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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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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及“三医联动”改革总体要求,按照公司“一体两翼、双轮驱动、数字赋能、健康生态”战略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业务方向,以数字医保为体,数字医疗、数字医药为两翼构建基本盘,聚焦医保基金综合管理服务、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药械监管服务三大业务方向,不断推动机制创新,深入挖掘数据价值,积极开展投资合作,打造数字+医疗+保险+医药的闭环,致力于成为数字医保领航者,数字医药、数字医疗建设者,互联网健康保障服务创新者,成为一流的医疗健康保障服务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数字医保、数字医疗、数字医药和健康服务四大板块,各业务板块的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一)数字医保

  公司数字医保业务主要面向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围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保基金综合监管,提供医保基金从支付、监管到评价的标准化、智能化、一体化的信息化支撑体系和服务体系,涵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全流程管理以及对医保多元复合式付费制度下的多维度综合监管体系。

  1.医保精准支付第三方服务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工作要求,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际工作需要,公司通过开展医保支付方式管理系统建设和提供第三方服务,支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推动实现医保精准支付,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有效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公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受益度。

  (1)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服务

  公司长期深耕于医保业务领域,在全国较早完成医保基金分配从数量付费向质量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尝试。根据国家版CHS-DRG分组体系,结合公司多年行业经验积累及信息技术,疾病诊断分组付费服务以病案信息采集、DRG分组、结算等信息化系统建设与数据清洗标化、数据统计分析等数据服务为抓手,通过大数据测算制定出每一个组别的付费标准,并以此标准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预先支付,助力各地实现“总额预付(PPS)、年终结算、结余留用、超支自负(或共担)”的激励约束机制,紧密贴近医保经办工作需求,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持续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大数据病种分值(DIP)付费服务

  公司结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依托完整的医保、医疗、医药专业知识体系,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利用真实、全量病案/医保结算清单数据客观还原病种全貌,合理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病种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通过对疾病共性特征及个性变化规律的发现,建立医疗服务的“度量衡”体系,客观地拟合成本、测算定价,支撑医保与医疗机构按DIP结算,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引导医院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增强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有效支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目标的实现。

  (3)APG点数法付费服务

  公司探索创新门诊支付方式改革精细化复合式解决方案,根据国内门诊特色,以预付制支付方案为基础,创新性与人头预付制度相结合,形成模块化的门诊APG支付方案,实现对多样化的门诊就医结算的全覆盖管理。APG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医共体建设等政策紧密衔接,加上住院按DRG/DIP付费,可实现医保基金支付全方位、全链条管理,有效发挥医保支付作用,促进三医联动、分级诊疗的实施。

  2.医保大数据智能监控服务

  公司顺应国家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需求,按照各级医保局基金监管工作要求,通过建立智能审核、大数据反欺诈系统等大数据智能监控体系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工具,并以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协助医保管理部门开展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运用大数据分析及应用为基金监管工作提供支持,实现对医保基金使用全环节、全流程、全场景监控,并能有效适应“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需要,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控。

  (1)智能审核服务

  公司在传统基于结算数据监管的基础上,积极引入生物识别、影像分析、卫生统计、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国家医保局信息平台基础上,通过审核引擎,结合医学药学临床知识库,依据数字化的审核规则,对医疗费用明细进行快速、标准、规范、逐单、逐项的自动审核,以智能化助推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为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2)大数据反欺诈

  公司结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基于海量医保结算、审核和行为数据分析结果,构建了低标准入院等欺诈风险识别模型,广泛覆盖目前已知的风险行为或场景。在医保基金监管领域创新性的提出了风险场景、风险指数、风险指标、风险分布等概念。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参保人等风险行为进行识别与风险预测,明确欺诈风险打击重点,同时,进一步提升医保大数据反欺诈监管的服务能力,构筑“点、线、面”全方位覆盖的立体医保智能监控体系的防火墙,实现对医保基金使用全环节、全流程、全场景监控,助力各地医保部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3)信用评价

