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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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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尚未盈利风险、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核心竞争力风险、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宏观环境风险及其他重大风险等因素,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现盈利。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86.81万元。

  公司未来盈利的前提是公司实现高成长。中国机器人行业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期,公司为保持技术和产品的竞争力,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投入较多研发费用,推动机器人产品系列化平台化,核心零部件自主化,降低产品成本,同时增加市场推广、渠道建设、客户服务体系建设、国内外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的投入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如果公司产品竞争力无法持续提升,或公司经营规模效应无法充分体现,则可能导致未来一段时间仍无法实现盈利;如果公司由于经营策略失误、核心竞争力下降等因素,未来成长性不及预期,公司无法实现盈利的时间将延长,从而影响公司经营现金流、财务状况、团队稳定和人才引进,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1,177.90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020.95万元,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如果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内无法实现盈利,或盈利无法覆盖累计未弥补亏损,则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内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86.81万元,因此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属于智能制造装备行业,主营业务为工业机器人整机及其核心零部件、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三大类别:核心零部件产品、机器人整机产品、机器人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

  

  (1)工业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产品

  公司核心零部件产品主要为控制器和伺服驱动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的控制器主要用于公司自主生产的工业机器人整机,部分应用于AGV及其他智能装备控制。

  (2)工业机器人整机产品

  在工业机器人整机领域,公司产品以关节型机器人为主,具有弧焊、上下料、装配、搬运、码垛、打磨、抛光、喷涂、切割等功能,可应用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家具制造、陶瓷卫浴、3C电子等诸多行业。公司整机产品分为桌面机器人(负载小于10公斤、自重小于50公斤)、中小型负载机器人(负载小于50公斤、自重大于50公斤)、大型负载机器人(负载50公斤及以上)。

  公司主力机型为3公斤负载、7公斤负载、15公斤负载、20公斤负载、25公斤负载、50公斤负载和210公斤负载。3公斤负载和7公斤负载机器人自重较轻,为轻型桌面机器人,主要用于3C电子行业的搬运、检测、上下料及教育行业的教学系统;公司15公斤负载、20公斤负载、25公斤负载机器人均为中小型机器人,可以实现喷涂、打磨、焊接、搬运上下料等功能,主要应用于汽车零部件、家具制造、3C电子、陶瓷卫浴、光伏、金属加工等行业。公司50公斤及以上的大型负载机器人主要应用于光伏、通用机械、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木工、建陶、锂电等行业。

  公司主力机型产品在线性轨迹精度、线性轨迹重复性等核心性能指标上与国外知名品牌水平接近,在整体稳定性、指令集丰富程度与外资品牌存在差距;在智能快速示教、特定作业场景下的防护等级等技术指标上,更贴近通用工业对机器人应用的需求:

  在3C电子行业,公司ESR系列机器人应用于电子物料搬运、缺陷检测,ER7/ER10系列机器人应用于装配、包装,ER15系列机器人应用于手机壳打磨抛光、PCB板搬运,ER25系列机器人应用于上下料以及检测等。

  在光伏行业,公司ER15系列机器人应用于电池片石墨舟插片,ER25 系列机器人应用于电池片花篮上下料,ER50系列机器人应用于双花篮上下料,ER35-1900应用于石英舟插片,ER12-2100应用于电池片摆串,ER150-3200应用于光伏玻璃搬运,ER210-2700应用于太阳能板分档。覆盖光伏电池片上中下游全生产流程。

  在锂电行业,公司ESR系列机器人应用于电芯卷绕、注液、化成、分容,ER7/ER15/ER25系列机器人应用于电芯堆叠、检测、烘烤,ER35/ER50系列应用于模组清洗涂胶、焊接、紧固、搬运,ER210重载系列应用于模组固化、盖板组装。

  (3)机器人系统集成业务

  按照生产线产品性能,公司系统集成为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汽车零部件、家具制造、金属加工、轨道交通、卫浴陶瓷等行业提供焊接和铆接、搬运和检测、喷涂、打磨和抛光、铸造、智能装配、智能物流与输送等解决方案。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报告期及未来采取了“国产替代”“换道超车”的盈利模式,即针对公司与国外品牌的差距,形成差异化的发展方向,具体经营策略为:

