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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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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8、经核查,赛维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滁州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年12月7日

  2、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政务中心6号楼614室

  3、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6、与公司的关系:滁州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8、经核查,滁州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苏州海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年9月28日

  2、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钻石路1999号2幢A539室

  3、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6、与公司的关系:苏州海源供应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苏州海源供应链暂未开展经营活动:

  8、经核查,苏州海源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扬州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12月18日

  2、注册地址:高邮经济开发区洞庭湖路科技创业中心内

  3、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5、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6、与公司的关系:扬州赛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扬州赛维暂未开展经营活动。

  8、经核查,扬州赛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及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实际使用的融资额度需要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的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海源智能装备、海源新材料、赛维电源、赛维能源、滁州能源、苏州海源供应链、扬州赛维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其提供融资担保,能够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目前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代表公司洽谈、签署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担保合同的约定由本公司承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电源”)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钢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融资集团”)按融资额度的80%为赛维电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就该融资事项向江西融资集团提供反担保,该笔贷款将于2023年9月到期。

  基于全资子公司赛维电源生产经营需要,拟于贷款到期后向九江银行申请续贷此笔1,000万元贷款,此次续贷仍由江西融资集团提供担保,公司拟继续就该融资事项向江西融资集团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此融资事项向江西融资集团提供反担保。

  江西融资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7月1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

  4、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公司的关系:赛维电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9、经核查,赛维电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7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77号群辉大厦8层

  4、法定代表人:陈出新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再担保业务、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其他融资担保业务(凭《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非融资担保业务(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及其它非融资担保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资产管理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中介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8、股权结构:

  ■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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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核查,江西融资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赛维电源拟向九江银行申请1,000万元贷款续贷业务,额度期限1年,江西融资集团按上述融资额度的80%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为赛维电源的上述融资向江西融资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赛维电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子公司发展,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反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反担保事项的实施。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况。

  八、其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代表本公司洽谈、签署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反担保合同的约定由本公司承担。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5)首席合伙人:吕桦先生

  (6)人员情况: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7人。

  (7)业务规模:希格玛2022年度经审计的总收入为45,825.9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6,99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2,762.62万元。2022年度为3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5,938.3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希格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次,7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希格玛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汤贵宝、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峰、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邱程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希格玛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过核查,审计委员会核查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结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专业执业能力,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工作勤勉尽责,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续聘希格玛继续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电源”)及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能源”)拟分别向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赛维LDK”)租赁不动产用于公司研发、办公、生产制造等事项。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赛维电源租赁不动产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甘胜泉先生、许华英女士、张忠先生回避表决。同意全资子公司赛维电源与赛维LDK签订《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为67,919.65平方米,月租金6.5元/平方米,同日赛维电源与江西赛维LDK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

  因上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为确保全资子公司赛维电源正常经营,赛维电源拟与江西赛维LDK续签《租赁合同》,结合赛维电源及江西赛维LDK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租赁面积调整为54,673.61平方米,月租金仍为6.5元/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3年5月25日至2033年5月24日,年租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26.45万元,具体内容以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赛维能源租赁不动产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赛维能源拟与江西赛维LDK签订租赁合同》,拟租赁总面积为47,000.00平方米,厂房月租金为6.5元/平方米,空地月租金为3元/平方米,年租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64.35万元。本次租赁事项分为两次签署,租赁合同租赁面积分别为18,758.74平方米、28,241.26平方米;租赁期限分别为2023年5月20日至2033年5月19日,2023年11月28日至2033年11月27日,具体内容以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符合关联交易的情形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甘胜泉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忠先生分别系本次交易对手方江西赛维LDK公司董事长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江西赛维LDK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甘胜泉先生、许华英女士、张忠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公司将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775877086F

  3、注册资本:601,385.71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李祎秋

  5、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梅园小区

  6、经营范围:硅提纯;单晶及多晶硅棒以及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光伏应用产品、太阳能热管、太阳能热水器、热水系统以及太阳能光热应用产品生产和销售、仓储;蓝宝石衬底材料、发光二极管的研发、生产、销售(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