  基于对社会信用体系、医疗保障监管领域政策及制度的深入研究和理解,国新健康融入智能审核领域核心优势,创新性引入大数据征信理念和评价能力,逐步建立起以信用监管制度为指引,以信用信息归集为基础,以医疗保障监管应用为保障,以信用评价指标与模型为手段的医保信用监管体系。通过创新信用监管应用,打通信用信息归集、数据治理、信用评价、信用应用、信用修复等全流程各环节,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医保信用差异化监管机制。将医保监管从单一的“事后”监管,向“事前”承诺、“事中”管控、“事后”奖惩方向延伸,营造对医保相关信用主体具有有效约束力的监管环境,夯实医保监管长效机制。

  (4)医保稽核管理

  公司医保基金稽核管理系统对医保业务的日常运行过程进行稽查核实,提供问题管理、稽核案件管理、专家库管理、专项检查管理等功能,满足稽核人员日常对于稽核疑点登记、立案、调查、结论、传达、处理和处罚等业务的信息化需要,协助各地医保部门更好的监管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5)飞行检查

  公司作为第三方专业服务提供方,按照各级医保局的统一组织和分工,按照医保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要求,聚焦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提供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的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公司基于专业能力及行业沉淀,创新总结“飞检十二步工作法”,已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飞检相关系统,在为各级医保局提供的飞检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医保信息化服务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国家医保局发布版本的基础上,融合国新健康多年在医保行业的经验积累,基于不同地区的需求差异,满足各地包括医保智能监管、支付方式管理在内的多品类系统建设需求,提升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数字医疗

  按照服务对象划分,公司数字医疗业务一方面面向各级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向其提供区域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服务;另一方面面向各类医疗机构,在医保复合付费改革政策背景下,向其提供大数据医疗质量与运营管控解决方案。

  1.区域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服务

  区域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服务构建区域统一的卫健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诊断的编码标准体系,针对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精细化监管的需求,通过实时、专业、精准、高效的监控,专业评价区域内各医院、各专业科室、临床医生的服务质量,约束医疗机构的不合理医疗服务行为,对不良执业行为实现 “科技+制度”的有效遏制,解决医疗机构“大检查”、“大处方”的问题,同时辅助卫健部门科学决策,促进区域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2.医院大数据医疗运营管控服务

  公司依托多年医保管理专业服务经验,结合医院医疗服务与运营管理存在的痛点及实际需求,为医院用户构建适用于复合付费改革政策条件下实现医院收益、成本、服务、质量的均衡精细化管理方案,助力医院有效提升病案首页数据质量,实时动态管控风险医疗行为和在院患者智能分组或病种分值测算以及多维度对病组(种)结算差额与医疗效果进行评价,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合理优化医疗成本,帮助医院获得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支撑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

  (1)医院诊间辅助服务

  医院诊间辅助服务主要面向医疗机构,在其向医保经办机构上传信息前进行有效的专业审核。在医保费用发生前,医院诊间辅助系统根据参保人的既往就医情况、医保支付政策和相关审核规则等因素,对医生处方进行实时审核和事前提醒,能够有效辅助医院规范诊疗行为,实现院内事前风险防控,提高院内精准管理效果和科学管理水平。

  (2)DRG/DIP分组智能检测预警系统

  DRG/DIP分组智能检测预警系统是公司依托于多年、多地区第三方专业服务经验、数据应用服务经验、政策解决方案咨询能力,从医保多元化复合付费方式改革政策需求及卫健委DRG/DIP绩效管理政策要求出发,结合DRG/DIP付费政策实践过程中医疗机构的需求,为医院用户构建的数据化、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的智能管理支持工具。DRG/DIP分组智能检测预警系统能够帮助医疗机构实现诊间DRG/DIP分组管理和风险预测、实时动态费用监控、及时科学的成本管理,并对可能发生的违规诊疗行为进行大数据预警,有效达成院内精细化管理、临床路径管理、运营质量管理的协同,提升医院运营管控效率。