  (1)深耕3C电子和新能源(以光伏和锂电行业为代表)两个万亿级赛道,抓住中国市场的发展机会,深切结合行业工业特点,满足行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快速应对客户及市场的响应,形成对国外品牌的竞争优势,实现机器人业务快速发展;

  (2)以通用工业领域作为发展重点,以性能差异化、功能差异化、商业模式差异化,在家具、卫陶、五金、钢结构等细分领域,形成对国外品牌的竞争优势,实现快速追赶,推动公司机器人业务及系统集成业务的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3)在汽车工业领域,转化、吸收WFC关键系统技术,开发超柔性制造技术,增加对全球主流车厂影响力;同时逐步导入公司自主工业机器人,形成整机与系统集成方案之间的协同效应,形成对其他国内外竞争对手的优势。公司整机产品逐步切入汽车零部件,汽车Tier1厂商以及汽车整车厂;

  (4)依托工业机器人产销量的增长,推动自主核心零部件国产化、自主化和批量应用,从而达到控制整机和系统集成成本的目的,形成面向国内外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

  2、研发模式

  公司是高科技企业,研发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的研发包括核心零部件产品的研发、整机产品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模块化产品的研发。公司研发模式主要分为:

  (1)自主研发模式:根据整机产品、系统集成模块化产品,进行产品技术研发;进行运动控制、机器视觉与智能制造结合技术等底层技术、前瞻技术研发。

  (2)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模式:公司消化吸收境外子公司及参股公司ROBOX核心技术后,进行自主研发。

  (3)联合研发的研发模式: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都灵理工等机构联合进行技术研发。

  (4)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研发模式:依托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公司与部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发面向国内应用市场的相关技术和产品并形成产业化。

  3、销售模式

  (1)工业机器人整机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工业机器人整机产品,一部分用于系统集成,其余直接对外销售。整机产品主要为标准产品。公司机器人整机产品通过如下模式向系统集成商或终端客户销售产品:

  ①自主开拓:通过区域销售自主开拓以及通过客户邀标方式,开发市场客户;

  ②渠道开拓:通过渠道商覆盖广泛的通用工业领域中小型客户;

  ③联合开拓:通过和系统集成商共同开发下游市场客户。

  (2)系统集成销售模式

  公司系统集成为定制化生产线,公司主要通过投标程序(客户公开招标或邀标)获得客户订单。一般客户提出生产线性能要求,公司进行概念设计(技术方案、工艺设计、项目预算表),公司概念设计提交客户,客户经过招标程序后,与公司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4、采购模式

  公司注重产品质量和过程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采购流程和制度。公司采购部依据《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采购招议标管理基准》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托ERP、OA、SRM、BI等系统平台,对供方管理、采购过程管理进行有效监控。

  公司采购分为标准品采购和定制件采购。

  (1)标准品采购:业务部门根据订单需求和库存信息,在ERP及OA系统中发起采购需求。采购部根据物料品类、交货周期向合格供应商询价,经询比价后向供应商发放采购订单。

  公司系统集成业务中的工业机器人,或者定制化工业机器人中的整机,存在客户指定品牌情况,公司会根据客户指定品牌进行采购。

  (2)定制件采购:生产(设计)部门提供图纸,采购部负责询比价,确定供应商后,由供应商采购或公司提供原材料,供应商根据图纸进行加工。

  5、生产模式

  (1)工业机器人整机业务

  对于标准化工业机器人,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对于客户定制工业机器人,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计划部门定期汇总客户需求,分析产品规格、数量及交期等信息,并根据产成品库存以及各生产工序的生产效率安排生产计划,生产部门组织具体的生产、装配、调试工作。质量保证部门跟踪检测各环节的产品质量,并在验收合格后入库。为减少优势产品的交货周期,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适当储备自产标准化工业机器人。

