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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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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0.80万元,剩余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1,057.9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5,717.61万元(含现金管理及利息收入873.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在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投入。

  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5,717.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募投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将继续存放在于募集资金专户,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并支付完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情况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皮阿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皮阿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15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皮阿诺”)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关联方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山森王木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向关联方中山森王木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齐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52,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41.5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本年年初至3月底累计发生额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保利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自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交易确认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化龙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28层

  经营范围:国有股权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资本运营、资产管理;受托管理;对集团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组织、协调、管理;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进出口业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投资、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22年9月30日,保利集团总资产1,787,686,437,858.98元,净资产117,047,501,987.85元;2022年度实现总营业收入278,437,652,966.79元,净利润7,164,426,370.03元。

  关联关系: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最终受控方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保利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等公司生产与经营活动正常,具备履约保障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山森王木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高云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29号1-5层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家具、木工艺品、木门、木楼梯、厨柜、浴室柜;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前置审批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山森王木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总资产9,381,677.98元,净资产-702,480.92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94,996.90元,净利润-6,525,171.59元。

  关联关系:中山森王木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持股比例40%,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中山森王木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与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履约保障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采购及销售商品,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所有交易均按业务合同执行,条款基本为标准化条款,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时间、生效条件等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是合理且必要的。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交易过程中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     告

  ■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谨敬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及业务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3、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4、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吴萃柿先生,200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聪先生,2016年至今一直专职从事审计工作,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IPO企业审计现场负责人,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朝铖先生,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业务复核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为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和实际坏账损失比例,公司决定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款项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4、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均未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对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现状以及未来发展需要,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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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明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就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品种

  低风险、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持有理财产品额度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流动性、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适时择优选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保证风险可控;

  2、财务管理部将负责具体执行决策。财务管理部将负责制定购买理财产品计划,合理的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进行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以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符合要求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资金收益,且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一、公司董事辞职情况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马瑜霖女士、黄霞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战略发展调整,马瑜霖女士、黄霞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后,马瑜霖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黄霞女士继续担任总经理助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马瑜霖女士、黄霞女士的辞职申请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马瑜霖女士、黄霞女士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瑜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27,725.00股,黄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2,773.00股。辞任后,马瑜霖女士、黄霞女士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马瑜霖女士、黄霞女士在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马瑜霖女士、黄霞女士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大股东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安瀰先生、李文轩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周安瀰,男,1979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就职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任中心副总经理;2018年3月就职于太平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兼任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委派,担任武建保荣(广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润鼎(平潭)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安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文轩,男,198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3月至今,任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经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担任四川途远美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数字王国空间(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数字王国空间(杭州)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超级智慧家(上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我家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大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泰森日盛集团有限公司、固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傲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建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益企联科技有限公司、江山欧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雪浪数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果蝠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利城辰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董事职务,以及广州保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通过佛山市骏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共青城齐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股比例为0.0015%。除任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间接持股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05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马礼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陈胜华先生、许柏鸣先生、蔡盛长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报表期末累积未分配利润为-40,301,768.28元,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607,842.87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薪酬方案》及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马礼斌先生、马瑜霖女士、胡展坤先生、黄霞女士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参与表决人数不足董事会半数席位,将直接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

  10、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前述总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办理上述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及担保手续,包括且不限于签署相关业务的具体合同、协议等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情况,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和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是合理且必要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和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和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7、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战略发展调整,马瑜霖女士、黄霞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马瑜霖女士、黄霞女士的辞职申请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马瑜霖女士、黄霞女士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

  经公司第二大股东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安瀰先生、李文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周安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文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21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将就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作述职报告。3、关联股东马礼斌先生、马瑜霖女士、黄霞女士对提案8.00进行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齐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提案12.00行回避表决。

  4、上述提案10.0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上述议案14.0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两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6、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7、上述提案已经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 2023年 5 月 14日 16:30 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webmaster@pianor.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1号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人:柯倩

  电话:0760-23633926;

  电子邮箱:webmaster@pianor.com。

  传真:0760-23631826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前相关手续;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3;投票简称:皮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除提案14.00外,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余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提案14为累积投票提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的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在议案表决栏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中选择一个并打“√”):

  ■

  说明:请在“议案名称”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的空格内填“√”号。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包括填写其他符号)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均视为“无明确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06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丽萍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薪酬方案》。

  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有利于保障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顺利开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或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授信业务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并进而促进其业务开展。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情况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合理、充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资金收益,且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将公司总部、分子公司全面纳入评价范围,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类: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控制活动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

  控制手段类: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基建项目管理、投资与投资项目后评价、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子公司管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基本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以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为定量指标,分别针对资产负债表层面错报和损益表层面错报对缺陷等级进行划分。

  ■

  (2)定性标准

  ① 重大缺陷:

  公司管理层存在舞弊行为;该缺陷直接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漏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该缺陷表明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失效;公司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或缺乏,导致内部监督无效。

  ② 重要缺陷

  公司非管理层存在严重的舞弊行为;公司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制度或者流程指引缺失;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③ 一般缺陷

  除重大、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考虑公司现状,通过直接财产净损失和负面影响两方面,制定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

  (2)定性标准

  公司针对战略、经营及合规目标,采取定性指标来确定内控缺陷标准。由于战略、经营和合规目标实现往往受到不可控的诸多外部因素影响,在认定针对这些控制目标的内控缺陷时,不仅考虑最终结果,还重点考虑公司制定战略、开展经营活动的机制和程序是否符合内控要求。

  ①重大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出现重大失泄密案件、受到重大经济处罚或产生重大财产损失;

  B、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C、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②重要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出现较大失泄密案件、受到较大经济处罚或产生较大财产损失;

  B、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重要制度失效;

  C、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为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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