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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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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822,505.5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由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86号)。

  202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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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7天结息)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按月结息)的智能七天存款根据理财协议约定按照以下计息方式对上述账户对公智能通知存款进行计息。(1)7天结息(开通业务当天为起息第一天,每7天自动结息,本金和利息自动转入下一计息周期)具体计息规则为:7日内账户每日余额不足起始金额则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账户每日余额超过起始金额(含)但连续不足7天则按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7日内账户每日余额均超过起始金额(含),按照7日内余额的最小值为基数以7天通知存款利率按7日计息。同时,各日的余额在扣除相应基数后,剩余额大于等于通知存款起始金额的各日,剩余额按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剩余额不足通知存款起始金额的,剩余额按照活期利率计息。

  (2)前述利率均按央行基准利率浮动 ,起始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 元(含)。

  (3)每次结息时按账户所结利息(该等利息包括适用通知存款利率和活期利率所结的全部利息,下同)的4 %向银行缴纳对公智能通知存款服务费。银行有权直接扣收公司在招商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款项用以缴纳服务费。如计息期间均按活期利率计息,则系统自动免除服务费,如计息期间有一天(含)以上以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则银行不予免除服务费。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10月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笔款项于2021年1月4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2、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10月1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笔款项分别于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15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3、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笔款项于2022年10月21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本次议案对用户数字化体验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由于云存储技术的使用、电信运营商资费下降、服务器品牌型号调整、开源软件技术的使用、研发能力提升,导致设备费、软件支出、终端监测节点建设费、网络资源采购费、第三方技术合作费用等预算调减;同时,由于加大高质量研发人员的引进,导致研发人员工资及培训费等预算调增。本次调整系各募投项目内部费用间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目标的影响。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的情况,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博睿数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博睿数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三)《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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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于2022年末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以下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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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根据上述标准,2022年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减值损失683.5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75.39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2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83.59万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于2022年4月26日一致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与北京智维盈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维盈讯”)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900万元。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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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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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智维盈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赵立龙

  注册资本:2970.88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6月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99号7层807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智维盈讯是一家专注于将流量大数据与智能算法相结合,帮助企业级客户解决网络应用故障及安全问题的专业 NPM 服务商。智维盈讯的主营业务属于IT运维管理领域中的网络性能管理行业(NPM,Network Performance Management & Monitoring)。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赵立龙持有智维盈讯28.13%的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以下为交易对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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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关系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认定智维盈讯为公司联营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智维盈讯为公司关联方。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智维盈讯生产经营正常,在前期合同执行过程中,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软硬件及服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对于上述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睿数据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前认可意见》;

  (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原因的简要说明: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公司实施了回购股份,本次共回购公司股份591,462股,使用资金人民币总额22,000,200.60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11.42%,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234,472.3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552,958.49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2,000,200.60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了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11.42%,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稳定经营和资金需求考虑,为了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年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1年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航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6)。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5、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6、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7、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74人调整为6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21.24万股调整为114.21万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03万股。

  鉴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63名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剔除该归属期中离职人员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11万股后,去重后的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4.26万股。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1.29万股。作废处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74人变更为63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1.24万股变更为79.95万股。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中有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由由63人调整为51人,剔除这12名离职人员曾经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早已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62万股后,去重后的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1.78万股,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79.95万股调整为48.17万股(调整后)。

  (3)根据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A目标为2021年-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达到30%、75%、145%、260%;B目标为2021年-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5%、65%、120%、200%。归属比例为30%、30%、40%。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鉴于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51名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剔除该归属期中离职人员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62万股后,去重后的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64万股。

  (4)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累计作废93.71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2022年度股份支付费用1,298.38万元,增加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8.38万元。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

  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薪酬水平以及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提出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三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

  2023年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为60,000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所担任高级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2)在公司任职未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3)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监事

  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遵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四)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各项福利补贴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具体计算标准参考《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公司绩效制度》《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等规章制度确定。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此外,因《公司章程》删减和新增了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的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亦作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情况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实施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制订、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制订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共计7项。

  其中《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相关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近期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90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拟使用3,000万元(含)至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60元/股(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并于2022年6月1日披露《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4)。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公司于2022年7月2日、8月2日、9月2日、10月11日、11月2日、12月2日,2023年1月4日、2月2日、3月2日分别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2022-040、2022-045、2022-055、2022-057、2022-058、2023-001、2023-004、2023-010)。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94,462股,占公司总股本44,400,000股的比例为1.3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9.80元/股,最低价为33.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175,445.1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自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以来,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实施回购股份。但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60元/股(含)情况,基于对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和市场价值判断的坚定信心,同时也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5%。该回购股份数量测算未剔除公司已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已使用的回购资金,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调整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综合考量了公司财务状况、市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继续积极推动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结合近期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90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梁缤予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梁缤予女士具备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须得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梁缤予女士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46 号4层

  电话:010-65519466

  传真:010-64640974

  电子邮箱:ir@bonree.com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梁缤予女士个人简历

  梁缤予女士,1995年6月出生,本科,学士学位。 2017年至2022年9月任职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3月加入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梁缤予女士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截至目前,梁缤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梁缤予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梁缤予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16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16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如遇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日期、时间或现场会议举办地点的,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适用规则另行通知。

  (四)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

  邮编:100027

  电话:010-65519466

  传真:010-64640974

  联系人:梁缤予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2年度软件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3年6月14日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年4月27日发布公司 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公司参与了由上交所主办的 2022 年度软件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视频和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和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3 年 6 月19 日(星期一) 下午 14:00-15:30

  (二)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三)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四)投资者可于 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16:00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凯先生

  董事、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孟曦东先生

  财务总监:王辉先生

  独立董事:白玉芳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孟曦东、梁缤予

  电话:010-65519466

  邮箱:IR@bonree.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观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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