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部分激励对象本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三、 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1、授予日:2020年12月16日

  2、行权数量:114.2677万份

  3、行权人数:111名

  4、行权价格:18.66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实际行权起始日根据后续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时间确定。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

  注:1、上表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已剔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及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

  2、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指占《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考虑公司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及总计840万份,下同;

  3、上述期权授予时公司总股本344,368,246股;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5、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下同。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1、授予日:2021年11月8日

  2、行权数量:21万份

  3、行权人数:1名

  4、行权价格:54.63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实际行权起始日根据后续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时间确定。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

  注:上述期权授予时公司总股本482,091,352股。

  四、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1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1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共计114.2677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21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五、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认为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条线层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规、真实。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1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上述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相应的行权期按照相关规定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14.2677万份,行权价格为18.66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21万份,行权价格为54.63元/股。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行权安排符合《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1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对114.267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行权价格为18.66元/股,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对2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行权价格为54.63元/股。主要安排如下: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1)授予日: 2020年12月16日

  (2)行权数量:114.2677万份

  (3)行权人数:111名

  (4)行权价格:18.66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实际行权起始日根据后续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时间确定。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

  注:1、上表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已剔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及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

  2、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指占《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考虑公司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及总计840万份,下同;

  3、上述期权授予时公司总股本344,368,246股;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5、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下同。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1)授予日:2021年11月8日

  (2)行权数量:21万份

  (3)行权人数:1名

  (4)行权价格:54.63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实际行权起始日根据后续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时间确定。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

  注:上述期权授予时公司总股本482,091,352股。

  3、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前次计提(含转回)各项减值准备9,336.73万元的基础上,新增计提(含转回)各项减值准备7,844.25万元,总计17,180.98万元(经审计),影响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2,163.65 万元(经审计)。

  2、本次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与评估机构测试,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商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公司初步测试,2022年度公司预计计提商誉减值2,491.50万元,信用减值7,064.00万元,总存货跌价准备-218.78万元,总计计提(含转回)9,336.73万元,该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并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临时公告《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临时公告2023-008)。

  公司受2023年一季度市场环境影响,经济增长情况低于预期,基于市场环境的严峻形势,公司以更为审慎的专业判断,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经对各项减值进行谨慎性评估,在前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批通过的计提减值准备数额的基础上,新增计提商誉减值396.63万元,信用减值-27.87元,存货跌价7,475.50元,总计计提减值损失17,180.98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减值商誉的形成

  2018年7月,公司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利丰新能源”)70%的股权,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瑞利丰新能源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20,672.65万元,计入商誉。

  公司每年年末均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2、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

  报告期内瑞利丰新能源控股的生产主体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克化学”),因交通运输行业受到冲击,产业上下游企业的采购、生产、经营等方面受到影响,业绩有所下滑。2022年瑞利丰新能源营业收入为29,960.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40.05 万元,与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8.32%,与预期相比差异较大,且2023年一季度业绩情况暂无回升迹象。公司经营管理层对瑞利丰新能源未来经营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后,判断公司因收购瑞利丰新能源股权而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增加。经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后,在前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491.50万元的基础上,新增计提396.63万元,最终确定计提商誉减值的具体金额为2,888.13万元。

  3、商誉减值的测试概况

  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收购瑞利丰新能源股权而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聘请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审计机构进行测试,出具了中天和评字[2023]90054号评估报告。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评估目的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的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具体评估,是以评估对象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基础,采用收益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具体为息税前利润(EBIT),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获得相关资产负债的价值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具体评估,以评估对象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基础,通过获得相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再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可收回金额。

  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结论为65,900.00万元。

  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中已确认的收购瑞利丰新能源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2,888.13万元,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因收购瑞利丰新能源股权所形成的商誉剩余账面价值为17,784.52万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减值损失。

  2、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值资产折旧或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因受2023年一季度市场环境影响,公司磷酸铁锂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碳酸锂价格持续下跌,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截至2022年末的存货在前次计提(含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218.78万元的基础上,新增计提7,475.50万元。

  2、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计提减值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批通过的计提减值准备数额,加上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计提减值准备数额,总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共计17,180.98万元,全额计入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影响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2,163.65万元(经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前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基础上,采取更审慎的态度,计提的理由是充分、全面而审慎的,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前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新增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前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新增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在前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新增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谨慎性,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至议案9、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至议案12、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关联股东石俊峰、朱香兰、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议案9关联股东石俊峰、朱香兰、秦建、沈志勇、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一、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二、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七)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八)联系人:殷心悦

  联系电话:025-85803310

  邮箱:lpkj@lopal.cn

  四、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进入会场;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相关规定要求,现将2022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产量含有委外加工采购量18,481.23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量含有委外加工采购量13,052.53吨;

