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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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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韩江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东峰会计机构负责人:董东峰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韩江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东峰会计机构负责人:董东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江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东峰会计机构负责人:董东峰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3-001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674,461.28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6,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361,785.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938,214.1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231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海诚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年 4月 1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2,395,936.2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9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5,278,525.01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32,395,936.27元,置换预先支付公开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5,278,525.01 元(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37,674,461.28 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674,461.28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37,674,461.28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3810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海诚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海诚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必要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66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青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诚科”)于 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18万股,发行价格为 3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6,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361,785.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938,214.1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0 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第 231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海诚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目前剩余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进行现金管理,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 1 年(含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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