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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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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浙江牧高笛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浙江牧高笛的注册资本将由1,2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2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2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燕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2022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匹配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9.9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对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予以确认。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用定期存单进行质押,质押总额十二个月不超过0.58亿元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或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以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开具承兑汇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含1.2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监事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经控股股东推荐,拟提名梁地发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监事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2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品牌运营业务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实体门店变动情况

  ■

  备注:大牧:牧高笛MOBI GARDEN,指公司户外露营装备品牌。

  小牧:牧高笛鹿标MOBI GARDEN URBAN,指公司户外鞋服品牌。

  二、 报告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263.57万元,同比增长4.68%;其中:OEM/ODM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8,855.36万元,同比下降19.56%;自主品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408.21万元,同比增长65.83%。品牌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大牧线下包括专业装备分销渠道、大客户渠道(含团购)、装备直营大店渠道。

  (二)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1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天野”)、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牧高笛”)、香港来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来飞”)

  ●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为9.9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给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922.85万元。

  ●公司拟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效筹措资金,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浙江牧高笛、香港来飞提供总额不超过9.90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在担保计划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2、若年度内新增并表子公司,对其担保额度在上述总额度中调剂,不再另外履行审批程序。担保方式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670279506B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895号3幢

  法定代表人:马其刚

  注册资本:1,976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帐篷、皮箱、包袋、纺织服装、鞋帽生产、研发、销售;眼镜(不含隐形眼镜)、钟表、睡袋、体育用品、棉及化纤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82479792

  成立时间: 2010年2月3日

  注册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光楼404-1

  法定代表人:陆暾华

  注册资本:1,2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户外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品花卉销售;餐饮管理;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外卖递送服务;技术进出口;服饰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3、香港来飞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证书:1929895

  成立时间: 2013年6月28日

  注册地址:RM 1007, 10/F., 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 NO.2-16 FA YUEN STREET, MONGKOK, HONG KONG

  董事:陆暾华

  注册资本:1万美元

  经营范围:贸易

  股权结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签署。上述担保协议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或由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各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预计是考虑子公司经营需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在上述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内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或由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保证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922.8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7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亦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12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主要是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应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在合法、审慎的原则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1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

  汇票等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用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质押总额十二个月不超过0.58亿元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或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额度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二、质押物情况

  1、质押物:为公司及子公司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资产类产品

  2、质押额度及有效期:质押总额不超过0.58亿元,额度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3、质押目的: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将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资产类产品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或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和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质押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所需的质押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采取的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1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含1.2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7]55号)核准,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21.5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14.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3、现金管理的实施主体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4、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含1.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日常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1)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现金管理台账,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现金管理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6.44%,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63.53%,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2.21%,占公司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9.67%,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将结合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若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的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若公司委托理财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的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五、投资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决策履行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含1.2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牧高迪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供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5亿元(含1.2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5亿元(含1.2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证券简称:旭升股份公告编号:2023-022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

  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 至0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mobigarden.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1日下午 16:00-17: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1日下午 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陆暾华

  董事会秘书:罗亚华

  财务总监:杜素珍

  独立董事:李国范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1日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 至0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mobigarden.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罗亚华

  电话:0574-27718107

  邮箱:ir@mobigarden.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0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32号《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发行价格16.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3,215,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5,070,0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145,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3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017年3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1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5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年4月,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5月,“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账户中资金余额已全部转入同一项目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2020 年5月21日办理完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年7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终止“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 ,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20年6月22日,公司将“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对应的浦发银行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2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7月,公司将“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渤海银行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对应的中信银行账户后,办理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期末募集资金余额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外,尚有137,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5 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该 1.5 亿元理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21年4月25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5 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该 1.5 亿元理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已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持有期将延续至本年度的,适用上述额度与期限。2022年5月5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3,7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6,386.9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6,386.90万元。

  2020年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4年1月15日。截止2022年1月24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51.66万元。

  2019年募投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48.13万元。

  2022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拟投资总额为20,625.13万元,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7,063.88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73.52万元。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户外运动行业实体零售业的持续下滑,行业增速放缓、利润下降、竞争加剧的原因,公司暂缓实施“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6,386.90万元变更投入到新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9年6月12日、6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5月27日、6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随着近几年宏观经济下行,零售业增速放缓,此外运动、休闲、时尚品牌陆续跨界户外市场,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因此,公司2020年的品牌营销网络建设与生产基地建设节奏必然随着公司业务增速放缓而适时放缓,故当下仓储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已不足,且公司现有仓储面积充裕且已满足业务需求,仓储项目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开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4年1月15日。

  2022年1月7日、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为保障项目效益仍将继续实施审慎的线下开店策略,若继续延长原项目的实施过渡期,会使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也会使项目能否如期完成的不确定性增大,为提升公司的自动化包装和智能化仓储水平,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变更“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专户余额投入“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以满足业务增长导致的仓储面积新增需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可以提升公司的自动化包装和智能化仓储水平,提高公司的业务配套和保障能力,减少多处租赁仓库,降低仓库租金与物流管理难度。鉴于“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是辅助性项目,其为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是间接体现的,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认为:牧高笛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相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及理财收益。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系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中用途发生变更的部分金额。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人民币万元

  ■

  注:相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及理财收益。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08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622,935.57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5,226,307.7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522,630.78元后,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6,703,676.9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7,639,694.00元, 扣除2022年已分配的现金股利60,021,000.00元,截至2022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4,322,370.98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69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43,800股,共计66,446,2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735,44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合计占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6.7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15,090,592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金额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合计94,826,032元,占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7.4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兼顾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0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杜娜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毛晨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丰富,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本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事宜;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事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1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汇丰银行、华夏银行等)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不限。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15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的全资子公司名称: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牧高笛”)

  ●增资金额:以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浙江牧高笛的债权2,000万元以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作对浙江牧高笛的长期股权投资资本金,形成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子公司浙江牧高笛的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浙江牧高笛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浙江牧高笛的注册资本将由1,2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200万元人民币。公司扔持有浙江牧高笛100%的股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1、浙江牧高笛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光楼404-1

  成立日期:2010年2月3日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牧高笛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陆暾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户外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品花卉销售;餐饮管理;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外卖递送服务;技术进出口;服饰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浙江牧高笛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本次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系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进行,即公司将其对浙江牧高笛提供借款形成的2,000万元债权认缴本次增加的全部注册资本(1 元/股),相关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债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牧高笛的注册资本由 1,200 万元增加至3,200万元,公司持有浙江牧高笛的股权比例仍为 100%。

  四、本期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是为了增强其运营能力,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浙江牧高笛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较小。本次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1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 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 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 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 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 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 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 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 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 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上述规 定。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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