  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2022年一至四季度主要产品润滑油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增长11.15%;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增长4.84%;防冻液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增长2.78%;磷酸铁锂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增长109.18%。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2022年一至四季度主要原材料均有不同幅度的变动,其中基础油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增加1,224.90元/吨,增长15.89%;乙二醇的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减少136.18元/吨,下降3.35%;尿素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增加232.98元/吨,增长10.03%;碳酸锂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增加281,116.16元/吨,增长213.16%;磷酸铁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增加3,302.94元/吨,增长21.52%。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事项存在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因此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3年4月25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秦建、沈志勇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与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畅能瑞”)、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商贸”)、南京瑞福特化工有限公司、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威乐佳”)、南通聚途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聚途”)、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天氢能”)、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贝特瑞(江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2,800.00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与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丰锂”)2022年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4,000.00万元。

  单位:万元

  ■

  备注:1、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前12个月内曾持有龙蟠科技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10%股权,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贝特瑞(江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公司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将以上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现已不再符合该情况。

  2、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整体情况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2023年1-3月的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

  注2: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前,2024年初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暂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执行。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书红

  统一社会代码:91321203576692695W

  成立时间:2011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史庄村

  经营范围:钢材、五金、润滑油、汽车配件、尿素、船舶配件、电动工具、绳、网、带、服装、洗涤用品、化妆品、办公用品、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一类医疗器械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049,357.31元,净资产8,155,237.55元,营业收入12,007,416.11元,净利润246,940.3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泰州畅能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石俊峰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泰州畅能瑞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珍红

  统一社会代码:913212033019198549

  成立时间:2014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江平线西侧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润滑油、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工具、服装、鞋帽、纺织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49,286.45元,净资产1,147,957.78元,营业收入3,170,169.39元,净利润11,248.6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恒安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石俊峰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恒安商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娟

  统一社会代码:913201025850808345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92号6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210,388.96元,净资产2,503,042.13元,营业收入8,996,659.89元,净利润-98,018.0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南京威乐佳为公司董事秦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南京威乐佳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南通聚途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爱军

  统一社会代码:91320621MA220E684W

  成立时间:2020年7月16日

  注册资本:50万元

  注册地址: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镇通榆北路299号24幢106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821,959.56元,净资产380,843.50元,营业收入2,380,940.36元,净利润5,944.9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南通聚途为公司董事秦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南通聚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朝云

  统一社会代码:91341500MA2NWMHK84

  成立时间:2017年8月9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6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试验机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试验机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65,844,891.93元,净资产1,731,554.55元,营业收入27,741,147.35元,净利润-46,028,905.2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石俊峰在明天氢能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明天氢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锋

  统一社会代码:91420881MA4F2FB34N

  成立时间:2021年9月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放马山)等4户(放马山西路2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16,320,588.53元,净资产244,280,536.39元,营业收入292,294,637.99元,净利润44,736,675.0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湖北丰锂40%的股权且公司董事沈志勇先生在湖北丰锂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湖北丰锂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泰州畅能瑞、恒安商贸、南京威乐佳、南通聚途是公司经销商渠道客户,公司每年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书,授权经销商在特定区域内销售公司相关产品。公司对全体经销商执行统一的价格体系和促销政策,公司对关联经销商与非关联经销商销售价格一致。

  公司持有安徽明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57%的股权,安徽明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明天氢能94%的股权。因业务需要,明天氢能向公司采购冷却液相关产品,产品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公司与其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了湖北丰锂,其主营业务产品为磷酸铁,常州锂源及其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其采购原材料,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一致协商确定,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存在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采购业务结算付款方式为现汇或承兑,根据业务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上述关联交易属本公司的日常性的关联交易,业务过程中涉及的交易价格、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公司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协议将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情形,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向公司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作出的决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价格以公开、公平、公允为原则,符合法律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董事会提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发生是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对价按公允市场价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开展。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蟠科技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独立性;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审议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上证函〔2023〕949号等有关规定,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95,0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9,825,3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45,214,700.00元。

  截至2017年03月29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

  截至2020年4月29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439,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金额为392,561,000.00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8,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77.01元,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2,177,803,577.01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截至2022年5月18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累计投入21,377.13万元,“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变更为“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项目”投入16,199.76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3,196.26万元,变更“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073.62万元,“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结余资金672,140.04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账户已无余额。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累计投入9,042.15万元,“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3,442.5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393.05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1,403.29万元,实际支付发行相关费用222.75万元(尚有13.00万元信息披露费暂未支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8,802.78万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累计投入64,945.65万元,“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累计投入23,328.3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7,345.86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1,682.4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3,515.7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5月9日与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公司因变更“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于2018年7月13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2019年,公司因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承接。2019年11月18日,公司与中信证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将承接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与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将承接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与全资子公司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各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三方监管协议

