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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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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2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邓大悦、谭博学、肖海龙、芮鹏、王春密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余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聂树刚先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总经理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带领公司积极稳健的发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3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发展实际,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351.25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8,421,505.64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5.81%;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按年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23年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含税)。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聂树刚、赵砚青、陈晓娟、张万征、孙培翔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可以提高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25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862.98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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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的坏账损失。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参照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起算点追溯至对应的应收款项账龄起始日。

  对于除应收账款和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以外其他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的减值损失计量,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经测算,2022年度公司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81.9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同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计提政策。

  经测算,2022年度公司合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081.0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862.98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862.9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判断,且已经过审计机构的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七、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27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261,51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3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9,056,603.77元(不包括本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396.23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96,359,402.79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4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10,117.9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30.59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2867.20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择机购买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洋创新本次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民生证券对智洋创新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1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29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351.25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8,421,505.64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5.81%;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993,004.69元,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2,116,480.31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2,773,543.1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351.25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8,421,505.64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5.81%;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宏观环境、经营业绩与战略发展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1证券简称:智洋创新公告编号:2023-030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至5月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hengquan@zhiyang.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0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10:00-11: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刘国永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晓娟

  财务总监:刘俊鹏

  独立董事:谭博学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0日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至5月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hengquan@zhiyang.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33-3580242

  邮箱:zhengquan@zhiyang.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1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3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陈勇波,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代华威,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揭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表现出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现结合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表现出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按时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现结合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3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有效股权登记证明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自然人证券账户卡》或《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0533-3580242

  传真:0533-3586816

  邮箱:zhengquan@zhiyang.com.cn

  联系人:陈晓娟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24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战新刚以通讯方式出席,其余监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传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本次监事会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公司监事拟定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3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形。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形。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择机购买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1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26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并结项,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261,51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3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9,056,603.77元(不包括本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396.23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96,359,402.79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4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10,117.9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1、公司于2021年4月21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77,698.9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0,760,420.8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8,138,119.71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3、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项目“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同意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本项目拟总投资4,825.09万元,项目建成后,将提升直流电源智能监控管理系统、智能辅助系统和变电站智慧消防系统产品供应能力,同时优化工艺流程,提升生产与仓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保障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提高公司产品综合竞争力。本项目的建设投入包括购置研发所需的场地和软硬件设备等。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原计划购置场地作为本建设项目实施场所,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在实施初期公司先以租赁的形式进行实施并同步开展场地购置谈判工作。由于宏观环境、公司需求发生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在保持公司发展战略、产品供应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方式变更为租赁方式,如后期需购置场地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一)结项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投项目“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场地变更为租赁场地。

  2、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3、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633.2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及募投项目待支付金额支付完毕之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28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26.1512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3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110,117.9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1、公司于2021年4月21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77,698.9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0,760,420.8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8,138,119.71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3、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项目“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同意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2,867.2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4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8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洋创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智洋创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1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32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261,51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3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9,056,603.77元(不包括本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396.23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96,359,402.79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4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10,117.9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及期末结余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2,304.46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39.55万元,合计2,544.0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度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营业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1年4月21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度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合计19,900.00万元,到期收回19,9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收到的理财收益126.6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已全部收回,目前无在途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2022年度使用84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上述1,6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2,304.46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39.55万元,合计2,544.0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度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洋创新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智洋创新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达产后年度营业收入测算数为36,000.00万元,2022年4月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输电线路智能运维分析管理系统总收入为56,016.90万元。

  注2: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投入进度未达计划,该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4月开工,2022年4月完工。受超预期外部因素、客户需求、市场竞争环境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为使公司产能利用率与市场需求更加匹配,合理进行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回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经审慎考量,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注3:本表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191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34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事项的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授权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系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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