月3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同意。截至2020年9月14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9月15日,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前次募集资金“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2 亿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0.5亿元和“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1.5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该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同意。截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截至 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9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9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2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止,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5,000 万)。截至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存在错误使用募集资金情形,已按临时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将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32278594)中的募集资金1,300万元汇入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咏林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咏林瑞福”)在交通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开立的银行账户中(银行账号:659659201018800018159),该笔资金于当日转入公司基本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103)用于归还公司到期应予支付的银行票据融资款,该笔募集资金支出不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募集资金支出范畴。2022年4月2日,阿克苏咏林瑞福将1,300万元资金归还至前述募集资金账户中。

  (2)2022年3月8日,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中的募集资金2,200万元汇入全资子公司武汉塞力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生物技术”)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东西湖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银行账号:127905591110501),该笔资金于当日由塞力斯生物技术用于偿还其到期债务,该笔募集资金支出不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募集资金支出范畴。2022年3月10日,塞力斯生物技术将2,200万元资金归还至前述募集资金账户中。

  (3)2022年3月25日,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中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汇入全资子公司武汉塞力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生物技术”)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东西湖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银行账号:127905591110501),该笔资金于当日转入公司基本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103)用于归还公司到期应予支付的银行票据融资款,该笔募集资金支出不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募集资金支出范畴。2022年5月12日,塞力斯生物技术将3,000万元资金归还至前述募集资金账户中。

  (4)2022年3月25日,公司将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中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汇入控股子公司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朗润”)在浦发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银行账号:76130154700005179),该笔资金于当日转入公司基本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103)用于归还公司到期应予支付的银行票据融资款,该笔募集资金支出不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规定的募集资金支出范畴。2022年4月24日,郑州朗润将750万元资金归还至前述募集资金账户中;2022年5月13日,郑州朗润将1,250万元资金归还至前述募集资金账户中。

  (5)因财务人员错误理解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SPD)的募集资金支出范围(SPD的安全备货金属于项目投资范围,但不属于可以使用SPD募集资金的投资类别),将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32278594)中的募集资金合计482.78万元用于采购安全备货及试剂耗材,该笔募集资金支出不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募集资金支出范畴。由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于2022年7月19日、2022年8月1日因诉讼事项被冻结,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将前述482.78万元资金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482.78万元从变更后的2018年非公开IVD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银行账号:9550880075890400764)返还至变更后的2020年可转债SPD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银行账号:570383727668)。

  (6)2021年8月3日,经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司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临时补流金额为1,000万元、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78588882)临时补流金额为1,000万元、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32278594)临时补流金额为1,500万元、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行武汉分行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临时补流金额为1,500万元。因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因诉讼事项被冻结,公司在2022年8月2日归还前述5,000万元募集资金时全部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中,即公司未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金额原路归还至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

  (7)2021年9月9日,经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司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临时补流金额为2亿元、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32278594)临时补流金额为1亿元、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行武汉分行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临时补流金额为1亿元。由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因诉讼事项被冻结,为考虑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公司在2022年9月7日归还前述4亿元募集资金时全部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中,即公司未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金额原路归还至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

  前述1-5项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2022年4月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整改之前,且不规范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通过2022年4月专项整改后,公司已落实内部追责、组织加强学习、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的规范、加强内部控制等整改措施。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及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则对募集资金进行谨慎规范的使用和管理。对于第6-7项募集资金不规范使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原路归还临时补流金额至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计算公式为:“发行股数26,853,709*每股发行价格23.31-发行费用18,351,939.99元=607,608,016.80元”。

  附件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净额。

  2、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预计两年建设完成。项目地块已于 2020 年 5 月交易完成,已于2020 年底开工建设。由于市场因素影响、政策影响,该地块“三通一平”等基本建设条件尚未实现,导致本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准备阶段。因此,公司决定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关于补充确认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2023年度为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及控股子公司前期提供财务资助且截至2022年1月1日尚有余额的情形,及2022年度新增发生的财务资助情形,本次补充审议确认并披露。同时,本次一并确认2023年度公司预计为控股孙公司上海塞力斯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医检”)提供1500万元财务资助的情形。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武汉奥申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申博”)、塞力斯(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塞力斯”)、武汉汇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信科技”)、阿克苏咏林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林瑞福”)、济宁市康之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之益”)、塞立世(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立世”)、海思太科(武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思太科”),向北京塞力斯川凉慧医科技有限公司、连州塞力斯博宏区域医学检验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及赵贝贝、张凤琴等4名自然人以借款提供财务资助及发生货款退款、应收股权转让款等被动形成财务资助。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1,245.97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65%。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49,652.74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39%(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且该孙公司其他股东中有实控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736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1,593.2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26%。