  对于整机结构件铸造、粗加工环节及线束零件等附加值较低的环节,公司采取部分自制和部分外协加工的方式生产。

  (2)系统集成业务

  系统集成业务均属于定制化产品,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在取得集成业务订单并与客户确定设计方案、绘制各组件的工程制图后,组织生产。公司采用自主生产及外包生产相结合的模式:

  ①外包:对于组件制造、现场安装调试、二维图纸设计、少量喷漆等环节,公司部分项目采取外包的模式。

  ②项目分包:主要是在订单饱和度较高的情况下,基于效率和性能的考虑,在取得客户同意情况下,公司将整包项目中子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厂商。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整机、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工业机器人整机业务属于“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C3491 工业机器人制造”;公司控制器及伺服驱动业务归属于“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中的“C4011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公司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业务属于“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作为中国当前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公司主营业务属于“2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中的“2.1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我国从2013年起成为全球最大的机器人应用市场,根据IFR的数据,2017年至2021年中国的工业机器人安装量分别为15.62万台、15.40万台、14.05万台、16.84万台、26.81万台。我国机器人行业发展历史中包含了较长时间的萌芽期、2013到2017年的快速成长期和2018到2019两年的调整期,随着碳中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基建、汽车电动化等新发展动力和趋势推动下,从2020年开始行业又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发展阶段,2021年全国机器人安装量增长近60%;2022年受全球经济环境影响,整体增速有所放缓,全年机器人安装量预期增速约10%。在我国制造业具有庞大规模和产业工人逐步减少的大背景下,机器人市场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

  注:数据来源于IFR,单位:万台。

  工业机器人产业可分为核心零部件、整机制造和系统集成三大核心环节:

  ■

  (1)产业链上游主要为伺服系统、减速器、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和齿轮、涡轮、蜗杆等关键材料。减速器、伺服系统(包括伺服电机和伺服驱动)及控制器是工业机器人的三大核心零部件,直接决定工业机器人的性能、可靠性和负荷能力,对机器人整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产业链中游是工业机器人整机制造,工业机器人整机制造的技术主要体现于:①整机结构设计和加工工艺,重点解决机械防护、精度补偿、机械刚度优化等机械问题;②结合机械本体开发机器人专用运动学,动力学控制算法,实现机器人整机的各项性能指标;③针对行业和应用场景,开发机器人编程环境和工艺包,以满足机器人相关功能需求。

  (3)产业链下游主要面向终端用户及市场应用,包括系统集成、销售代理、本地合作、工业机器人租赁、工业机器人培训等第三方服务。

  工业机器人及核心零部件和系统集成是一个技术门槛相对较高,需要长期行业及应用积累的行业,集成了精密传动、伺服驱动、运动控制、人机交互、视觉等技术领域。除了提供标准产品外,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培训的服务。机器人为标准的产品,针对不同的行业应用需要系统集成进行一定的定制化解决方案开发。应用领域涉及到制造业的各个方面,如汽车、3C电子、金属加工、新能源、船舶、桥梁、航空航天、食品、建材、卫浴陶瓷、家具等等,其为一种通用的工具,为生产柔性化制造提供执行的单元。

  该领域的技术门槛涉及核心零部件、机器人整机和系统集成,具体为:

  (1)核心零部件:

  减速器:谐波减速器已实现技术突破,可实现进口替代,但RV减速器由于传动精度、扭转刚度等性能问题,部分仍然依赖进口;

  伺服系统:机器人需要高速、高精度、高可靠的伺服电机和伺服驱动(统称为伺服系统), 国产品牌伺服系统在性能方面与国际主流产品存在一定的差距,但距离在逐渐缩小。

  控制器:硬件部分国产品牌已经掌握,基本可以满足需求;软件部分,国产品牌在稳定性、响应速度、易用性方面与国际主流产品存在一定的差距。

  (2)机器人整机技术:关节机器人的整机优化设计;新一代智能机器人控制技术;核心零部件制造技术;关节机器人的离线编程和仿真技术;基于外部传感技术的运动控制;远程故障诊断和修复;人机协同作业技术。