  7、主要股东:禾禾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持股67.69%,江西兴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37%,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持股8.69%。

  8、实际控制人:李祎秋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的关联关系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甘胜泉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忠先生分别为江西赛维LDK公司董事长和董事,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江西赛维LDK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主要历史沿革

  1、2005年7月,江西赛维LDK成立于江西新余,注册资本2,900万美元,为中外合资企业,其中,苏州柳新实业有限公司出资8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7.59%,香港流星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1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2.41%。

  2、2006年7月,苏州柳新实业有限公司和香港流星实业有限公司将江西赛维LDK100%股权转让给LDK Solar Co.,LTD (注册地开曼群岛)。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LDK Solar Co.,LTD对江西赛维LDK进行多次增资,注册资本由2.900万美元增加至86,655万美元。2015年7月30日,江西赛维LDK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志斌。

  3、2015年11月江西赛维LDK进入破产重整并于2018年1月完成重整,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变更为甘胜泉。

  4、2020年9月,江西赛维LDK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变更为李祎秋。

  (四)履约能力分析

  经核查,江西赛维LDK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遵守市场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厂房月租金为6.5元/平方米,空地月租金为3元/平方米。该定价系参考当地市场租赁价格确定。

  (三)不动产的权属关系

  上述不动产存在抵押,抵押权利人分别为中国银行新余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不存在其他抵押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租赁合同中已就有关抵押事项进行了约定,对本次交易没有影响。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赛维电源与江西赛维LDK租赁合同

  出租方: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将坐落于赛维大道1950号厂内的6栋厂房、1栋实验室及1栋宿舍楼的一层半、办公楼2层(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共计54,673.61平方米。租赁物分别为:

  1)S02328204#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18,538.26平方米;

  2)S0232824硅料与喷砂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6,461.28平方米;

  3)S0232826二期机修车间(29#),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7,243.26平方米;

  4)S02328166#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6,948.44平方米;

  5)科研实验室,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580.88平方米;

  6)S0232829干部宿舍楼一层半,房屋建筑面积为8444.46平方米,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2,111.12平方米;

  7)办公楼2层,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1,000.00平方米,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2,943.33平方米。

  8)S0232818产成品仓库,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7,837.04平方米;

  9)S0232822二期喷砂车间,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2,010.00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23年5月25日至2033年5月24日。

  3、租金:甲方同意将租赁物按6.5元/平方米/月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按季度支付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30个工作日开具租赁发票,租赁期限每满三年,合同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上下浮动重新约定租赁费用。租赁费用上浮的,上浮比例不得超过3%,且上浮后的租赁费用应当较市场同等条件租赁物租赁费用低10%。双方就租赁费用调整事宜重新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4、提前终止合同:

  (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租赁标的所有权变动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标的被处置、乙方被甲方债权人要求强制清场、本合同被依法撤销或提前终止、租赁标的存在重大缺陷导致乙方的租赁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甲方除需承担租赁期限剩余时间的租金金额相等的赔偿金外,还需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承担乙方剩余装修损失,剩余装修损失为剩余合同租赁期除以合同租赁期乘以装修成本。

  (2)甲方租赁前已告知乙方该租赁房屋存在抵押事项,若抵押权人行使权力,甲方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不予书面回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5、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赛维能源与江西赛维LDK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一:

  出租方: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将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分别坐落于阳光大道以南、春龙大道以东厂内的2栋厂房、1栋辅料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共计18,758.74万平方米。租赁物分别为:

  1)3-19#辅料仓库,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4231.26平方米;

  2)3-20#线切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7263.74平方米;

  3)3-21#线切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7263.74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23年5月20日至2033年5月19日。

