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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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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进行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70 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93,064,9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612,983.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7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拟增加至264,498,935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6.87%。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699,660.9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4,971,037.19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8,612,983.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在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配套行业,应用领域十分广泛,涉及家用电器、计算机、智能化办公、工业控制设备、汽车电子、数据服务器、新能源科技及通信基站等行业。公司专注于生产消费电子及工业控制线材、汽车线缆、通信线缆及数据线材、新能源系列线缆及组件,当经济增长缓慢时,电力、能源、交通、通信及工程建筑等诸多支柱性产业景气度低,电线电缆的增速也会随之放缓;当整体宏观经济环境向好、持续增长时,市场需求迅速增长。

  (二) 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在继续稳固发展原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紧跟产业发展趋势,不断开拓汽车和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应用领域,进一步整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在市场拓展、产品研发、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质资源,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因此需要投入资金用于市场开发、技术研发、智能化工厂建设等。

  (三) 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599.93万元,同比增长14.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69.97元,同比降低14.72%,公司业绩保持稳定增长。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募投项目资金项目投资建设、智能化设备优化升级、加大对外投资力度等公司经营计划,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四) 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低于30%的原因

  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鉴于公司于2022年以自有资金完成重大资产并购、对外投资等一系列战略部署,公司需留存一定的资金满足日常运营。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特制定以上现金分红政策。

  (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将立足长远发展战略规划,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日常经营等,公司将积极专注主业,合规经营,争取优质资源,为公司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和中小股东利益,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益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规划、董事会意见和股东期许等内外部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6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费用为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95万元,其中2022年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财务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及对其从事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95万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的会议前,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和历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予以了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2023年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95万元,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9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拟合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以银行最终授信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对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为所属子公司合计担保最高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需求,拟合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担保额度(具体以银行最终授信为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需求,拟合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担保额度(具体以银行最终授信为准),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根据子公司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重新规划为所属子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提供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担保。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在上述预计总担保额度内,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内部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不超过150,000万元总担保额度内授权董事会审批具体担保事项,在调剂事项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具体担保事项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1、名称: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88674678L

  3、成立时间:2009年5月27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一路6号

  5、法定代表人:赵战兵

  6、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光电混合缆、电缆用高分子材料、铜制裸亚端子、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光电缆接插件、电子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天线设备、光纤、光纤预制棒及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环保新材料、通讯网络系统及器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情况:新亚电子持股100%。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0、不存在影响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1、名称: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6643019N

  3、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5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樟坑径社区牛角龙工业区A九栋

  5、法定代表人:吴先锋

  6、注册资本:7388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环保新材料、通信网络系统及器材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电线、电缆、光缆、光电混合缆、电缆用高分子材料、铜制裸压端子、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光电缆接插件、电子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天线设备、光纤、光纤预制棒及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电线、电缆、光缆、光电混合缆、电缆用高分子材料、铜制裸压端子、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光电缆接插件、电子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天线设备、光纤、光纤预制棒及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生产、加工。

  8、股权情况:广东中德持有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0、不存在影响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1、名称:东莞市中利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FQR897

  3、成立时间:2019年7月8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排龙田路6号

  5、法定代表人:赵战兵

  6、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光电混合缆、电线、电缆、光缆、电缆用高分子材料、铜制裸压端子、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电子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天线设备、光纤、光纤预制棒及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环保新材料、通讯网络系统及器材、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通讯产品;电子、通讯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情况:广东中德持有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0、不存在影响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拟担保事项,是为确定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担保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担保协议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时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期限以与机构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的实际发生金额和期限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做出的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其中广东中德、深圳中利和东莞中利光电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但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子公司未来12个月资金安排和实际融资需要,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展开。公司对所属子公司100%控股,对经营、投资、融资事项等重大事项能够进行有效管控,风险整体可控。

  (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主要是满足其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要,有利于经营活动的持续、稳定开展,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广东中德、深圳中利和中利光电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需。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合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41%;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4月 27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1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上关联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认为:认为本议案是公司向科宝光电、中利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购买商品的交易,该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新亚电子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

  注:江苏中利集团股份为合并口径,包括向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线缆、向其控股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胶粒原材料。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关系

  公司在2022年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利集团”)持有的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简称“中德电缆”)100%股权和江苏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科宝光电”)30%股权,并于2022年10月28日完成工商备案登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款,公司将从2022年10月起的12个月内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认定为关联方。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詹祖根

  注册资本:250万(美元)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唐市镇常昆工业园

  经营范围:生产以连接光缆、控制电缆、高频同轴电线、通讯线材为主的光电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装配,线束加工及线束加工模具的设计、加工、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搬运装卸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电线电缆生产及检测试验设备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科宝光电2022年资产总计339,628,130.05元,净资产为230,829,045.50元。

  公司与科宝光电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2、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伟峰

  注册资本:8,637.28万(元)

  住所: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线、电缆、光缆及附件、PVC电力电缆料、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电工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销售:光纤及光纤预制棒;相关产品的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研制开发环保新材料、通信网络系统及器材、车辆安保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利集团2022年资产总计9,551,696,520.78元,净资产为980,981,827.62元。

  公司与中利集团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主要是商品和原材料的购买,业务往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按照日常经营的采买需求,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6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5,45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2,838,851.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2,613,148.3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66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截止2022年12月31日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证发〔2023〕3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监管及信息披露均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中说明如下内容: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0年12月29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0,761.6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2020年12月29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19.77万元(不含税),需要自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中进行置换,其中承销费及保荐费94.34万元,审计费及验资费113.21万元,律师费61.32万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50.9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19.77万元。

  2021年1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761.6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9.77万元,合计人民币11,081.3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前述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与实际相符,信息及时、真实、准确且完整披露。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年产385万公里智能化精细数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处实施初期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8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16号解释。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以上详细内容见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16号解释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16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0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出口业务中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有效避免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交易对方: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总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业务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汇率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避免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在真实的业务为基础下,拟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1、市场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3、履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对订单回款预测不准,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导致公司损失;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2)风控措施

  1、公司建立了《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就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止交易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当期相应货币应收款总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5、公司财务部专人负责,对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及时报告并制定应对方案;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公司经营产生的外币资产、外币负债为背景,基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交易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与公司经营相匹配,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应用指南要求,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表、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在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预计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制定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审批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新亚电子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2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30日

  至2023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三楼)

  (四)、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HUANGJUAN(黄娟)、陈静

  电话:0577—62866852

  传真:0577—628659993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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