  4、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期提供财务资助且截至2022年1月1日尚有余额的情形,及2022年度新增发生的财务资助情形,进行补充审议并披露。同时,本次一并确认2023年度公司预计为控股孙公司上海塞力斯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医检”)提供1,500万元财务资助的情形。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尚有余额的财务资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北京塞力斯川凉慧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凉慧医”)、连州塞力斯博宏区域医学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州塞力斯”)、襄阳市科瑞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杰”)、武汉和睦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睦康”)、云南赛维汉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汉普”)、湖北汇深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深医药”)6家企业及赵贝贝、张凤琴2名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尚未归还的余额为11,593.23万元。列表如下:

  ■

  (一)北京塞力斯川凉慧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凉慧医”)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9月,公司与川凉慧医(公司参股40%的子公司)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向川凉慧医提供借款金额5,000万元,用于开拓四川省凉州区智慧医疗项目指定股权项目投资、日常经营,借款期限自2021年9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年化利率6.5%;川凉慧医控股股东上海上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荆”)以其在川凉慧医持股的60%股权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上海上荆及其法定代表人李颖为该笔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尚未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公司计划通过川凉慧医在四川凉山地区开展智慧城市智慧医疗试点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运营及提供开拓项目所需资金。待凉山地区业务落地成立项目子公司后,川凉慧医将该笔借款退回,并转为凉山项目子公司的投资款,用于凉山地区的业务运营。公司根据项目推进进度于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分批向川凉慧医付款,未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川凉慧医为公司参股子公司,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担保方上海上荆成立于2016年9月,是一家以从事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为主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其法定代表人李颖为该笔借款提供个人无限连带担保。据了解,李颖多年从事企业经营、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具备本次借款担保的履约能力。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

  (2)被资助对象财务状况

  单位:元

  ■

  (3)川凉慧医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川凉慧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参股40%的子公司。

  (5)川凉慧医其他股东情况

  ■

  公司与川凉慧医其他股东上海上荆不存在关联关系。为保障该借款的安全与可回收性,同时上海上荆为保障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上海上荆与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川凉慧医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上海上荆及其法定代表人李颖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基于对该借款涉及合作业务的进展状况的掌握及合作方上海上荆及李颖资产状况、履约能力审慎判断,认为其对该借款不存在偿债能力障碍。公司与上海上荆合作开拓凉山地区智慧医疗业务,由公司负责提供项目运营资金,公司先行将合作保证金以借款形式汇往合作目标公司,上海上荆负责项目开发,对公司提供的借款还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6)公司上一年度对川凉慧医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累计对川凉慧医提供财务资助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此项财务资助借款约定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公司正在积极向川凉慧医追回该笔借款。

  3、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塞力医疗                乙方:川凉慧医

  (1)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5000万元。此借款金额为一般借款,甲方根据乙方业务开展进度和资金申请分批拨付借款。

  (2)借款期限及用途

  a.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借款到期日均为2023年10月31日,若到期乙方需续签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否则乙方应严格按上述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b.本合同借款甲方根据乙方经营状况分批拨付,每次拨付前须乙方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预算及其他材料。

  c.本合同借款起始日为甲方借款资金实际出账日。

  d.借款指定用于股权项目投资、日常经营,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利率及还款方式

  a.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年利率为6.5%(实际利率还款时双方另行协商),利息起算时间为甲方借款资金实际出账日。

  b.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方式归还: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可以提前还款,若借款到期本金无法归还须先付清利息部分。利息如涉及到按日计算,日利率=年利率/360。

  (4)质押保证

  a.质押标的为上海上荆所持有的川凉慧医100%的股权(即占该公司全部股权的60%)。

  b.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计入乙方指定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c.上海上荆保证质物是上海上荆合法拥有的财产、没有共有、重复出质或任何其他可能涉及被查封、扣押等瑕疵。

  d.上海上荆应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就该质押事宜征得股东会及其他有权机构同意,该出质股权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于主管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明文件及办理妥当的登记文件移交给乙方保管。办理质押登记的相关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e.股权质押在川凉慧医还款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后解除。