  3、租金:甲方同意将本租赁物按6.5元/平方米/月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按季度支付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30个工作日开具租赁发票,租赁期限每满三年,合同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上下浮动重新约定租赁费用。租赁费用上浮的,上浮比例不得超过3%,且上浮后的租赁费用应当较市场同等条件租赁物租赁费用低10%。双方就租赁费用调整事宜重新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4、提前终止合同:

  (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租赁标的所有权变动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标的被处置、乙方被甲方债权人要求强制清场、本合同被依法撤销或提前终止、租赁标的存在重大缺陷导致乙方的租赁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甲方除需承担租赁期限剩余时间的租金金额相等的赔偿金外,还需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承担乙方剩余装修损失,剩余装修损失为剩余合同租赁期除以合同租赁期乘以装修成本。

  (2)甲方租赁前已告知乙方该租赁房屋存在抵押事项,若抵押权人行使权力,甲方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不予书面回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5、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租赁合同二:

  出租方: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将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分别坐落于阳光大道以南、春龙大道以东厂内的4栋厂房、1座废水站、特气站1空地、特气站2空地(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共计28,241.26万平方米。租赁物分别为:

  1)3-22#线切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7,263.74平方米;

  2)3-32#线切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7,263.74平方米;

  3)3-33#线切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7,263.74平方米;

  4)3-34#线切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4,450.04平方米;

  5)三期废水站,租赁房屋构筑物面积为1,466平方米;

  6)特气站1空地面积为216平方米,特气站2空地面积为318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33年11月27日。

  3、租金:甲方同意将本租赁物按6.5元/平方米/月租赁给乙方使用。其中租赁物6)按3元/平方米/月,乙方按季度支付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30个工作日开具租赁发票,租赁期限每满三年,合同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上下浮动重新约定租赁费用。租赁费用上浮的,上浮比例不得超过3%,且上浮后的租赁费用应当较市场同等条件租赁物租赁费用低10%。双方就租赁费用调整事宜重新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4、提前终止合同:

  (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租赁标的所有权变动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标的被处置、乙方被甲方债权人要求强制清场、本合同被依法撤销或提前终止、租赁标的存在重大缺陷导致乙方的租赁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甲方除需承担租赁期限剩余时间的租金金额相等的赔偿金外,还需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承担乙方剩余装修损失,剩余装修损失为剩余合同租赁期除以合同租赁期乘以装修成本。

  (2)甲方租赁前已告知乙方该租赁房屋存在抵押事项,若抵押权人行使权力,甲方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不予书面回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5、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是为了满足赛维电源及赛维能源日常生产经营与办公所需,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未来业务发展,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运作。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赛维电源与赛维LDK签署《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2-024);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江西赛维LDK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赛维电源、赛维能源拟与江西赛维LDK租赁不动产事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董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租赁不动产事宜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赛维电源、赛维能源与江西赛维LDK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方名称:新余赛维铸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铸晶”)

  2、关联交易事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能源”)、滁州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能源”)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赛维铸晶采购硅片。

  3、关联交易金额: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4、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2022年度无同类交易发生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关联董事甘胜泉先生、许华英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赛维铸晶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电力”)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23年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日常关联交易之日止。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新余能源、滁州能源与赛维铸晶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新余赛维铸晶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大楼2楼

  3、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硅料处理,硅锭、硅块、硅片的研发、生产、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赛维铸晶系公司控股股东赛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甘胜泉先生担任赛维铸晶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许华英女士担任赛维铸晶监事,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赛维铸晶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经核查,赛维铸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的本次关联交易是向关联方采购硅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本次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能源、滁州能源与关联方赛维铸晶发生的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通过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实现彼此资源互补。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所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行为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一、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2年末对存货、应收款项、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及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70,923,579.77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合计30,554,542.93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42%。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根据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情况,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及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20,844,684.73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93%。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4,895,301.82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7%。

  4、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4,629,050.29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78%。

  (二)本次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期报废固定资产金额为18,883,608.27元,本期报废固定资产的前期已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跌价准备32,441,559.71元。

