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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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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批准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订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制订、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其他必要法律文件;

  (6)依据本次发行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在发行前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董事会可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认为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5  证券简称:竞业达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持李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7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2023年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各项条件。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持有的北京北投睿致科创投资基金的出资份额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已经出资金额及尚存在的出资义务金额合计未超过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经出资700万元,距本次发行董事会审议之日已超过6个月;尚存在的出资义务1,300万元,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规模计算过程中扣除并调减后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0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452.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050.00万元,公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无法满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需要,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前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及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相关法律、法规对决议有效期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批准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可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可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以及公司提出的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认可公司制定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批准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2、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5  证券简称:竞业达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4,968.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027.09万元;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34.50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286.84万元,扣除本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3,180.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33.45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24,307.89万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为积极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国家战略,助力行业数智化创新,拟将对人工智能、大数据模型、产教融合等方向进行投入,导致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加大,同时考虑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为保障公司持续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项目建设、投资及流动资金等需求,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快业务拓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5  证券简称:竞业达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东先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刘宇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婕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婕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宇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罗东先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罗东先先生因审计中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于2020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分别给予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7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3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资质进行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机构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专项报告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信永中和是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指派来公司服务的审计人员,业务素质高,工作勤勉尽责,积极主动地为公司提供优质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在原审计服务协议到期后,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5         证券简称:竞业达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00,000股,发行价格31.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3,49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7,938,484.55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9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CDA1048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2022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22 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1,224,850.88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91,891,784.63元,2022年度使用99,333,066.25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00,221,200.85元,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

  注1:公司募集资金承诺的补充运营资金15,088.85万元已使用完毕,相关账户已于2021年1月底注销。

  注2: 北京自贸试验区科技创新片区支行,原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公司在决议授权期限内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报告期产生收益7,586,729.60元。公司期末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补充运营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部分为该账户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003005  证券简称:竞业达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为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5:00—17:00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方式

  业绩说明会通过线上文字会议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2022年年度业绩和经

  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参会方式

  1.电脑端参会:https://s.comein.cn/ANRFr

  2.手机端参会:登陆进门财经APP/进门财经小程序,搜索“股票代码”进入“竞业达(003005)2022年业绩说明会”;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会:手机端参会二维码:

  ■

  三、业绩说明会参会嘉宾

  董事长:钱瑞先生

  董事、总经理:张爱军先生

  财务总监:张永智先生

  董事会秘书:朱传军先生

  独立董事:马忠先生

  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赵培兵先生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

  问题征集连接:https://s.comein.cn/ANRqC

  问题征集二维码: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5   证券简称:竞业达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5          证券简称:竞业达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5月12日下午15:00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银桦路60号院6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1-8为普通议案,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9-17为特别表决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非审议事项

  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受托人持股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5月12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wangxu@jyd.com.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银桦路60号院6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栩

  电话:010-52168861

  传真:010-52168800

  电子邮箱:wangxu@jyd.com.cn

  4.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05

  2.投票简称:JYD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05  证券简称:竞业达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应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重要声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2022年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

  2、测算的假设及说明

  公司对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产业政策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均按照上限,即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量的30%(即4,45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050.00万元,本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及本次发行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11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2022年公司实现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27.09万元。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按较2022年减少10%、较2022年增加10%、较2022年持平三种假设情形,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6)因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不可预测,上述测算中的净利润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因素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利润的影响;

  (8)假设2023年除了本次发行外,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因素。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假设情形1: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0%

  ■

  假设情形2: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平

  ■

  假设情形3: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10%

  ■

  注:1、本次发行前: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本次发行后: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本次发行融资额;

  3、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发行前当期加权平均总股本;

  4、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发行前当期加权平均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5、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期末总股本;

  6、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

  7、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公司未来利润实现及股东回报主要依赖于现有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于募投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本次发行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本次发行之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项目是公司业务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对公司现有研发资源、运营资源的整合与扩充。项目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所处领域的影响力,也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研发实力,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参见本次发行之预案之第二节之“四、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

  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基于产教融合的实验实践教学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多模态教育大数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行业应用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能,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在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的前提下,积极调配资源,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并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瑞、江源东夫妇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和保证: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和保证: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5  证券简称:竞业达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6日,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5  证券简称:竞业达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业达”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出具问询函或关注函及公司的回复情况

  2022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79号)。

  公司收到上述关注函后,就关注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2年11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郝亚泓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郝亚泓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12号)。

  1、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郝亚泓的母亲买入公司股票100股,成交金额5,555元,于2022年11月8日卖出公司股票100股,成交金额6,320元,构成短线交易。上述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就上述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相关人员发出警示函。

  2、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警示函提到的问题,公司及独立董事郝亚泓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认真学习了相关规范,深刻反省了相关事项,短线交易所得收益765元人民币已上缴公司,承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组织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专题培训,要求相关人员引以为戒,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5  证券简称:竞业达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规定,特制订本规划。

  一、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4)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8、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部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