  (5)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权人:塞力医疗    保证人(一):上海上荆     保证人(二):李颖

  a.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b.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至主合同项下还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应收账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分笔到期,则对每期应收账款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应收账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c.保证人义务

  对债权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证人有义务签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违约责任

  保证人违反在本合同项下保证或承诺条款或所作保证与承诺不真实、不准确或有重大隐瞒的,或出现其他违约事件导致债权人实际损失的,应向债权人赔偿实际损失。

  债权人要求或不要求保证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意味或表示免除或减轻保证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或违约责任保证人有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6)违约责任

  a.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发放借款,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本金5%的违约金。

  b.乙方逾期还款的,应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未偿本息的万分之五每日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

  C.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及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该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了开拓凉山项目,为保障该借款的安全与可回收性,同时确保其他股东承担同等出资义务,要求川凉慧医控股股东上海上荆与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将上海上荆持有的川凉慧医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同时要求股东上海上荆及其法定代表人李颖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并签订了《保证合同》。

  (2)借款合同约定若川凉慧医逾期还款的,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未偿本息的万分之五每日按日向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公司对上海上荆及李颖审慎性判断,认为其不存在偿债能力障碍。上海上荆成立于2016年9月,是一家以从事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为主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其法定代表人李颖为该笔借款提供个人无限连带担保。据了解,李颖多年从事企业经营、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具备本次借款担保的履约能力。

  (3)公司在密切关注川凉慧医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凉山项目实施进展,公司已与凉山地区正式签署智慧医疗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

  (二)连州塞力斯博宏区域医学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州塞力斯”)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8日,连州塞力斯(公司参股30%的子公司)与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总金额3000万元,用于连州塞力斯区域检验中心业务的运营。根据业务开展进度分期支付,借款年利息6.5%,期限自首笔款转款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瑞通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广东瑞通”)将其持有的连州塞力斯70%的股权质押给塞力医疗,用于对上述借款的担保。双方于2020年9月22日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编号:(连州)股质登记设字【2020】第2000294138号)。2022年1月1日双方续签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该借款协议到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已就借款延期进行商议,延期协议正在签署中。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公司与广东瑞通合作成立项目公司连州塞力斯,与连州市人民医院合作,由连州塞力斯负责连州市区域检验中心业务经营。该项目由公司为业务前期建设及运营提供借款,广东瑞通对该借款进行担保。根据连州区检业务实际建设进度,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5月13日累计向连州塞力斯汇出借款总计1760万元,未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连州塞力斯为公司参股子公司,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此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担保人广东瑞通成立于2014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主要股东为广东博宏药业有限公司,其持股广东瑞通51%的股权。其在广东地区从事医疗业务多年,在当地具备较丰富的业务资源和较强的经营能力,对本次担保具有完全的履约能力。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

  (2)财务资助对象财务状况

  单位:元

  ■

  (3)连州塞力斯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连州塞力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参股30%的子公司。

  (5)连州塞力斯其他股东情况

  ■

  公司与广东瑞通不存在关联关系。为保障该借款的安全与可回收性,同时确保其他股东承担同等出资义务,连州塞力斯控股股东广东瑞通与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连州塞力斯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公司对广东瑞通审慎判断,认为其不存在偿债能力障碍。公司与广东瑞通合作开展连州地区区域检验中心业务,由公司负责提供项目运营资金,公司以借款形式提供给合作目标公司,广东瑞通负责项目运营,对公司提供的借款还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6)公司上一年度对连州塞力斯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5月13日累计向连州塞力斯提供财务资助176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新增借款,原1760万元借款尚未归还。2022年1月1日双方续签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已就借款延期进行商议,延期协议正在签署中。原借款协议约定,若到还款日乙方无法还款,可向甲方申请延期,甲方无异议的,本合同自动顺延,双方另行协商还款日。该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塞力医疗         乙方:连州塞力斯

  (1)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此借款金额为一般借款,甲方根据乙方业务开展进度和资金申请分批拨付借款。