  ■

  (2)四方监管协议

  ■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三方监管协议

  ■

  (2)四方监管协议

  ■

  (3)五方监管协议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2022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2022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2)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2022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6,268.48万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2]核字第90274号)。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IPO募集资金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各1.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各1.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0,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80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80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五)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0月18日止,“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已基本投入完毕,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超过100%。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72,140.04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共计节余募集资金 672,140.04元,募集资金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125903537310905 账户和125905260110907 账户。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672,140.04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止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截至2022年10月 18日的余额(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672,140.04 元,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公司尚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公司尚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变更

  由于原“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晚于预期,外部市场环境、行业发展态势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车用尿素项目不具备继续实行的条件。为了更加合理的配置资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确认终止“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将募集资金改变用途,车用尿素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资金(包括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及其银行利息和理财收益)将用于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

  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于2018年7月13日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变更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3月27日发布《南京市仙林副城栖霞山片区 NJDBb014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公众意见征询),于2018年10月15日发布《南京市仙林副城栖霞山片区 NJDBb01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批复稿),2019年4月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南京新港高新园控规及城市设计整合》,根据上述文件,“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涉及的建设用地性质由原来的工业用地变更为科研用地,且由于新土地的获取超过预期,由此导致项目暂未开工建设。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4月调整为2021年4月。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4月调整为2022年12月。

  为了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快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经审慎研究,拟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实施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节余的募集资金9,521.47万元以及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于2022年9月13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湖北绿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湖北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其目的在于将公司车用尿素项目整合至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金额均未发生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蟠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告附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附表3: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附表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额度: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8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确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该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委托理财的金额

  公司(含下属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8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2亿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委托理财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2、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87,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77.0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18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8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2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下属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8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2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下属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8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2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下属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8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2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2,923,904.90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9,607,621.85元。

  鉴于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期间,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不断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扩充产能,以抢占市场份额,保持行业地位,因此尚需大量资金支撑整体战略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同时兼顾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影响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与储能行业快速发展,公司所处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等市场需求不断增长。为了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抢占市场份额,保持公司市场地位,公司不断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扩充产能,山东、湖北、四川等多处生产基地正处于规划建设中,同时向产业链上游进行延伸,提升成本管理能力,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此外,由于公司的营业收入迅速增长,应收账款与存货等资产随之增加,原材料价格也存在较大波动,使得公司具有较大的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项目建设、更新改造、对外投资以及日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要,为公司顺利转型升级以及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前期积极以多种利润分配方式反馈投资者

  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2年9月30日实施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5,104,675.96元(含税)。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已使用自有资金11,996,58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度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17,101,262.96元。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2023年经营计划做出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4.2923万份。

  ●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董事吕振亚先生、沈志勇先生、张羿先生和秦建先生属于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的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6.75万份;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8名激励对象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条线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91名激励对象未完全达到《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条线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公司拟注销该等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内全部/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7.5423万份。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124.2923万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2、2020年11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2日止,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

  5、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570万份调整为798万份,行权价格由26.56元/股调整为18.85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30万份调整为42万份;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2万份,行权价格为54.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变更及登记手续。

  6、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的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66.50万份;鉴于激励对象中胡人杰担任监事的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胡人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30万份;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128名激励对象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条线层面和/或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公司拟注销该等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7.56万份。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290.36万份。公司已于2022年7月12日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7、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85元/股调整为18.6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4.82元/股调整为54.63元/股。

  8、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及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一)激励对象离职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激励对象中有9名人员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75万份。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

  (二)激励对象未达到绩效考核要求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已完成,但鉴于有8名激励对象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条线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91名激励对象未完全达到《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条线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公司拟对上述99名激励对象全部/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7.5423万份进行注销。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规定。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因部分激励对象不再满足激励条件或未达到/未完全达到绩效考核要求,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注销公司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消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不再满足激励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2022年绩效未达到/未完全达到行权条件,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注销公司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告编号:2023-073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9、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随着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的不断推进,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职能,服务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对现行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5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至5月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lpkj@lopal.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9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下午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石俊峰先生

  董事会秘书:张羿先生

  财务总监:沈志勇先生

  独立董事:叶新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9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至5月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pkj@lopal.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殷心悦

  电话:(025)85803310

  邮箱:lpkj@lopal.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俊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2,662,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341%。本次质押后,石俊峰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2,09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3874%,占公司总股本的3.9092%。

  ●石俊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香兰女士、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贝利”)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38,182,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502%。本次质押后,石俊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2,09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2744%,占公司总股本的3.9092%。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石俊峰先生通知,石俊峰先生已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股质押给民生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石俊峰先生本次股权质押系其本人融资需要,石俊峰先生资信状况良好,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个人日常收入、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

  2、石俊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在本次质押期内,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石俊峰先生将采取补充抵押物或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