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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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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2年受乌克兰危机延宕发酵,全球粮食、能源安全问题突出,产业链、供应链遭受严重冲击,农药行业发展面临不小的挑战。国内外农化行业市场聚集效应加剧、公司传统主导产品市场价格下滑、部分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在此严峻的生产经营条件下,公司认真研判形势,提出聚焦主业发展布局,多措并举积极应对短板弱项,以守住生存红线、提升管理绩效、改善经济运行效率为目标。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4,524.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0.09%,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69.24万元,期末总资产147,554.4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61%,总负债111,795.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34%,所有者权益35,758.6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6.36%。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夯实环保基础,确保公司稳定生产

  公司严格落实年初制定的开展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考核目标,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环保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公司直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突破口。报告期内完成了厂区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数据传输设备的升级改造,硫磺制酸项目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环境竣工验收,确保现场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有效性,持续实施厂区各源点无组织废气的治理、管控及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技改提升。本年度公司强化环保设施现场管理,提高三废处理运行效率,环保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生产平稳,产、质、耗稳定,生产调度有序,努力克服光气及酯类产品停产、运输不畅、原材料价格持续走高、供应不稳定等不利因素影响,全力保障生产装置稳定运行,及时发货备货,满足销售需求。

  2、积极拓展市场、抢抓订单,努力实现销售目标

  面对2022年复杂多变的农药市场行情,产品价格涨跌不一,销售部门克服市场和生产成本高涨的压力,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和价格走势,制定灵活的销售策略。积极主动拜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和反馈,调整产品和服务方案,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大客户关系维护和潜在客户的开发。通过拓展销售渠道,优化销售流程等措施,在抢抓订单的同时合理安排发货和回款,确保实现既定的销售目标。

  3、全力做好项目建设,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全力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表面活性剂产品技改项目、空分PSA技改项目、RTO湿电除雾改造等项目建设和技改提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确保各项目顺利实施。注重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细节控制,从源头上把控工程质量。

  4、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公司内控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ERP系统中的管控模块,细化科目设置,真正发挥ERP系统在公司基础管理中的作用。通过建立“资金池”,做好大额资金统筹管理,大大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现金流管控,保持应收账款处于较低水平,同时严格费用过程控制,缩减非生产性支出,提升资金管理水平,确保财务安全,有效提升公司内控水平。

  5、结合企业文化建设,凝聚人心,提高全员素质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企业文化建设为抓手,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完成中层及生产管理人员竞聘、公示及聘任,2022年4月完成了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通过与外部专业咨询机构合作,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断积极完善薪酬、培训、职业规划等体系,持续为员工创造更好的职业前景,凝聚人心,提高全员素质,让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

  6、全力推动光气技改项目的审批,力争早日实现恢复开车。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本部光气项目技改,聘请山西新唐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年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升级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新的规范和标准全面提升光气装置的现代化水平和安全可靠度,并聘请了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对光气技改方案的先进性和安全可靠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在经过内部管理层综合评判,外部专家多方论证,政府相关部门深入沟通的基础上,已将光气技改方案已提交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待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后,即可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后恢复开车。

  7、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持续推动新材料项目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通过5000吨/年高温尼龙树脂项目立项评审,目前处于立项备案阶段,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该项目将由控股子公司蓝丰尼龙实施建设。同时公司通过与产业方合作的方式新设合资公司蓝丰电子,挖掘公司40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的潜在价值,以硫磺和超纯水为主原料,生产电子级硫酸。公司将持续推动新材料项目落地实施,加强资源配置,多维度拓宽转型之路,努力提升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增资暨资产收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香港柏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柏德”)、浙江德施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施普”)、金国军先生及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德施普”)签署《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购买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增资暨资产收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2022年4月7日,交易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交易收款方、付款进度等事项进行进一步确认。2022年5月20日,江西德施普取得了由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成为其登记的100%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截止目前,公司已向交易对手方支付股权转让款9,370万元,首期10,240万元股权转让款尚余870万元未支付;按照约定对目标公司增资至3亿元尚未完成。江西德施普已向浙江德施普支付设备转让款10,240万元,按照约定还需要支付设备转让款16,760万元。该投资项目后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较大风险:

  1、江西德施普的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以及银行U盾复核Key仍未移交,生产经营受到原股东的限制,审计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公司对江西德施普的控制存在较大风险;