  (2)借款期限及用途

  a.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借款到期日均为2022年12月31日。若到还款日乙方无法还款,可向甲方申请延期,甲方无异议的,本合同自动顺延,双方另行协商还款日。

  b.本协议借款起始日为甲方借款资金出账日。

  c.借款指定用于运营流动资金,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利率及还款方式

  a.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年利率为6.5%,利息起算时间为乙方实际收到借款当天。

  b.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方式归还: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可以提前还款,若借款到期本金无法归还须先付清利息部分。利息如涉及到按日计算,日利率=年利率/360。

  c.乙方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违约责任

  a.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b.乙方逾期还款的,应自逾期之日(含当日)起按照逾期未偿本金的万分之五每日,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c.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含利息)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为保障该借款的安全与可回收性,同时确保其他股东承担同等出资义务,要求连州塞力斯控股股东广东瑞通与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将广东瑞通持有的连州塞力斯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广东瑞通已于2020年9月22日办理了出质登记手续。公司前期对广东瑞通审慎性判断,认为其不存在偿债能力障碍。

  (2)公司因业务往来与广东博宏及其股东结识多年,其具有一定规模与实力,且项目负责人杜江对实验室建设与运营有着较成熟、全面的了解,拥有丰富的检验业务的管理经验,公司认为此项财务资助安全可控。

  (三)襄阳市科瑞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杰”)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1: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在湖北武汉与科瑞杰(公司参股10%的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鉴于公司与科瑞杰于2017年12月25日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约定科瑞杰将其所拥有的十项专利转让给公司,转让费850万元。后经双方协商,充分考虑襄阳科瑞杰在自动粪便分析仪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发展前景,公司同意襄阳科瑞杰继续持有上述专利,其转让价款转为借款;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向科瑞杰以年利率6%收取资金占用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年利率8%收取资金占用费;科瑞杰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30%的欠款本金及该部分相应的资金占用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剩余本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王海波、罗斌、杨忠平及谢兵分别以其持有科瑞杰股权的24.51%、20.96%、6.04%、6.04%作为质押担保。

  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科瑞杰累计归还公司500万元本金,未按照协议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公司于2022年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编号为(2021)鄂0112民初6759号的《民事调解书》,约定王海波、罗斌、谢兵分别以其持有的被告科瑞杰公司的部分股权抵偿债务,且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将未支付的本息履行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科瑞杰尚未执行《民事调解书》,公司已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该财务资助事项存在逾期情形。

  (2)财务资助2:

  公司与科瑞杰发生采购业务往来,截至2021年12月公司支付给科瑞杰货款累计361.37万元未供货,公司终止了《采购协议》,要求科瑞杰返还此货款。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科瑞杰未对此笔货款返还义务提供担保措施。

  上述两笔财务资助均由正常业务往来交易终止后形成的财务资助,未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法院已就公司提出的还款主张出具《民事调解书》,罗斌、王海波及谢兵分别以其持有科瑞杰股权的15%、10%、6%作为质押担保,且于2022年8月3日完成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东西湖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要求科瑞杰偿还塞力医疗尚欠本息579万元及后续利息(以57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自2021年12月1日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同时由科瑞杰向塞力医疗支付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计人民币20万元、保全担保费计人民币 0.54万元,合计20.54万元。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

  (2)财务资助对象财务状况

  单位:元

  ■

  (3)科瑞杰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科瑞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参股10%的子公司,有合作业务往来。

  (5)科瑞杰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

  注1:

  ■

  注2:

  ■

  (6)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科瑞杰未按照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东西湖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待法院立案执行。上述两笔财务资助均由正常业务往来交易终止后形成的财务资助,存在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3、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塞力医疗     乙方:科瑞杰    丙方:王海波

  丁方:罗斌         戊方:杨忠平     己方:谢兵

  (1)借款金额、期限及利息

  2017年12月25日,为支持科瑞杰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经各方友好协商,塞力医疗与科瑞杰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以合计850万元购买科瑞杰所拥有的“十项实用新型专利资产组合”的专利所有权(专利清单详见附表),并约定自完成付款之日起收取年化6%(51万元/年)的资金占用费作为利息。塞力医疗已于2018年1月2日支付了上述850万全部款项。

  各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将上述850万元转化为甲方出借给乙方之款项,并于2018年1月2日(塞力医疗完成向科瑞杰付款850万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向乙方收取年化6%(51万元/年)的资金占用费;借款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收取年化8%(68万元/年)的资金占用费。乙方应于借款到期日前(即2021年12月31日)偿还所欠甲方全部的本金及约定的资金占用费,其中2020年12月31日前应偿还甲方本金的30%及其该部分的借款时间相应的资金占用费,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甲方剩余本金及其该部分的借款时间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担保的债权

  为确保本借款协议的履行,乙方承诺借款到期日前偿还所欠甲方全部的本金及约定的资金占用费,其中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甲方本金的30%及其该部

