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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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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担保进展情况: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创芯”)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1,000万借款提供担保;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大为创芯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500万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部分担保在报告期已履行到期。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1月6日、2023年3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2023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0,000,000股股份(首发后限售股)被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2.7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71%,质押时间为从2023年1月4日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1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深圳大为锂电产业有限公司、桂阳大为锂电产业有限公司、桂阳大为矿业有限公司、桂阳大为锂业有限公司。(以上拟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名称均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截至目前,深圳大为锂电产业有限公司、桂阳大为科技有限公司(原暂定名:桂阳大为锂电产业有限公司)、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暂定名:桂阳大为锂业有限公司)均收到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桂阳大为矿业有限公司正在设立中。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4日、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4.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为创芯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1项《外观设计专利证书》、5项《商标注册证书》。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5.2023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以自有房产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的敞口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6.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的工商变更情况: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7.2023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江苏特尔佳科技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注销工作正在办理中。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连宗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小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丽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连宗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小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丽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宗敏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提高经营效率,结合公司2023年业务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含并表公司,下同)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保理业务、票据池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周转及与业务相关的投资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并在该额度范围内,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适用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授信额度之前,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确定具体融资形式及担保条件等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及投资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委托理财额度之前,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8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上述担保的额度,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在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其他并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五路8号公司园区的自有闲置厂房对外出租,出租厂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3,574平方米,在此范围内,出租事项可滚动开展,出租事项将参照租赁市场情况确定价格、期限及相关条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上述出租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闲置厂房出租额度之前。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卉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制定了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委托理财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

  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期限

  使用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委托理财额度之前。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六)委托理财的授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存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七、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此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购买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8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上述担保的额度,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在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其他并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已成立的下属公司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新设立的其他并表子公司。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调剂: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四)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中可能涉及到的被担保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7月11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1

  4.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5.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工业控制、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汽车电子产品、工业自动控制产品及检测设备的软件开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与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与批发;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图

  ■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0.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3月23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4.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5.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半导体电子产品测试、晶圆测试,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凭深福环批【2013】400019号批复生产);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图:

  ■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0.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深圳市特尔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特尔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7月31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澜高新园观盛五路8号特尔佳深圳科技园一号楼

  4.法定代表人:连宗敏

  5.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和销售;汽车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汽车制动系统及部件的研发和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和销售;车联网开发及技术应用;车载应用软件开发、销售与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投资兴办实业。许可经营项目:汽车零部件的生产;机械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的生产;机械电子设备加工及维修。

  7.股权结构图:

  ■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特尔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0.深圳市特尔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深圳市大为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大为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9月30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7

  4.法定代表人:宋卓霖

  5.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电子设备开发及销售。(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

  ■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大为盈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0.深圳市大为盈通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深圳市大为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大为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8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7

  4.法定代表人:宋卓霖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数码产品、科技产品、通讯产品、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与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与批发;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以及汽车零部件销售,及其相关技术服务。

  7.股权结构:

  ■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大为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0.深圳市大为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大为创新(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大为创新(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3月12日

  3.注册地点:19H MAXGRAND PLAZA NO.3 TAI YAU STREET SAN PO KONG KL

  4.董事:何强、连浩臻

  5.注册资本:10,000港币

  6.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及技术的销售、贸易、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图

  ■

  8.与公司关系:大为创新(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0.大为创新(香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芯汇群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芯汇群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3月15日

  3.注册地点:19H MAXGRAND PLAZA NO.3 TAI YAU STREET SAN PO KONG KL

  4.董事:连浩臻

  5.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6.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及技术的研发、销售、贸易、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图

  ■

  8.与公司关系:芯汇群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0.芯汇群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5月11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4.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5.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数码产品、科技产品、通讯产品、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商务信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电子计算机配件(固态硬盘、移动固态硬盘、内存条、U盘)的销售。

  7.股权结构图

  ■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0.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湖南大为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湖南大为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2月5日

  3.注册地点: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黄沙坪街道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富标准厂房办公楼

  4.法定代表人:何强

  5.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机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汽车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7.股权结构图

  ■

  8.与公司关系:湖南大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0.湖南大为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深圳大为锂电产业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大为锂电产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月12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5

  4.法定代表人:连宗敏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规划设计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图

  ■

  8.与公司关系:深圳大为锂电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深圳大为锂电产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注册成立,故无相关报告期财务数据。

  10.深圳大为锂电产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桂阳大为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桂阳大为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月20日

  3.注册地点: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黄沙坪街道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园企业服务中心大楼

  4.法定代表人:何强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其他未列明制造业;金属矿石销售;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地质勘查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图

  ■

  8.与公司关系:桂阳大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桂阳大为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注册成立,故无相关报告期财务数据。

  10.桂阳大为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

  1.名称: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2月2日

  3.注册地点: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黄沙坪街道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园企业服务中心大楼

  4.法定代表人:何强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图

  ■

  8.与公司关系: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注册成立,故无相关报告期财务数据。

  10.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其他并表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规定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有效确保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根据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总计不超过3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1,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3%,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28,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11%;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32%。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500万元,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已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对应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债务情形,对应的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形,对应的担保金额为0。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种类: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或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4.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进出口外汇收支规模日益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及授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或是上述标的的组合;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外汇衍生品交易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防范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密切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报告,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3.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需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将密切关注外汇衍生品业务开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案、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制定了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无存续的外汇衍生品业务。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4.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进出口外汇收支规模日益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公司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及授权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基于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3.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是紧密相关的,是为了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需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将密切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是为了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案、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无存续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五路8号公司园区的自有闲置厂房对外出租,出租厂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3,574平方米,在此范围内,出租事项可滚动开展,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上述出租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闲置厂房出租额度之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闲置厂房出租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租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出租事项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闲置厂房出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出租事项涉及的标的物

  本次出租事项涉及的标的物为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五路8号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园区的自有厂房。

  (三)出租事项的相关范围

  公司将闲置厂房进行出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3,574平方米,在此范围内,出租事项可滚动开展。

  (四)出租事项涉及的金额及条件

  本次出租事项将参照租赁市场情况确定价格、期限及相关条件。

  (五)出租事项的授权及期限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上述出租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闲置厂房出租额度之前。

  二、出租事项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出租事项的实施受市场环境影响,存在无法开展的风险;相关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可能较长,如日后交易对方经营情况恶化,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相关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影响公司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可实现在出租及后期物业管理上的规范运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跟进租赁合同的履约情况,公司内审部门将对出租事项进行检查,及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出租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持续关注出租事项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可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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