  (3)DRG/DIP/APG医院智能管理系统

  DRG/DIP/APG医院智能管理系统旨在辅助医院进行院内DRG/DIP/APG总体管理,实现DRG/DIP/APG院内管理和费用结构监控,并在医院原有绩效管理模式基础上,提供基于DRG/DIP/APG考核的绩效管理及评价,提升在DRG/DIP/APG付费改革中医院自主管理和数字化智能管理水平。DRG/DIP/APG医院智能管理系统主要通过DRG/DIP/APG病组管理,帮助医院实现医保支付结算、病组费用结构变化、病组控费主因定位等分析管理,并结合DRG/DIP/APG监管需求建立多指标综合预警模型,基于绩效评价模块为医院提供基于DRG/DIP/APG的绩效考核参考依据,并采用多维综合指标和规则体系提供可视化界面的文字总结提示,满足从医院全院宏观管理到科室、主诊组、医师不同层级的管理需求,打造精细化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基金监管、绩效管理等一体化专业管理平台。

  (4)病案质控智能管理系统

  病案首页数据质量决定着医院病历入组率和入组准确性,直接影响医院医保基金结算,既是进行医保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基础,也是卫健委对于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公司多年来深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市场,基于多年行业服务形成的病案规则经验总结、DRG/DIP编码填报常见问题整合、收费项目和编码相关性等知识积累,同时利用人工智能先进算法深度挖掘编码填报问题,形成了一套从病案数据抽取、清洗、DRG/DIP分组、病案校验到结果反馈、修正、审核、上传等涵盖业务全流程的体系化解决方案,协助医疗机构通过智能化方法和工具合理评估支付标准偏差,辅助医院精准提升病案填报质量,提升病案及各科室整体数字化、智慧化和协同管理能力,有效加强质控效率和智能管理水平。

  (三)数字医药

  公司数字医药业务借助信息化、智能化、互联网化等技术,为各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部门、药店和医药企业提供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服务,推动医药行业由“传统监管”向“智慧监管”的转型升级,推动医药行业信息化、数字化发展。

  1.药械智慧监管服务

  在药械智慧监管领域,公司基于“互联网+电子政务”“互联网+药械监管”“互联网+质量追溯”三大监管服务体系,提供一体化协同服务,建立各级药械监管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药械监管信息化系统,促进药械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为药械生产、流通环节的政务服务、安全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撑和保障,推进药械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互联网+电子政务”

  公司“互联网+电子政务”服务主要面向各级药监部门提供推动药监局药品、器械审评审批事项业务流程化的信息化服务,包括药械监管数据治理服务、药械安全标准服务、数据公众服务、企业信用服务、全程电子审评审批服务等。

  (2)“互联网+药械监管”

  公司“互联网+药械监管”服务主要围绕药监局日常检查、行政执法等方面提供信息化服务,包括药械安全执法服务、药械安全检验检测数据服务、药械安全生产质量数据服务、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服务、药械非现场监管智控服务、药械监管决策指挥服务、药械监管SOP标准服务、药械安全风险防控服务等,有助于药监部门数据化检查非现场、互联网能力的提升。

  (3)“互联网+质量追溯”

  公司“互联网+质量追溯”服务主要面向各级药监部门,围绕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全链条的追溯提供信息化服务,包括药械临床监测评价服务、药械质量数据服务、社会共治服务、药械安全预警监测服务、药械安全质量追溯服务等。

  2.互联网+药店服务

  (1)药品及医疗器械进销存应用管理系统

  药品及医疗器械进销存应用管理系统是一套面向药品及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应用管理系统,涵盖了企业经营中的库存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客户管理和协同办公等功能。