  分的借款时间相应的资金占用费,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甲方剩余本金及其该部分的借款时间相应的资金占用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愿意分别以其所持有科瑞杰的24.51%、20.96%、6.04%、6.04%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担保,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接受《股权质押

  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向甲方保证,甲方发出“索款通知”(包括书面、传真、电话等方式)后五天内向甲方清偿甲方所借出的全部款项本金,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实现主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从属费用等,同时甲方有权在此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购买专利款转成借款,未影响我公司经营发展。在形成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实时关注科瑞杰经营状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确保资金安全。科瑞杰自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共计偿还公司本金5OO万元。

  (2)公司于2022年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编号为(2021)鄂0112民初6759号的民事调解书,约定:1)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将未支付的本息579万元及对应的利息履行完毕;2)王海波、罗斌、谢兵分别以其持有的科瑞杰公司10%、15%、6%的股份质押给公司,并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3)2022年8月3日王海波、罗斌、谢兵均完成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科瑞杰未按调解书约定支付剩余本息。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东西湖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待法院立案执行。

  (4)公司可选择将王海波、罗斌、谢兵质押的股权作为未偿还借款的抵偿,本次借款不存在回收障碍。

  (四)武汉和睦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睦康”)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12日,公司与和睦康(公司参股18%的子公司)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和睦康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的借款,用于“居家养老项目”的社区养老护理站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3年,分三期借出,借款年利率为7.9%。2021年4月15日,公司提供借款金额为500万元。张爱红、孙丹分别以其持有的和睦康68%、10%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并同步签订了《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赵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以其名下房产(产证编号【武房权证省直字第00664491号】)进行评估后作为抵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股权质押和房产抵押尚未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公司考虑与和睦康在医疗健康领域的长期合作,向其提供借款用于“居家养老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推进进度分批向和睦康付款,未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和睦康为公司参股子公司,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此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与和睦康实控人张爱红因业务合作结识多年,了解其业务能力及公司运营状况,张爱红、孙丹分别以其持有的和睦康68%、10%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公司经审慎判断,认为其对该款项不存在还款障碍。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

  (2)财务资助对象财务状况

  单位:元

  ■

  (3)和睦康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和睦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参股18%的子公司。

  (5)和睦康其他股东情况

  ■

  上述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信用情况良好,未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利益不受损害,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中两位占股多的股东为本次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6)2021年4月15日公司支付给和睦康500万元后,上一年度未提供借款,此项财务资助在借款合同期限内,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塞力医疗  乙方:和睦康  丙方:赵咸  丁方1:张爱红  丁方2:孙丹

  鉴于:根据已于2018年11月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增资协议》”),甲方已通过现金方式向乙方增资450万元人民币,持有乙方18%股权,并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因武汉和睦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居家养老项目”的社区养老护理站项目建设项(不包括乙方及其关联方的医院建设项目,取得医疗机构资质和医保资质等相关工作)需要,乙方希望向甲方借款1500万元人民币;甲方作为乙方参股股东,愿意支持乙方业务发展,提供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为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经过友好协商,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及期限

  a.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且乙方从甲方接受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以下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分3笔支付,每笔支付500万元;首笔借款500万元甲方应于2021年4月13日前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借款期限为3年,自第一笔借款实际到账日起算,除另有约定外为不变期间。计息时间以每笔借款实际到账日期作为起息日。

  b.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设立乙方公司一般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将该账户的制单或终审U盾交予甲方。汇入“还款账户”的收入作为本次借款的主要还款来源。

  c.乙方在设立“还款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居家养老项目”江岸区、武昌区、汉阳区政府主管部门发送公函告知该“还款账户”为乙方的唯一收款账户,并将公函原件提交给甲方存档。如乙方收到各区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公函,则应将原件提交给甲方作为本协议补充附件。

  d.甲方出借第一笔借款500万元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第一笔借款资金的简要使用说明,并在收到甲方第一笔借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第一笔借款资金的详细使用说明。

