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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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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675026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业务为煤层气勘查、开发与利用及煤矿瓦斯治理,经营范围包括煤层气地面开采、矿产资源勘查、煤矿瓦斯治理服务、煤层气工程设计咨询和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等。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煤层气(煤矿瓦斯),通过管输、压缩、液化三种方式销往山西及周边地区,主要用于工业和民用领域。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作为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的专业化企业,建立了与煤层气开采(地面瓦斯治理)相关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运输和销售等完整业务体系,形成了与主营业务相适应的施工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煤层气销售、瓦斯治理、煤层气工程设计咨询和施工、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等。作为山西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的骨干企业,公司与有关煤炭企业签订了瓦斯治理协议,有偿提供瓦斯抽采服务。在自有煤层气矿业权区块范围内开展煤层气地面抽采,与有关煤炭企业合作在其煤炭采矿权范围内开展煤层气地面抽采,与国内大型油气企业合作在其矿业权范围内开展煤层气地面抽采,对生产的煤层气进行销售。此外,还为有关企业提供煤层气工程设计咨询、施工服务以及LNG和CNG运输服务。

  三、公司所处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目前我国唯一一家专门从事煤层气开发利用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全国最早的煤层气地面开发企业之一,公司创立了“采煤采气一体化”综合开发模式,立足自身专业技术优势,与山西省属大型煤炭企业深入合作,从源头上治理煤矿瓦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为煤层气行业规模化、商业化开发积累了宝贵经验,并在深部煤层气勘探开发领域进行积极探索,为推动我国煤层气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与此同时,公司依托主要气源地晋城地区煤层气资源和产业链等优势,按照“就近利用、余气外输”的原则,为山西省及周边地区提供稳定的气源保障,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也带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公司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突出主业发展,聚焦增储上产,科学组织钻井排采,挖掘释放生产潜力,保持产量稳定增长;抢抓市场机遇,及时调整产品价格,拓宽销售渠道,确保产品应销尽销;优化内控体系,改善运营质量,加强成本管控,提升管理效能。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注1: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主要由于公司报告期煤层气量价齐升,影响营业收入同比增加,同时公司收到并确认的煤层气补贴同比大幅增加。

  注2:每股收益同比增加主要由于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注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由于报告期公司销售回款同比增加较多;同时实际收到的煤层气补贴款同比大幅增加。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2023年2月晋控装备以其持有的公司40.05%股份(387,490,182股)增资至山西燃气集团并完成股份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由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的变更系山西省国资委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转让行为,本次收购前后,公司均受山西省国资委控制,未发生变更,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2年6月21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蓝焰控股及其2020年4月16日发行的公司债券“20 蓝焰 01”的跟踪评级结果: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 蓝焰 01”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一)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机遇,深化落实国企改革要求和煤成气增储上产三年行动,聚焦煤层气主业,精心组织生产,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强化经营管理,抢抓市场机遇,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实现稳步增长,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02亿元,同比增长26.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3亿元,同比增长84.61%。

  一、狠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牢固树立“大安全”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十五项重要举措,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和重点风险管控,持续推进设备、机电、消防、现场管理标准化建设,开展场站目视化管理示范性创建及达标活动,针对重点场站、长输管道、危化品运输等关键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专项行动,以安全责任意识、应知应会、岗位实操等为重点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聚焦主业发展,全力推动煤层气增储上产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全力推动煤层气增储上产迈上新台阶。突出重点,高效推进开发区稳产增产,通过新井投运、气井精细化管理和增产技术升级改造,有效保障煤层气稳定连续生产和气量提升,日产气量实现较大突破;优化管网系统,加快推进增压站管道联通工程、集输工程、增压站扩容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产能有效释放;优选资源区块,加强科学试验,开展深部煤层气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稳步推进新区块勘探开发,部分煤层气井已达到经济开采条件;加强与央企和省内煤炭企业沟通接洽,加快对外合作项目建设进度,努力实现互利共赢;加强矿业权管理,完成武乡南、柳林石西、和顺横岭、和顺西四个区块探矿权延续登记工作,完成武乡南、柳林石西、和顺横岭三个区块储量报告评审备案,是山西省自2017年公开出让煤层气探矿权以来首家取得探明储量的企业,新增探明地质储量228.66亿立方米,为公司未来增储上产奠定了坚实的资源基础。

  三、加强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科技创新,主要围绕老区块挖潜增产和新区块勘探试验展开技术攻关,针对性完善煤层气钻井、压裂和抽采工艺,探索实施二次增产改造技术创新,提高单井产量;针对资源区煤层高地应力、低渗透性及构造复杂等特点,加大对深部煤层气水平井的工艺研究,在部分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依托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全年总计完成科研项目11项,完成实用新型专利申报7项,获得省部级奖项4项,牵头编制完成三项国家标准并发布实施,研发投入8734万元,为助推公司增储上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抢抓市场机遇,提升营销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深入市场调研,加强气量调度,以产定销、以销促产,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价格,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加快增压站及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外输能力,扩大市场覆盖;强化气质管理,加装过滤除尘设备,加强露点监测,保障气质达标;推进管道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借助华新燃气管网互联互通优势,持续开发终端客户,重点打通“东进河北、南下河南”销售通道,促进省外市场开发;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确保产品应销尽销,报告期内实现煤层气销售量12.0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65%,企业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五、深化内部改革,提升管理效能

  报告期内,公司高效开展对标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工作,积极对标先进,加强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强化重大风险管控与预警,不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持续推进全面预算管理,积极开展降本增效、减人增效、提效增效,不断优化融资结构,压控融资成本,有效降低生产运营成本。

