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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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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本集团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贾雄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志辉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建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贾雄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志辉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建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17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提案5.00、6.00、7.00、8.00、9.00、10.00、11.00、12.00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鉴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空缺,经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王丽丽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0人,代表股份284,359,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0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280,354,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2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人,代表股份4,005,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21人,代表股份4,005,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21人,代表股份4,005,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0%。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董事孟凡博先生、董事澹台政融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委派刘苑玲律师、黎亚琼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4,218,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1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84,223,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3%;反对13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4,218,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1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4,218,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1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187,3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5%;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32,9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29%;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223,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3%;反对13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69,3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17%;反对13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187,3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5%;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32,9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29%;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218,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1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63,7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19%;反对1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218,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1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63,7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19%;反对1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218,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1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63,7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19%;反对1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211,3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反对14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56,9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21%;反对14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周林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原股东代表监事喻英女士的辞职在新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正式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喻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12、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2.01 选举李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4,120,4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766,0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25%。

  12.02 选举荆剡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4,119,6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765,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25%。

  12.03 选举贾雄杰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4,119,6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765,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25%。

  以上三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马洪先生、唐斌先生、卢彦勤女士、王征女士(已离任)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20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于 2023年4月 25日增加补充议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董事会补充通知。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4:0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孟凡博先生、澹台政融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鉴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空缺,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贾雄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补选贾雄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由杨红女士变更为贾雄杰先生。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补选孟凡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人员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贾雄杰先生、孟凡博先生、李明先生、王丽丽女士、荆剡林先生、澹台政融先生、马洪先生,召集人:贾雄杰先生;

  2、审计委员会委员:卢彦勤女士、马洪先生、唐斌先生、贾雄杰先生、王丽丽女士,召集人:卢彦勤女士;

  3、提名委员会委员:马洪先生、唐斌先生、卢彦勤女士、李明先生、王丽丽女士,召集人:马洪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唐斌先生、马洪先生、卢彦勤女士、贾雄杰先生、王丽丽女士,召集人:唐斌先生。

  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意见内容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总经理)的议案》;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总裁(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22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4:3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艳华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的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21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总裁(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总裁(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收到公司原总裁(总经理)王丽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丽丽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总裁(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丽丽女士的辞职自《辞职申请》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生效后,王丽丽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丽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0,406,400股,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王丽丽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总裁(总经理)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明先生为公司总裁(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明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总裁(总经理)辞职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总经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李明先生的个人简历

  李明先生,1979年生,大专学历,1998年加入本公司,多年从事产品设计开发、研发项目管理、研发技术管理、产品线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历任研发微波工程师、研发项目负责人、研发微波技术部经理、研发副总工程师等职务,曾任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18年11月15日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裁(总经理)。李明先生在无源器件方面有着丰富的设计及开发经验,主导开发的“薄壁拉伸滤波器腔体组合单元”等多项技术获得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李明先生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18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7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12.2.3条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2,500股,该部分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83,443,306股减少至683,320,806股,注册资本将由683,443,306元减少至683,320,806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10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4: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彭娜、李珍

  联系电话:027-81388855

  邮政编码:430200

  电子邮箱:fingu@fingu.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及清偿或担保要求。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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