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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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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业务为汽车、新能源、医疗健康、显示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为汽车内外饰部件及总成、新能源热管理系统功能部件及总成、医疗健康类模具及耗材、显示部件及总成。

  公司秉承“忠诚、团结、活力、速度”的企业精神,开创出独具特色的创新产业模式:依托全国一流的工业设计能力、行业领先的模具制造平台、全国化的区域产能布局及规范化的运营管理能力,为汽车、新能源、医疗健康、显示等行业提供产品的整体解决方案。以工业设计引领产业升级,以智能制造助推转型发展,聚焦新兴行业、新客户、新项目,为客户提供优质、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收购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

  1.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9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2年5月18日,汇展新能源已完成上述股权结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事项

  1.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14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5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并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0)。

  3.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4.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9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2年7月1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三)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1.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9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6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2年9月16日、9月27日,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2214)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214号)。并于2022年9月21日、9月30日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4.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6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2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相关回复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6.2022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相关回复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7.2022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为定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23]第3-0028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11亿元,同比下降27.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49.38万元,同比下降42.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46.28万元 ,同比下降75.7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22年全年实现净利润-28,857,274.9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48,721,892.78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利润0元,提取盈余公积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7,579,167.7元。

  鉴于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有效发展,兼顾公司股东未来利益,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将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宁红涛先生、熊海涛女士、李南京先生、任雪峰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度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宁红涛先生、任雪峰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0)。

  十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至2023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

  (七)出席对象:

  1. 截止2023年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 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由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7、提案11涉及关联事项,该事项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提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提案5、提案6、提案7、提案11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沈肇章、阮锋、张孝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2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5月19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指定传真:020-32200850

  联系人:郑小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20”,投票简称为“毅昌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下转B48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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