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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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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19,17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和经营模式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纸质印刷包装产品及植物纤维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为客户提供创意设计、结构设计、技术开发、产品打样、色彩管理、第三方采购、仓储管理和物流配送等一体化深度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纸质包装、植物纤维及其他可降解新材料制品、软材料、标签、炫光膜、功能材料模切和文化创意印刷产品等。其中,纸质包装产品为彩盒、礼盒、说明书和纸箱等,植物纤维制品为电子消费品包装内托、外盒及环保一次性餐具等,软材料为智能穿戴设备及智能家居的软材料、软包装以及配套结构件,功能材料模切产品为缓冲垫片、减震泡棉、保护膜和防尘网布等,文化创意印刷产品为个性化定制印刷产品、汉纸印刷产品和广宣品等。公司服务的客户广泛分布于消费电子、智能硬件、烟、酒、奢侈品、大健康、化妆品、文创和高端食品等多个行业。

  公司始终秉承“客户至上、奋斗为本、创新创造、协同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并将“以客户为中心”作为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公司率先在业内推行包装整体解决方案,即“一体化产品智造和供应解决方案、创意设计与研发创新解决方案、多区域运营及服务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包括研发、设计、智造、仓储、物流及大数据营销等在内的一体化服务,并通过研发创新、智能制造、信息化建设、供应链管理、生产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推行铁三角和项目管理制等措施保障整体解决方案的有效执行,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

  推行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既是公司运营能力和服务质量等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也是公司赢得客户信赖的重要决定因素。提供包装整体解决方案,不仅能够满足客户多方面需求,提高产品附加值,还能通过一体化产品线和全球化交付降低客户的采购成本,为客户创造价值。领先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和优秀的品质保障能力为公司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也为公司带来了优质的客户资源。经过多年的精心耕耘,公司与众多品牌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产品、经营模式及业绩驱动因素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产品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与劣势、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精品盒生产商,产品在全球消费电子与智能硬件行业、中国高端白酒行业、中国烟草行业占据领先地位。同时,公司在以植物纤维为原材料的国内环保包装行业同样占据领先地位。

  经过多年耕耘和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流的客户资源、全球化生产布局、一体化产品线、先进的自动化与智能工厂以及环保包装全产业链布局等硬实力优势,并具备客户至上的企业文化、长期沉淀的优秀团队、行业领先的技术与品质管理水平、品牌影响力、专业的信息化开发团队和管理团队等诸多软实力优势,这些实力不但持续巩固公司在行业竞争中的领先地位,还助力公司以高于行业整体水平的增速实现营收稳步增长。

  公司作为全球化产业链的参与者,主要业绩驱动因素较多。宏观环境方面,包括全球及国内经济发展形势、全球产业转移、国内消费升级和消费市场的结构性调整等;公司内部因素方面,包括解决方案能力的提升,以信息化、自动化与智能工厂为核心的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全球及国内生产布局优化和专业化工厂的建设,聚焦于环保纸张及环保植物纤维原料的新型材料研发创新能力以及组织架构的扁平化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针对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事项,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1,341,553股后的股数919,17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3.26元(含税),总计派息299,650,072.00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5,450.00万元,其中,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8,700.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750.00万元。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以前年度已批准的对子公司的部分担保额度预计不再发生,拟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担保总额度为502,730.00万元(折合人民币,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433,330.00万元(折合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69,400.00万元(折合人民币)。此外,子公司泸州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子公司贵州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融资租赁业务拟互相提供担保额度1,641.93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60,000万美元(折合),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修订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1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共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开展资金池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3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烟台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收购易威艾包装技术(烟台)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拟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向易威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易威艾包装技术(烟台)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估值为14,038.12万元人民币,收购价为14,000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涉及关联方交易的金额为14,000万元人民币(含税)。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烟台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收购易威艾包装技术(烟台)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第一季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因相关事项审议需要,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26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提示: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议案8.00为关联交易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9.00及议案10.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24日、5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宇轩、肖宇函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月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针对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1,341,553股后的股数919,17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3.26元(含税),总计派息299,650,072.00元。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5,450.00万元,其中,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8,700.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750.00万元。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烟台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收购易威艾包装技术(烟台)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本次交易未发现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烟台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收购易威艾包装技术(烟台)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8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0,620.8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01.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68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4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0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392,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122,641.50元(不含税),加上本次发行承销及保荐费对应的税款452,830.1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8,330,1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外币专户募集资金折算人民币尾差及四舍五入所致

  注2: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不包括购买定期存款尚未到期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详见本报告二(二)2所述,尚未到期定期存款的募集资金余额详见本报告三(一)2所述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9月7日,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裕同)增加为募集资金实施主体。2018年10月22日,本公司、成都裕同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成都裕同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有九个账户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或使用完毕,且相应账户已不再继续使用,经公司、保荐人与各存储银行商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前述九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为:本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账户,以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账户,本公司之子公司武汉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账户,本公司之子公司苏州昆迅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账户,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裕同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的账户。

  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公司之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有三个账户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或使用完毕,且相应账户已不再继续使用,经公司、保荐人与各存储银行商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前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为: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的账户。

  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及附件2。

  2.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4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产品期限是定期存款的最长存期,公司与银行约定存款满180天之后,公司可随时提取存款且银行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支付利息。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致力于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效率,提高成本管控力度,属于实际经营活动中的配套设施建设,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2) 公司研发中心技改项目,目的是改善并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风险抵抗能力,扩大竞争优势并最终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不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3)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缴纳各项税费等日常性支出,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缴纳各项税费等日常性支出,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和附件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4.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苏州昆迅项目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8.93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2] 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包装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483.63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3] 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68.0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4]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投入金额大于承诺金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92.77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5] 裕同印刷包装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投入金额大于承诺金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86.88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6]补充流动资金大于承诺金额的具体构成包括:(1)2017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资完毕,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142.19万元不足项目承诺投资额的1%,公司将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苏州昆迅项目、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高档印刷包装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3)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资完毕,剩余募集资金0.93万元不足项目承诺投资额的1%,公司将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裕同公司增资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并在越南扩建电子产品包装盒生产线项目已完工,剩余募集资金不足项目承诺投资额的1%,公司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银行账户投资完毕并注销,剩余募集资金28.04万元不足项目承诺投资额的1%,公司将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附件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4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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