  本规划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及战略发展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一)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计划等拟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公司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而未执行既定分配政策或现金分红水平未达到前述最低标准,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未来三年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二者中较小数额计算)的10%,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五、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5  证券简称:竞业达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2023年4月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竞业达”或“发行人”)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考虑自身实际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发展,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创新活跃,数字经济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加紧布局数字经济发展,制定战略规划、加大研发投入,力图打造未来竞争新优势。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传统产业加速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转型升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先后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强调要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部署,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规划》指出,要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研究制定推动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农业、工业、金融、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

  2、教育信息化进入3.0发展阶段,教育数字化、智能化是主要特点

  我国教育信息化经电化教育起步,历经教育信息化1.0和教育信息化2.0阶段,到2022年,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开启,教育信息化3.0的时代正式到来。通过教育数字化改造,建立起泛在学习场景和实施多元混合式教学,进而深入教育本质内涵,带动教育形态和模式变革,最后建设成学习型社会和教育强国。

  从数字化转型视角看教育信息化,存在三个具有显著特征的发展阶段:信息化设备与教学应用、信息化支撑与教育赋能、信息化引领与教育变革。我们目前正处在第三个阶段,即教育系统变革阶段,注重数字生态的建设与教育形态的重塑,着力探索学习环境的智联融通、教育数字孪生系统的有序演进等。

  教育部长表示:“把全面启动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作为一项重大工程。”为此,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制定了深入推进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坚定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的相关政策及意见,具体如下:

  ■

  3、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仿真等技术,正在推动教育行业的深刻变革

  2022年末,以ChatGPT(Chat 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为代表的 AI 2.0技术的问世,向社会展示了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行业的广阔应用前景。以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仿真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广度将给教育行业带来广泛的影响,快速地推动教育科技产品的更新迭代。

  一方面,在AI 2.0时代,教育更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如果教育理念还停留在“听说读写”等“办公室能力”上,培养出的人才与快速进化的AI相比缺乏竞争力。另一方面,教育工作者在科技领域的掌握和创新力可能落后于学习者,是近千年来教育行业从未出现的新问题。随着AI技术的发展,年轻一代学习者获取、学习、分享知识的方式将发生变化,他们的阅读、写作、视频观看、主题讨论、上课、练习、测验等学习活动模式与使用的工具,与上一代有显著不同,这推动着几乎所有教育科技产品迅速迭代。

  4、推动产教融合,需要专业数智化人才培养方案服务商,支持完整专业建设内容,强化实验实践教学环节

  改革开放以来,为持续统筹经济与教育的协同发展,产教关系经历了从产教结合到校企合作,再到产教融合的三个阶段。

  近年来,党和政府陆续出台政策文件指导教育事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有机衔接,实现职业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产教融合的政策和指导意见,具体如下:

  ■

  中国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需要大量的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缺口很大,而职业教育培养培训的学生数量和质量远低于市场需求。但同时,我国产教融合事业面临着数智交叉技术涌现、校企融合程度较低、院校不熟悉产业规则、产业需求、企业不懂人才培养规律、校企合作不充分不活跃等一系列突出问题。

  一方面,产业技术发展先于职业教育,职业院校缺少新产业技术课程培训体系,教学重理论轻实践,专业、教材、课程与生产生活实际脱节,另一方面,企业、社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不高。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数智化人才培养方案服务商,作为产业与教育融合事业的担当者、推动者、转化者、建设者,以专业共建、实践教学、成果转化及其他社会服务等形式进行校企合作、共建产业学院,链接教育端、产业端之间相互的资源与需求,搭建校企协同育人服务体系,为院校客户提供与时俱进的实践教学解决方案、专业共建解决方案和产业学院解决方案。

  5、公司是教育信息化龙头企业,在教育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领域存在持续投入的需求

  竞业达在教育信息化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核心技术,凝聚了一批高水平技术团队和优秀人才,构建了完整的合作伙伴生态圈。多年来,屡次创新行业理念,挖掘市场机会,在智慧招考、智慧校园、智慧教学和轨道交通等细分领域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随着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的不断深入发展,公司存在进一步提升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更新产品结构以适应教育数字化新时代的需求。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产品研发的持续开展,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不断提升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市场竞争力,以适应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发展和产教融合的需求,全面提升公司技术能力和应对趋势变化的能力,拓展更大的市场空间,存在持续投入的需求。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加快市场开拓力度和投入

  鉴于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公司将继续加大营销网络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使公司的产品更加贴近客户,以更好地响应市场、服务客户,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将在服务现有优质客户的基础上,进行客户的全价值链管理,采取一对一的客户服务方针,凭借过硬的技术实力、可靠的产品质量、优良的售后服务水平,与客户进行深度合作,持续开发客户新需求,拓展新业务,全面提高客户忠诚度和满意度。

  公司继续加强产品研发工作,加大研发投入,在人工智能核心算法、AI场景摄像机、AI中台、多模态大模型训练、行业场景应用等方面开展技术与产品研发、验证。以竞业达战略和行业需求为指引,在教育行业围绕产科教融合、人才培养、人才选拔、教学质量提升;在轨道交通行业围绕行业智慧化升级提升等行业根本需求,规划产品策略,以强大的产品供给为公司实现“数智化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开拓出良好局面。