  (2)药店智能审方服务系统

  药店智能审方服务系统主要通过改造各定点药店医保刷卡系统接口,在药店营业员为参保人进行刷卡结算时调用事前审核服务,通过规则引擎进行审核,对违规及可疑的单据在电脑操作系统上给予提醒。

  3.药企数字化服务

  公司为医药行业企业搭建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平台等运营管理系统,提升医药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推动医药企业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和数字化转型。

  (四)健康服务

  公司健康服务业务借助信息化、智能化、互联网化等技术,为医保局、卫健委等监管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商业保险公司、药品流通企业、患者等提供处方流转、慢病管理/健康管理、商业保险第三方服务等。

  1、医疗健康服务

  (1)慢病管理/健康管理服务

  慢病/健康管理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按人头付费等政策结合,利用互联网与大数据工具,整合互联网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评审、互联网+慢病管理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服务及流程监督服务,为患者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慢病就医渠道和管理服务,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慢病人群的管理方案与工具。

  (2)处方流转服务

  处方流转服务平台是以患者为核心,联合地方卫健委、医保局、药监局以及医院、药店等部门共同参与,打造“药品配送平台+医药物流服务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品配送网络,连接医药物流服务商和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和药品零售消费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信息化系统,实现药品配送的信息化,方便群众购药。处方共享平台可辅助将医院药房承担的药品供给、药事服务等逐渐释放到以零售药店为主的其他药品流通渠道,在保障患者购药需求的同时,让医院专注于医疗服务。

  2、商业健康保险第三方服务

  针对国内保险产品及赔付痛点,公司依托于自身用户资源、生态合作网络,通过专业化服务能力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为商业保险公司及社保与商保合作提供直付理赔、理赔风控等产品及解决方案,有助于强化商业保险理赔服务规范,加强精准赔付及风控能力,减少参保人的理赔成本。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一)聚集客户,巩固基本盘

  1.数字医保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客户,梳理既有产品和服务,持续打造医保领域“医保精准支付第三方服务、大数据智能监控服务”产品系列,积极推动产品服务体系化、商务营销专业化、交付运维标准化,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工作,重点打造项目服务样板,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及行业影响力。

  目前,DRG业务方面,充分发挥先发优势,持续扩大业务覆盖范围,在全国累计已实施DRG支付方式改革地区中,已服务60余个地区,市场占有率保持领先。DIP业务方面,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医保支付改革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市场占有率同样保持领先,在全国推行实施DIP支付方式地区中,已服务30余个地区,快速拓展DIP市场。APG业务方面,已服务近10个地区,其中服务金华医保局成功完成年度结算,实现支付方式改革的业务闭环,得到国家医保局充分肯定。金华APG被浙江省医保局作为试点改革成功经验在全省推广。杭州已进入APG项目实施阶段,为未来在支付方式改革领域建立综合优势、探索健康管理新业务奠定基础。大数据智能监控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医保治理现代化要求,持续推进医保基金审核、监管专业化服务,积极配合国家和地方医保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基于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下的大数据智能监控业务落地,目前数字医保业务已经覆盖全国200多个地区。

  医保信息化业务方面,顺应国家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及信息化建设需求,加大医保信息化市场布局和拓展力度,已完成贵州、湖南、湖北、安徽、广西、山东等10个省份的支付方式管理和基金智能监管相关子系统的实施部署,并基于不同地区的差异,做个性化需求满足,实现了在医保信息化领域的连续突破,为未来业务拓展和巩固打下基础。

  2.数字医疗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在医院运营管理方向发力,提升互联网医院监管能力、构建医院数字运营体系,医疗质量控制系统、DRG/DIP医院智能管理系统以及智能病案校验系统等核心产品,目前已覆盖包括南京鼓楼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山东齐鲁医院、山东千佛山医院、唐都医院、西京医院、广东妇幼保健院等龙头医院在内的600多家医院。围绕客户需求迭代传统产品,保证产品力处于业内领先地位,围绕医院精细化管理布局新产品,发布医保结算清单智能管理系统、医院门诊APG智能管理系统、医院全成本核算管理产品等。此外,面向医院集团客户构建解决方案,成功与爱尔眼科集团签署服务协议,成为业内第一个成功落地的医院集团云化部署解决方案。病案质控双首页版本服务浙江省人民医院荣获中国医院管理奖金奖;APG智能管理系统服务金华中心医院获得中国医院管理奖银奖。