  2022年度,公司对债务人已注销、被列入失信执行人或逾期未履行清偿义务,经董事会决议确实无法收回,且已实际产生损失的应收款项核销80,360,427.05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本次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均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70,923,579.77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考虑到所得税的因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923,579.77元。公司2022年度核销资产合计80,360,427.05元,已计提坏账准备80,360,427.05元,本次核销资产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本年应收款项核销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本年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能够有效保障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和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七、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海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智能装备”)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江西省海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该名称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福建省海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省海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5、拟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黄金工业园区

  6、经营范围: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租赁服务;物流设备的生产、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出资

  上述信息以登记机构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四、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全资孙公司的目的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是为了充分协调利用抚州市南丰县黄金工业园区的优质资源及优惠政策,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公司的智能装备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产业规模和综合市场竞争实力,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设立全资孙公司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全资孙公司,尚需工商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时,孙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周期变化、经营业绩不及预期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3、设立全资孙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孙公司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企业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智能装备业务发展的战略方向,使公司的产业模块更加清晰,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及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第15号准则解释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执行第16号准则解释,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后对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说明

  公司于2023年3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李良光、朱开昱、张发祥、洪津、郑铭、甘胜泉、张忠、程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依据《决定书》、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改正,并追溯调整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表。

  (二)前期会计差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1年度的财务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3、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及决定书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及决定书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就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希会其字(2023)0112号)。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希会其字(2023)0112号)。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同时,依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范围的相关规范要求,公司拟调整部分经营范围的表述,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高新技术,新产品,比例、伺服液压技术开发;高技术复合材料(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和预浸料、树脂基复合材料、特种功能复合材料及制品、碳/碳复合材料及制品)生产;建材机械、建材、全自动液压压机生产;农业机械的生产、安装、调试、维修、销售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塑料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因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工商登记机关的具体审核要求办理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和备案登记等事宜。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修订,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备案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28日、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修订稿的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根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短期内即期回报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但从中长期看,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充实公司营运资金。随着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提升盈利能力、盈利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12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为假设估计,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95,776.00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影响,以公司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作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3,800.00万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

  4、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6,00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根据公司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62.6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99.75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以下三种情形:(1)在2022年度基础上下降10%;(2)与2022年度持平;(3)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000万元。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7、假设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即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8、根据公司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9,473.03万元,在预测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2023年度净利润、2023年度分红以及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在预测2023年末发行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份变动事宜,不考虑未来股权激励行权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变化的影响;

  10、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3年末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测算过程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在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00.00万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相比发行前的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有所下降,公司即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之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风险。但从中长期看,随着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得以进一步提高,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提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近年来原有复合材料业务及智能机械业务因市场竞争激烈,业务开展情况不及预期,自2020年第三季度起公司业务已经开始向光伏产业领域进行布局和拓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高效光伏电池项目,该项目选择N型高效电池做为主要技术路线,着眼于先进镀膜技术及完整的量产整合能力,完成N型高效电池技术布局,并逐步结合微晶硅,铜制程及TCO导电玻璃等先进制程技术,再逐步叠加BC背接触结构,以及钙钛矿等技术,发展下一代复合式叠层光伏电池,进一步降低光伏成本,提高光电转换效率。该项目达产后将与公司原有的1.375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相结合,可形成自光伏电池到光伏组件的垂直一体化产能,充分发挥产能及技术优势,形成规模效益。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实力、深化公司市场影响力、巩固行业地位,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深度契合。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将培育技术先进、经验丰富的管理及运营人才作为重要的发展目标,已拥有资深的光伏业务运营团队,人员储备充足。本次募投项目为2.7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为上述项目配备完备的管理和技术团队,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有力支撑。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已积累了光伏领域的研发、生产和运营经验。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未来持续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公司在光伏上下游产业链中拥有丰富的资源优势,能很好地保证原材料及产品销售渠道,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这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综上所述,公司在人员、技术及市场等各方面都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助力护航。