  2、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升人才管理水平

  根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和培养一大批熟悉教育行业、安防领域和信息技术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具体而言,一是加大国内重点高校高水平毕业生的引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人才基础。二是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员工岗位培训和培养,建立学习型组织,跟踪信息技术发展前沿,不断创新知识体系。三是公司还将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员工奖惩、任用机制,为优秀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增强公司的整体凝聚力;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稳定公司核心团队;完善涵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骨干业务人员的高效股权激励机制。四是公司将加强员工有关企业文化和业务技术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业务水平。

  3、挖掘数据资源,实现数据价值,为用户提供高价值服务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易用、可用、好用的数字平台和工具的广泛采纳是数据采集基础,对真实业务场景中的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才能实现数据价值。高质量、足数量的数据供给,配以丰富的应用场景,才能促使数据价值充分释放。公司已覆盖全国近40万间教室,参与60余条线路的城市轨道视频及安防系统建设,占领了教室端、地铁内的业务场景,具备了在教、学、管、评、测和轨道运营业务流程中挖掘数据,实施大数据开发应用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以AI+大数据技术和方案,沉淀全过程教育数据,打通信息孤岛,超越市场常规的数据可视化展呈,已在部分高校落地教学大数据的智能应用。建立了由行业资深专家组成的高端智库,面向本科学校和二级学院分别推出了大数据产品,实现本科高校大数据产品1.0版落地;基于OBE理念的二级学院产品1.0版,在计算机学院部署试用。未来,公司将以大数据为牵引,不断创新数字应用,为用户提供高价值服务。

  4、提升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强化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加强公司应对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进而巩固并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为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更好满足市场需求而做出的重要战略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仅依靠公司自有资金无法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需要通过外部融资支持项目建设及公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

  2、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局限性

  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借助债务融资,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影响公司稳健的财务结构,加大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财务费用将会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具有较好的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可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使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提升抗风险能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可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对象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2、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5、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18号”)的相关规定

  (1)符合《适用意见18号》第一条的规定。最近一期末,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未超过30%,符合“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额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2)符合《适用意见18号》第二条的规定。最近三年,公司(含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即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3)符合《适用意见18号》第四条的规定。

  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4,840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4,452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未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

  ②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2020年9月16日到位,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之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已超过18个月;

  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05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产教融合项目需要把握住真实的产业需求,并对该需求形成前瞻性的预测能力,同时需要把产业需求与教学打通,为学校提供科学完整的课程体系建设,而要实现上述目标离不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支撑。充分的教育大数据获取以及分析能力,同样需要人工智能技术的支持;而人工智能水平的提升需要大量数据来训练。公司大数据产品将对产业需求分析、预测和教学改进方向提供科学依据,并提高产业需求前瞻预测的准确性,这是公司提供高水平课程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将对公司产教融合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和支撑。因此,上述募投项目是有机的整体,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全面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研发能力以及利用新技术服务行业的能力,从而带动公司业绩和行业地位的提升。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如果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是“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④符合《适用意见18号》第五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05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基于产教融合的实验实践教学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多模态教育大数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行业应用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非资本性支出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

  6、公司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及发行程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发行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发行人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应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科技领域的竞争力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5        证券简称:竞业达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00,000股,发行价格31.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3,49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7,938,484.55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9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CDA1048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初始存放金额及截止日的存放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

  注1: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为785,167,825.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67,938,484.55元差异17,229,340.45元系应支付的发行费用余额。

  注2:公司募集资金承诺的补充运营资金15,088.85万元已使用完毕,相关账户已于2021年1月底注销。该账户产生119,783.32元利息收入。

  注3: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余额为308,000,000.00元,未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6,793.85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云端一体化智慧互联教学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一代考试考务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轨道交通综合安防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竞业达怀来科技园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3月31日,实际已投入资金42,021.34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投入,下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为该账户利息收入;其他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小于承诺投资总额原因为投资项目尚未完成。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2021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58,049.2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CDAA10025号《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2021年12月8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招商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21天),《结构性产品说明书》中特别约定“产品到期时的本金完全保障”、“本金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鉴于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持有时间较短,属于安全性高的保本型存款产品,且到期后资金已经安全回收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实际利益,增加了募集资金的收益。公司另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1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余额为308,000,000.00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见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营销网络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利润,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本项目建成后,公司的销售、服务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助于整体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提升。

  2、补充运营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高公司资金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3、“云端一体化智慧互联教学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一代考试考务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轨道交通综合安防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竞业达怀来科技园建设项目”均处于项目建设期,尚未达产,因此未计算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372,241,226.68元(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余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48.47%,未使用完毕原因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司将按项目实施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特此公告。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和原因详见2022年5月25日、2022年8月1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2022--35)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 万元

  ■

  注1:截至2023年3月31日,“云端一体化智慧互联教学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一代考试考务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轨道交通综合安防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竞业达怀来科技园建设项目”均处于项目建设期,尚未达产,因此未计算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

  注2:该等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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