  目前公司正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依托自身优势向门诊APG智能管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院全成本核算等新领域加快推进产品布局。同时,公司依托专业服务能力,向医院提供数据治理服务、运营管理分析服务、病种成本咨询服务等专业化服务。在浙江、江苏、广西、山东、河南、陕西等区域形成区域覆盖优势,以重点区域龙头医院为标杆,带动市场快速覆盖的趋势进一步形成。

  3.数字医药业务

  报告期内,药监业务持续做深做透,助推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医药事业部坚决贯彻集团战略,推动落实财务和人力资源共享,以区域划分成立大区化管理模式,全面整合资源聚焦市场拓展与技术力量的建设,增强管理模式与效能。聚焦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持续加快推进产品研发进度,在新技术的探索与项目落地的基础上,规划设计研发产品功能,打造了智能云服务平台,提升公司核心技术能力。持续保持在药监局卡位优势,紧跟国家药监局发展要求,提升了药品审批备案功能效率,强化了药品注册审批业务的全程电子化与规范化。中标承建了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审批系统改造项目,对现有审批子系统、制证子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设,保证顺利提交审评意见更好地支撑审评业务开展。承建并验收了医疗器械品种档案、注册管理、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业务系统替代及适配项目,辅助解决在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积极推动地方药监局智慧监管建设,中标连云港市药品互联网+智慧监管平台技术开发项目、南京市药化智慧监管平台、如皋市药械妆监管信息系统。聚焦医疗器械落地审评审批应用,并先后在上海及四川省落地,承建并验收了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信息平台功能升级项目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海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信息化系统等项目;在智慧监管方面,甘肃局药品智慧监管项目的验收,实现了全国首个综合性药品智慧监管业务平台的上线。药企服务方面,先后与泰格医药、启明医疗等行业龙头企业共同培育孵化医疗器械行业在研发、注册、生产等环节的数据化产品与服务。持续推动药械数据向DRGs的应用实践,加速推动药监、医疗与医保数据应用场景落地。药智链行业协同平台(一期)研发项目按计划完成开发上线,平台已在长沙市器械协会上线应用,陆续将在全国区域进行推广。

  (二)创新驱动,赋能创新盘

  创新业务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紧围绕公司创新盘发展战略,依托公司沉淀的数据能力,以数字化平台为主体,聚焦医疗健康服务和商保数据服务两大体系,积极进行业务拓展与产品创新,构建专业化平台运营及数据服务能力,推动业务由 G 端向 B 端、C 端转型,重点打造慢病管理/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处方流转、智慧医养等医疗服务产品群,以及商业保险快速理赔、审核风控等商保服务产品群,助力构建完善的多层次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高效便民惠民的健康服务体系,有效推动医疗健康产业转型升级,赋能医疗健康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医疗健康服务及商保数据服务业务稳步推进。医疗健康服务方面,以慢病人群购药的实际需求出发,在赤壁市打造处方流转服务体系,提高患者就医取药便利性。商保数据服务方面,提升数字化便民惠民服务能力,为满足广大参保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打下坚实基础。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将进一步明晰业务场景,夯实标杆模式,聚焦高潜力产品,紧盯市场需求,以点扩面,多点发力,扎实推动创新业务发展增量扩面。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对中资医疗医药增资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资医疗医药及其他投资主体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国药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中资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资杰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关于中资医疗医药应急保障平台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以现金方式对中资医疗医药增资1,2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公司对中资医疗医药的持股比例为8%。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支付首期投资款60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中资医疗医药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