  2、锦纶生产设备尚未完成向江西德施普交割,能否履约并按期完成设备交割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公司融资进展不达预期,无法按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后续的股权转让款、设备转让款。

  4、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在1600万美元等值股权转让款未全部付清之前,目标公司的资产(含债权)的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均属于交易对方所有;待付清1600万美元等值股权转让款后,协议各方按原《股权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目前公司尚未全部付清1600万美元等值股权转让款,公司对能否最终行使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含债权)的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均无法确认。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正与交易对手方开展商务谈判,商讨终止该协议的履行。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公W[2023]A826号),经审计,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524.00万元,同比增长0.0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35,758.69万元,同比下降46.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69.24万元,同比增长34.71%。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发生亏损,不符合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出发等方面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以2022年度经审计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销售计划等,经过慎重分析研究,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预计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8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特别提示:本预算报告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市场行情、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效益等多种复杂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因此导致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审计工作内容增加,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增加20万元,增加后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共计130万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代表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苏州苏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销售产成品、租赁办公场地、接受服务等事项。

  关联董事丁小兵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拟向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能够充分满足其业务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审慎原则,本议案所有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且其中1名授予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本期按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55名被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17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出售方舟制药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公证天业出具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公W[2023]A826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86,773.60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86,773.60万元,实收股本为37,393.63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部分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拟于2023年5月18日(周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和平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公W[2023]A826号),经审计,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524.00万元,同比增长0.0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35,758.69万元,同比下降46.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69.24万元,同比增长34.7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发生亏损,不符合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出发等方面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以2022年度经审计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销售计划等,经过慎重分析研究,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预计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8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特别提示:本预算报告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市场行情、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效益等多种复杂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增加20万元,增加后审计费用共计13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代表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苏州苏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销售产成品、租赁办公场地、接受服务等事项。

  关联监事周恒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拟向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能够充分满足其业务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审慎原则,本议案所有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3.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价格回购注销5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176,00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出售方舟制药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考虑交易对手方的实际状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二)》,对付款安排、期限进行调整,有利于推动交易对手方积极履行协议约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公证天业出具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公W[2023]A826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86,773.60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86,773.60万元,实收股本为37,393.63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69.24万元,2022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186,773.60万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90,217.59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9,512.6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发生亏损,不符合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出发等方面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亏损,未达到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本预案及本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10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二、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增加原因

  鉴于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因此导致公证天业2022年审计工作内容增加,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增加20万元,增加后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共计130万元。

  三、增加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费用所履行程序

  1、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增加20万元。增加后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30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年度费用增加是公司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导致2022年审计工作内容增加所致,公证天业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执业道德。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增加20万元。增加后审计费用共计130万元。

  4、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增加20万元,增加后审计费用共计130万元。

  5、本次增加2022年度审计费用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证天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公证天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4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1人。

  (7)公证天业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825.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99.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369.97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3家,审计收费总额6,350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邓明勇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飞力达(300240)、浙文影业(601599)、东尼电子(60359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秋菊

  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世华科技(688093)、科特环保(830971)、宜美科技(836941)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雅芬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博瑞医药(688166)、安洁科技(002635)、金时科技(002951)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调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意见如下:经核查,公证天业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证天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公证天业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运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3年度将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投资”)、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化集团”)控制的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御化工”)、苏州苏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化进出口”)及其他关联方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销售产成品、租赁办公场地、接受服务等事项。

  以上关联交易2023年合计预计总额度10,730.00万元,2022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0,111.98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由于公司的关联方数量众多,公司将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进行单独列示,300万元以下的零星销售、租赁等其他关联人按照同一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

  ■

  (二)苏州苏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比价和议价等方式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客观需要。

  (二)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合理性

  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持续性

  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开展效率,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同意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日常交易行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对公司的经营不构成负面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2023年度的资金需求进行了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拟向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和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协议等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各笔授信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不超过12个月,自签订授信合同之日起算;如公司和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协议中对授信有效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时,可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等)作抵(质)押担保或以公司信用作保证,或商请其他法人和/或自然人为公司提供抵(质)押和/或信用担保。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洽谈、签署、执行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并办理综合授信项下的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一切相关业务,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为宁夏蓝丰和蓝丰进出口融资事宜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本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担保金额在总额度内,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融资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总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二)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以上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美利工业园区

  2、法定代表人:朱以山

  3、注册资本:58,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1年5月27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宁夏蓝丰100%股权。