  (3)系统集成技术:面向汽车行业高端系统集成技术,如动力总成、车身制造、总装设备、 柔性冲压、高效精冲、高端涂装线等技术,以及面向其他不同行业的相关工艺技术。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中国工业机器人第一梯队企业(引自《中国机器人产业发展报告(2019)》)。公司是国家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国家机器人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重点单位、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国家机器人标准化总体组成员单位、G60 科创走廊机器人产业联盟理事长单位。

  公司技术中心 2019 年被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在中国、意大利分别设立研发中心,并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全球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达成战略合作,主持、承担或参与工信部、科技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项、863计划项目5项、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8项,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项,国家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9项,参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1项,参与制定机器人行业国家标准、行业、团体、地方标准19项(其中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2项,团体标准11项,地方标准1项),建有机器人行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经过多年研发创新,公司实现了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作为奇瑞汽车下属项目组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2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3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4项,安徽省专利金奖3项,安徽省专利银奖1项,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

  在工业机器人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且国产替代加速的背景下,据MIR睿工业统计,2022年公司六关节工业机器人销量在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企业中保持前三,全品类工业机器人销量在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企业中排名进入前三。公司子公司GR6100ST、GR680ST、GR630ST、GR650ST等4款喷涂机器人,获得了欧盟ATEX防爆认证证书,这是首家国内机器人企业获得欧盟ATEX防爆认证证书。2022年公司新增15款机器人获得CE认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16款机器人获得CE认证。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机器人智能化是未来发展方向

  机器人智能化如机器视觉、力觉、自学习、自调整等人工智能技术是未来发展方向;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将对下一代工业机器人产生重大影响。

  (2)人机协作的应用趋势

  人机协作是一个重要的工业机器人趋势,未来市场拓展潜力较大。人机协作高度契合制造业企业对于智能制造、人机协同、柔性化制造的转型需求,同时人机协作具有广泛的应用延展性。

  (3)通用工业将成为工业机器人发展的蓝海市场,催生新业态、新模式

  随着云技术、人工智能、5G技术等新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工业机器人应用难度大幅降低,应用场景不断深化,在各个工业领域的使用密度逐年提升。

  (4)国产化进程加速推进,应用领域向更多细分行业拓展

  近年来,国内厂商攻克了核心零部件领域的部分难题,国产核心零部件的应用程度不断提升,继汽车、3C电子行业后,新能源、卫浴陶瓷、金属加工、家具家电等通用工业领域开始成为中国工业机器人的新增市场主力。工业机器人在新兴应用领域也开始逐步放量。从行业来看,机器人市场受工业及非工业需求的双轮驱动:工业领域如新能源汽车、3C电子、锂电、光伏等需求旺盛;一般工业应用进一步拓展;另一方面,协作机器人在非工业场景如餐饮、健康理疗等领域应用持续落地,非工业领域打开了机器人新增量市场。

  (5)数字化、信息化在机器人应用领域的发展

  机器人软件时代拉开序幕,数字化智慧工厂将是机器人自动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数字化、信息化将贯通制造的各个环节,从设计到生产之间的不确定性降低,从而缩短产品设计到生产的转化时间,产能的优化配置孕育了共享制造这一新的商业模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研发投入指费用化研发投入加上研发样机销售金额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受四季度公司境外部分集成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技术调整带来的成本增加,四季度欧元大幅升值带来的汇兑损失以及公司2022年底进行战略调整和人员调整的影响以及年末计提相关资产准备金的影响,第四季度相对于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22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经测算,2022年确认的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为人民币2,326.01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计提减值准备方法及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本年度加强了回款催收工作,销售回款较上年提高故预期坏账损失率有所下降,并冲回了部分以前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

  经测算,2022年度需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275.87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对除存货、合同资产、递延所得税及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经测算,2022 年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601.88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分别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326.01万元。

  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23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在本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直接融资;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的融资性或非融资性担保。该等直接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2,303.54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融资或担保情况概述

  (一)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

  为满足公司2023年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2022年度项目中标情况,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金融债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前述金融债务授信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开立票据、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信托等。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机构最终审批为准。