  2、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选举监事会主席等议案。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和202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2)和《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等相关公告。

  3、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事项

  为继续深化公司组织变革,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公告》(公告编号:2022-32)等相关公告。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注册地址由“海口市文华路18号君华海逸酒店703室”变更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44栋401户”。鉴于上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2022年7月26日和2022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39)、《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0)、《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45)和《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及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6)。

  5、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事项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9月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由 898,822,204元变更为907,215,204元,同时对《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6月22日和2022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7)、《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38)和《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4)。

  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国新关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批复。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3年2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2月16日、2023年3月2日和2023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24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杨殿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26)。

  二、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王秀丽、孙洁、白彦、钱庆文、黄安鹏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3-27)。

  四、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471,751.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7,812,040.66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469,292.73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051,179.85元,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963,184.56元,母公司2022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56,319,131.35元,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余额为34,890,133.75元。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963,184.5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利润分配。由于公司处于业务拓展关键期,报告期内公司为健康保障服务业务拓展所需现金投入巨大,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亏损。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未来,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逐步提高,公司将遵循《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积极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提取2023年度董事会基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发放董事、监事的津贴及列支相关会议的费用。决定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1亿元的0.5%提取并四舍五入取整后作为2023年度董事会专项基金预算,实际提取额为155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公司2023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与投资者的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3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八、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为满足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以及监管政策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九、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28)。

  十、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须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497,003股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100,0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工作调动,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53,333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50,336股。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殿中、李永华、孙迪草、刘英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9)。

  十一、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综合性改革,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决定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公司相关制度中涉及相关部门名称变更的,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0)。

  十三、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拟确定2023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及构成与2022年一致,即人民币140万元。其中90万元为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报酬,50万元为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1)。

  十四、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并将如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9、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决定聘任袁洪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2)。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2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治国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26)。

  二、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3-27)。

  四、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471,751.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7,812,040.66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469,292.73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051,179.85元,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963,184.56元,母公司2022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56,319,131.35元,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余额为34,890,133.75元。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963,184.5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利润分配。由于公司处于业务拓展关键期,报告期内公司为健康服务业务拓展所需现金投入巨大,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亏损。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未来,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逐步提高,公司将遵循《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积极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22年,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28)。

  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须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497,003股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100,0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工作调动,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53,333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50,336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9),及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八、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薪酬情况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2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认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107.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47.18万元,每股收益-0.0931元。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0,469.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1,136.84万元。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元

  ■

  二、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回顾

  1、资产负债情况

  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110,469.67万元,总负债39,170.78万元,股东权益合计71,298.89万元。资产负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

  报告期末与上期末相比,资产负债主要变动原因如下:

  货币资金减少51.98%,主要由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增长,导致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减少。

  应收账款增长62.99%,主要由于报告期内经营业务及收入增长。

  合同资产增长95.05%,主要由于报告期内经营业务及收入增长。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少100%。该款项为Fast Boost Limited 投资款,报告期内,公司收回剩余全部投资款本金260万美元,同时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全部减值准备约人民币986万元。

  其他流动资产增长38.35%,主要由于报告期内支付部分非公开发行相关服务费用,导致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增长。

  长期股权投资为公司对联营企业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海虹”)及普康(杭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普康科技”)的股权投资。报告期内,公司由于向普康科技派驻董事,对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本报告期内将普康科技由金融工具转换为对联营企业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转换价值为2,825万元,转换过程中未产生损益。报告期末联营企业账面总价值为4,735万元,其中广东海虹1,400万元,普康科技3,335万元。

  投资性房地产增长44.05%,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将部分对外出租的房产由固定资产转至投资性房地产。

  开发支出增长100.29%,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导致研发投入有所增长,研发项目尚未结项。