  7、宁夏蓝丰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

  (二)江苏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208号

  2、法定代表人:刘智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5、经营范围:销售:危险化学品(按照苏(苏)安经字00038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农药、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建材、五金制品;农业技术推广;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蓝丰进出口100%股权。

  7、蓝丰进出口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或其他资方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能够充分满足其业务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主要系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总体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故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5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8.42%,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5.62%。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监事均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

  2022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经核算,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高志强已于2022年8月18日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梁宾已于2023年3月6日离任。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1、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董事薪酬方案

  (1)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相应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非内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工资、享受社保、公积金待遇等;

  (3)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每年津贴为人民币7.20万元(含税)。

  2、监事薪酬方案

  (1)内部监事(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相应薪酬,不领取津贴;

  (2)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工资、享受社保、公积金待遇等;

  (3)监事会主席发放津贴,每年津贴为人民币7.20万元(含税)。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

  (三)薪酬发放

  1、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主席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部分按月发放,浮动部分按考核结果发放。

  固定部分确定依据:按其岗位性质,根据其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担任的相关职务,以及履职能力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浮动部分确定依据: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根据考核结果综合确定。

  3、公司内部监事的薪酬按月发放:按其岗位性质,根据其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担任的相关职务,以及履职能力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4、在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的董事不在本公司领取津贴。

  5、公司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工资、享受社保、公积金待遇等。

  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开本职位或不再具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相应职责的,公司可以给予降薪或扣除薪酬。

  7、发放上述薪酬时,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薪酬确认及薪酬方案事项,并同意将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176,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3,936,278股调整为363,760,278股。

  3、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44,524.00万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637.00万元。未达到《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176,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5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为10,146,000股,1名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为30,000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3日期间,公司通过张榜方式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8)。

  3、202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4、2022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定以2022年2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3,3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0元/股。

  6、2022年4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公司最终向55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3,385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9.95%。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按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17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证天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44,524.00万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637.00万元。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此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0万元;

  (2)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元。”

  因此,此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未达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中54人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146,000股,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另有1名激励对象王彦飞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0,000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前述55人合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176,000股将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176,000股,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股数的30.0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2.72%。

  3、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基于前述,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均为3.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30,528,00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待上述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73,936,278股变更为363,760,278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5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17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3.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价格回购注销5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176,000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相关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事项的相关手续,按照《公司法》规定办理与本次注销相关的减资手续并根据回购注销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出售方舟制药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出售方舟制药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吉康瑞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康瑞生”,曾用名“北京中钰雕龙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签署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钰雕龙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公司持有的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吉康瑞生,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45,000万元,公司已于2020年12月5日、2020年12月22日对外披露相关事宜。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吉康瑞生于2021年12月31日签署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吉康瑞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吉康瑞生尚未支付的第三期股权转让款20,000万元另分三次支付,其中:第一次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支付6000万元;第二次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6000万元;第三次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8000万元,即剩余股权转让款20,000 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按未付款项5%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出售方舟制药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吉康瑞生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合计31,000万元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金占用费775万元。

  因受方舟制药运营资金短缺、资产有效性欠佳以及经济下行等诸多不利因素的持续影响,吉康瑞生现无法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14,000万元。

  为保证出售资产顺利进行并收回剩余股权转让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吉康瑞生就剩余股权转让款14,000万元的支付方案签署《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吉康瑞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三、《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一)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双方同意,原《补充协议》第1.1条、1.2条按照如下条款进行变更:

  1.1剩余股权转让款14,000万元,吉康瑞生同意分三期进行支付:

  第一期:2023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6,000万元;

  第二期:2024年6月30日之前支付4,000万元;

  第三期:2024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4,000万元。

  即剩余股权转让款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

  1.2因吉康瑞生未能按照原《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如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吉康瑞生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按未付款项5%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即:

  资金占用费=(14,000万元-实际已付金额)×(5%÷360)×(自2023年1月1日起算吉康瑞生实际资金占用天数)。

  (二)其他

  2.1 原《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未变更部分持续有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考虑交易对手方的实际状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安排、期限进行调整,有利于推动交易对手方积极履行协议约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协议各方虽已对《补充协议(二)》的付款安排、期限事项进行调整,但吉康瑞生能否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致使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会敦促吉康瑞生继续履行相关协议约定的义务,适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依法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安排、期限进行调整,在能够保障出售资产顺利进行的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交易对手方积极履行协议约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实施此次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出售方舟制药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暨签署《补充协议(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吉康瑞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10

  (下转B4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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