  (二)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

  为保障子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融资需求,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直接融资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给子公司提供直接融资,不超过总额人民币6亿元(明细如下表)。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给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或非融资性担保,不超过总额人民币6亿元(明细如下表)。该等直接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直接提供担保,通过银行向子公司出具保函,包括内保外贷(即通过国内的银行出具保函,由国外的合作银行基于该保函给境外相关控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财务支持)。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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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需要开展授信活动,在前述授信总额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在上述直接融资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直接融资及担保的具体事宜,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对各子公司的直接融资及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直接融资和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的有效期自本议案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希美埃(芜湖)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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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埃华路(芜湖)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

  ■

  (三)上海埃奇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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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赣州赣享未来家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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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瑞博思(芜湖)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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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EFORT Europe S.r.l.

  ■

  (七)EFORT WFC Holding S.p.A

  ■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以上子公司均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授信、融资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融资或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融资或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融资或担保额度,具体授信、融资或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相关授信、融资及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在综合考虑提高公司融资的便捷性和效率,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结构化降低融资成本及降低汇率风险的情况下,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持续正常经营的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因此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融资、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2,303.54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70%。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24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8号文)《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446,838.00股,每股发行价为6.3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33.7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44.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89.4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41Z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2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549.44万元,收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979.8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3,590.74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3,181.2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33,0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5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893.41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7月,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630201040025100),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81257608300),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40100100157456),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7007029200106776)。2021年7月,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3900127910520)。2022年6月本公司与埃华路(芜湖)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山支行(为金桥支行下属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630201040027379);本公司与希美埃(芜湖)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山支行(为金桥支行下属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630201040027361 )。相关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以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549.4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097.39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5,658.72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438.67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7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7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33,000.00万元。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子公司埃华路(芜湖)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希美埃(芜湖)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022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9.49万元,小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113,542.50万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2年度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根据招股说明书或经内部决议修改后披露的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截至本报告期末计划使用募投资金的投入金额。

  注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证券代码:688165证券简称:埃夫特公告编号:2023-025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8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44.683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8,337,421.3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442,544.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94,876.8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41Z0003号)。根据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承销协议》,以及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荐协议》,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7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94,876.85元,小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113,542.50万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对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对于上述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的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二)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提前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26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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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

  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发行对象应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事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27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鲍小刚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教育、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及制造业。

  第二签字会计师:周浩先生,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祥先生,于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及制造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鲍小刚先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浩先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祥先生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238.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3万元,均为含税金额。2023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65证券简称:埃夫特公告编号:2023-028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的核查意见。2021年6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埃夫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埃夫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2021年7月1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组﹝2021﹞68 号),芜湖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芜湖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3、2021年7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7月7日起,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5、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埃夫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2021年7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7、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8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埃夫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埃夫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埃夫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8、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自愿放弃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新任职监事自愿放弃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放弃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离职或新任职导致其不满足《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归属期及任职的要求,不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数量为137.46万股。

  根据《埃夫特2022年年度报告》《埃夫特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合计作废数量为278.23万股。

  综上,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自愿放弃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5.69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失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亦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最新期间的作废失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原因和数量符合《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29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1158号5幢102室上海埃奇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9、议案1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6、议案10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1158号5幢102室上海埃奇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3年5月1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4、会议联系人:陈青

  5、电话:0553-5670638

  6、传真:0553-5635270

  7、邮箱:ir@efort.com.cn

  8、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30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玮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履职情况的报告。

  (四)《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2022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应了公司2022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2022年年度报告》及《埃夫特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因此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2022年度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所作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关于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集团薪酬考核及调薪原则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关于集团薪酬考核及调薪原则的方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集团薪酬考核及调薪原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失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亦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因此,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游玮、许礼进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十)《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关于订立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9)。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31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文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确认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报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2年年度报告》及《埃夫特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亏损,且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2年持续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内控体系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议案内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2年度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监事薪酬方案无异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 4月 27日

  公司代码:688165                                                  公司简称:埃夫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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