  (2)担保

  a.丁方作为乙方股东愿意将其所持有的乙方全部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在甲方出借第一笔借款之前,乙方及丁方应将质押工商登记所需所有资料准备完全并完成签字盖章工作,完成交办理资料。乙方收到第一笔借款500万元后,丁方应立即将持有的乙方全部股权质押给甲方,且乙方与丁方须配合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乙方进行资产评估,且乙方、丙方及丁方须配合评估工作。质押的全部股权作为本次借款的第一种还款担保方式。

  b.丙方愿意对本次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作为本次借款的第二种还款担保方式,并提供名下房产(产证编号:【武房权证省直字第00664491号】)作为抵押担保,并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给甲方存档。在乙方收到第一笔借款500万元后,丙方应将名下房产(产证编号:【武房权证省直字第00664491号】)进行评估并抵押给甲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前述房产作为本次借款的第三种还款担保方式。

  (3)承诺

  本协议所称“居家养老项目”是指乙方名下养老院、社区护理站、社区养老项目建设等项目。乙方对“居家养老项目”向甲方做出业绩承诺:1)2022-2024年间,乙方承诺取得区政府主管部门补贴不低于400万/年,三年取得不低于1200万补贴,且乙方每取得一个区政府主管部门的补贴,均应如实告知甲方,不得隐瞒。并向甲方提供“还款账户”公函及对应的政府主管部门回函:2)完成武汉市社会服务站的业务覆盖,至少完成18家社区服务站的建设和运营,年收入540万:3)取得医疗机构资质和医保资质:4)和睦康养老院共100张床位,每个床位收入预测为5万/年,入住率70%-80%,三年营业收入约1000万。

  (4)借款利息

  该笔借款根据实际放款情况按年化单利7.9%/年收取利息。

  (5)借款的偿还

  乙方根据还款账户的资金到账进度,按照比例返还利息和部分本金;或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当年利息,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

  (6)违约责任

  a.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中约定迟延偿还本金及利息,应按迟延还款额为基数计算年化单利8%的罚息。如果迟延履行累计超过6个月的属根本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本协议借款总额12%的违约金,并立即偿还本息。各方确认违约金与利息、罚息不存在竞合冲突,合并适用。

  b.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如期偿还本金,甲方可以执行担保措施以实现债权清偿。如果相关方达成执行和解或者达成以担保股权偿债的合意,则甲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丁方,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即为“股偿日”,甲方有权将截至股偿日乙方对甲方尚未偿还的剩余借款本金作为对价受让丁方所持的乙方股权。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乙方进行资产评估,且乙方、丙方及丁方须配合评估工作,具体以股权偿债的数量以评估乙方价值后确认。甲方行使上述权利以取得丁方持有的乙方股权过程中,其余相关方应当给予完全的同意和配合,乙方、丙方、丁方不得阻碍工商行政登记,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继续行使相关权利。

  4、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本次借款主要用于双方合作项目基础建设,合作方提供了股权质押担保和自然人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公司正积极要求对方完善股权质押和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或要求其提前归还款项。

  (2)公司积极跟踪和睦康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以及“居家养老项目”推进进展,确保资金安全,和睦康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整体负债率处于正常水平,整体风险可控。

  (五) 云南赛维汉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汉普”)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28日,公司在中国昆明与赛维汉普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在约定的条件下公司向赛维汉普分三期支付可转股债权投资借款5,400万元,用于赛维汉普租赁种植工业大麻的土地、购买固定资产及补充运营资金。赛维汉普控股股东云南银特汉普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赛维汉普34%股权质押给塞力医疗用于前述借款的担保,已于2019年11月16日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塞力医疗看好赛维汉普的发展潜力,拟分阶段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向赛维汉普合计投资5400 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在约定的债转股触发事件且塞力医疗选择将借款全部转为赛维汉普股权后,塞力医疗将持有赛维汉普变更后注册资本的30%股权。本次投资款项将全部用于赛维汉普租赁用于种植工业大麻的土地、购买固定资产及补充运营资金。若赛维汉普未能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按时取得《加工许可证》的,则已支付的投资款金额按不低于年化15%的利率向塞力医疗支付借款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对第三期借款2734万元行使转股权,并已主张要求赛维汉普退还第三期借款本息,该第三笔借款构成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和2023年4月18日《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23-038)。

  2、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

  (2)财务资助对象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3)赛维汉普此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赛维汉普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参股14.8%的子公司。

  (5)赛维汉普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

  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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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

  ■

  注3

  ■

  (6)2019年11月公司支付给赛维汉普第三期借款2734万元,赛维汉普未能于2020年11月30日前取得《加工许可证》未达到转股条件,从而形成财务资助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能及时清偿。

  3、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投资人:塞力医疗      目标公司:赛维汉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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