  (二)新区块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完成柳林石西、和顺横岭、武乡南区块储量报告上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并通过评审备案,三个区块共获取探明煤层气含气面积188.2平方千米,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228.66亿立方米,标志着公司勘探区块煤层气资源勘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公司正在编制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待完成方案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上报申请新设采矿权登记材料;公司完成武乡南、柳林石西、和顺横岭、和顺西区块探矿权延续登记工作,截至目前,上述四个区块已取得新探矿证。

  报告期内,公司在基本摸清勘探区块地质条件的前提下,继续加强地质研究,并针对在勘探开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工艺难题,加强工程探索和技术革新,采用大规模压裂方式,不断优化完善试验井开发工艺,取得了初步阶段成果,部分生产试验井产气量达到或超过经济开发条件,但受地质条件复杂等因素影响,单井平均产气量仍然较低,需要进一步开展生产试验,完善提升工艺水平,推动勘探区块尽快实现经济开采。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2022年度财务概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末合并报表账面未分配利润为2,678,966,180.20元。2022年初母公司报表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13,784,144.78元。2022年度因全资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分红150,000,000.00元,公司实现净利润82,793,626.8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8,279,362.68元和扣除2021年度分红48,375,133.00元后,2022年末母公司报表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39,923,275.94元。

  2.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利润分配相关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来确定可分配利润,公司2022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39,923,275.94元。

  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67,502,66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050,159.6元,剩余81,873,116.34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计划。

  4.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其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统筹兼顾了公司的资金需求、可持续发展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分配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3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4月 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在太原市万狮京华大酒店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联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其中董事余孝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书面委托董事杨军先生代为表决,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末合并报表账面未分配利润为2,678,966,180.20元。2022年初母公司报表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13,784,144.78元。2022年度因全资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分红150,000,000.00元,公司实现净利润82,793,626.8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8,279,362.68元和扣除2021年度分红48,375,133.00元后,2022年末母公司报表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39,923,275.94元。根据利润分配相关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来确定可分配利润,公司2022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39,923,275.94元。

  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67,502,66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050,159.6元,剩余81,873,116.34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余孝民先生在关联股东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确认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田永东先生、张慧玲女士、杨军先生、余春宏先生、丁宝山先生、石悦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中关于确认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田永东先生、张慧玲女士、杨军先生、余春宏先生、丁宝山先生、石悦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公告》《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五)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听取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余春宏先生、丁宝山先生、石悦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余春宏)》《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丁宝山)》《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石悦)》。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0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5日。

  (七)出席对象:

  1.于2023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太原市万狮京华大酒店(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2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题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作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电话、传真或邮件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东楼1915室,邮政编码:030032

  4.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东楼1915室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祁倩

  联系电话:0351-2600968     传真:0351-2531837

  电子邮件:lykg000968@163.com

  (三)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8;投票简称:蓝焰投票。

  2.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否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4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在太原市万狮京华大酒店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晋隆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4人,其中监事董雪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书面委托监事赵斌先生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薪酬方案》,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确认了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此议案表决时,监事卢军灵先生、赵淑芳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此议案表决时,监事卢军灵先生、赵淑芳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十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7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885,507股,发行价格为6.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17,109,998.30元,扣除发行费用19,098,094.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8,011,903.32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7年3月17日全部存入公司专用账户,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01710003号)。

  报告期初,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总计999,894,923.31元,其中: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对价500,000,000.00元;支付压裂及钻机配套设备购置款286,290,584.27元;支付33口L型井及二次压裂改造工程款213,604,339.04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194,602.14元。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43,121,907.6元,其中:支付压裂及钻机配套设备购置款28,757,477.6元;支付33口L型井及二次压裂改造工程款14,364,430.00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527,363.34元。

  报告期末,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43,016,830.91元,其中: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对价500,000,000.00元;支付压裂及钻机配套设备购置款315,048,061.87元;支付33口L型井及二次压裂改造工程款227,968,769.04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89,717,037.89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余额254,995,072.41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721,965.4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0年12月11日、12月28日分别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3月21日,公司(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260188000193475。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和“向晋煤集团支付重组现金对价5亿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

  2017年3月21日,公司(甲方)与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260188000193393。该专户仅用于“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蓝焰煤层气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3,121,907.6元,用于支付压裂设备及钻机设备购置款、二次压裂改造及33口L型井工程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有关实施进展如下:

  1.工程项目:33口L型井、157口二次压裂井工程均已完工,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14,364,43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7,968,769.04元。

  2.设备购置:6套钻机设备目前5套已全部采购完毕,1套已签订合同,暂未到货;2套压裂设备部分配套设备暂未到货;1套连续油管设备已采购完毕。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28,757,477.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5,048,061.87元。

  详见附件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专项用于“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创造合理经济价值,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保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情况下,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对部分募集资金办理了对公存款周计划业务。

  报告期内,共实现募集资金收益1,335,250.67元,且由于募集资金并未转出专户,因此收益已及时、足额存入专户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变更后项目投入,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8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通知,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的通知:

  ①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本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也允许企业自本解释发布年度(即2022年)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②解释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本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应急部于2022年11月2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相关规定,对 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是扩大了行业适用范围、调整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扩大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以及优化了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机制。

  2.变更日期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21日起施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同时废止。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根据文件要求,本企业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求,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进行了变更。

  (1)公司变更前按照以下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矿山工程为2.5%。

  (2)公司变更后按照以下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参照陆上采油(气)企业执行。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石油、天然气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每吨原油20元,每千立方米原气7.5元。

  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等企业按照项目或工程造价中的直接工程成本的2%逐月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9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对上述内容的修订外,《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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