  长期待摊费用减少39.13%,主要由于本期装修款摊销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长43.48%,主要为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计提未发放的薪酬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付账款增加93.26%,主要由于本期公司业务增长,相应采购服务增多,导致期末应付技术服务费、销售推广费等增多。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租赁负债都为公司使用新租赁准则确认的负债,本报告期末由于公司支付租赁合同款导致负债余额减少,同时本期新增租赁合同较少。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报告期,公司坚定“一体两翼”的战略布局,着力提升“一体”,即数字医保板块的专业服务能力,巩固行业地位;加快“两翼”,即数字医疗、数字医药板块的投入,不断优化和完善产品体系。报告期,公司总体经营情况持续向好,实现营业收入31,107.95万元,比上期增长23.19%。营业成本24,662.04万元,比上期增长12.77%;毛利率增长7.32个百分点。报告期,数字医保业务收入比上期增长24.69%,成本比上期增长11.08%,毛利率比上期提高12.18个百分点。数字医药业务收入比上期增长13.38%,成本比上期增长9.61%,毛利率比上期增长2.22个百分点。数字医疗业务收入比上期增长31.13%,成本比上期增长29.58%,毛利率与上期基本持平。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详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

  3、费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比上期增长32.60%,主要由于本期公司加大业务市场拓展,导致销售费用增长;管理费用比上期增长5.32%,财务费用与上期基本持平;研发费用比上期减少40.83%,主要由于公司不同研发项目的内容、所处阶段等存在差异。费用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

  4、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6,135.77万元,同比上期末的34,700.73万元,减少18,564.96万元,减幅53.5%。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约5,538万元,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公司支付职工薪酬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额减少约4,025万元,主要由于上期公司出售股票投资收回现金,本期无此事项。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额减少7,106万元,主要由于上期公司对北京壹永科技有限公司进行8,200万元股权投资,导致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额较大。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2,622万元。其中筹资活动现金入额减少约2,247万元。主要由于上期收到股权激励认购金4,247万元,本期无该事项,以及本报告期短期借款增加2,000万元。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期增加250.98%,主要系汇率变动所致。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16户,较上期减少4户。注销企业情况见下表:

  ■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29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650,336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公司收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79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39)。

  (五)2021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3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秀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1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43)。

  (八)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74)。

  (十二)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中关于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情况如下:

  ■

  注:上述指标均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2019年营业收入为129,912,815.99元,对应上述考核目标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需不低于396,055,458.65元、517,869,869.78元、645,502,731.7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计算解除限售期ΔEVA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核算口径。同行业是指申万行业分类“医药生物-医疗服务”。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23-00115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三、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公司必须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条件,方可依据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鉴于2022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497,003股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100,0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工作调动,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53,333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50,336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0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金额为13,410,700.16元(未包含利息),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以5.06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650,336股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须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497,003股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100,0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工作调动,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53,333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50,336股。

  综上,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公司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且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事宜。

  (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3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推进公司综合性改革,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决定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公司相关制度中涉及相关部门名称变更的,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3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拟更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

  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

  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5家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公司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2021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3,633.38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事务所应当于每年年末,以本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志刚、乔迪,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孙宇,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志刚,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拥有15年央企及上市公司的执业经历,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曾主持过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科研院所、保险金融企业及上市公司等不同类型企业的审计,涉及科研、制造等多个行业领域,签署了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年报审计,具备相当丰富的央企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乔迪,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拥有9年央企及上市公司的执业经历,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服务的客户主要有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2021、2022年度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年报,具备相当丰富的央企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确定2023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及构成与2022年一致,即人民币140万元。其中90万元为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报酬,50万元为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定价原则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按照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拟更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

  (三)本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由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当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拟确定2023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及构成与2022年一致,即人民币 140 万元。其中90 万元为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报酬,50 万元为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其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等资料;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3-32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的议案》。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决定聘任袁洪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24)和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袁洪泉先生简历

  袁洪泉,男,出生于1982年,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通州区发改委主任科员,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战略规划与政策研究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曾任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袁洪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洪泉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2万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03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公告编号:20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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