  四、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776.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2.7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一)2.7GW 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

  1、项目的必要性

  (1)可再生能源尤其光伏的发展是全球能源战略的必然

  能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业革命以来,世界能源消耗剧增,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资源消耗迅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特别是温室气体排放导致日益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威胁。能源资源的有限性和开发利用带来的环境问题,严重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作为一种非常具有开发潜力的可再生能源。由于其具有充分的清洁性、绝对的安全性、资源的相对广泛性和充足性、长寿命、高转化率等优点,根据欧洲联合委员会研究中心(JRC)的预测,到21世纪末,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将占到80%以上,其中太阳能发电占到60%以上,充分显示出其重要战略地位。欧洲JRC对21世纪各类能源占据世界能源消费比例统计及预测如下图所示。

  ■

  (数据来源:欧洲联合委员会研究中心)

  无论从世界还是从中国来看,常规能源都是很有限的,中国的一次能源储量远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全球范围内常规化石能源的储量及剩余使用年限也正在不断缩减,而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无污染、廉价、人类能够自由利用的能源,也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最重要方向之一,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光伏的发展是全球能源发展战略的必然。

  (2)国内光伏行业基础良好,政策支持力度大,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中国具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具备发展太阳能的优越光照及地理条件,为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性更加显著。国家在“十四五”期间将坚持清洁低碳战略方向不动摇,加快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动非化石能源发展,持续扩大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如期实现碳中和目标创造基础。光伏发电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绿色环保的发电方式,符合国家能源改革以质量效益为主的发展方向,国内光伏行业面临广阔的发展前景。

  (3)政策支持

  《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指出第四点:新能源产业工程,以上饶、新余、九江及南昌等为重点,推动光伏等新能源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和跨越式发展。到2020年,力争打造2~4家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建设2~3个产业高度聚集的特色新能源产业园区,实现硅片20000兆瓦、电池片10000兆瓦、组件10000兆瓦的生产能力。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形成了《江西省硅材料及光伏产业发展总思路》,明确指出要以核心企业为龙头、工业园区为基地,重点发展自硅片、电池片、组件相互配套的产业链,把江西建成我国重要的硅材料及光伏基地。

  《新余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明确把新能源和节能技术(主要内容包括太阳能级多芯片生产工艺和技术、太阳能电池及光伏组件技术等)作为新余科学和科技发展的20个优先主题之一。并且把多晶硅材料及光伏组件加工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定为新余重大科技专项研究,提出了“以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为基地,发展年产量全国最大的太阳能级硅片,光伏电池及光伏组件研发和生产基地”的奋斗目标。

  从国家行业、江西省及新余市未来5到10年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来看,太阳能级硅片,电池片及光伏组件研发和生产均属于各级政府重点支持和规划的重点项目。

  (4)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的需要

  本项目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位于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中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符合《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所在区域定位。

  根据《新余市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新余市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以高新大道和新花铁路划分为南部片区、北部片区和西北部片区。北部片区主要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部分商住、居住区,本项目位于北部片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北部片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定位主要以电子信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本项目属于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新材料的交汇范畴,符合所在园区产业定位。

  (5)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

  面对国内外光伏产业的迅猛发展,同时海源复材基于企业自身发展的考虑和所具备的技术研发优势,经过广泛的市场调研,公司决定以国家鼓励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为契机,以子公司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在江西省新余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光伏电池产能。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充分整合公司在光伏电池领域的竞争优势资源,在使公司的价值得到更大提升,增强在国际、国内光伏市场的竞争实力。因此,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在江西建设高效光伏产业基地,为企业进一步开拓市场、布局全国、占领先机起到很好铺垫作用,符合企业自身发展和市场需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战略,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的需要,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本项目的建设具备必要性。

  2、项目的可行性

  (1)光伏行业的发展趋势

  2021年光伏行业产业技术发展,在多晶硅方面,生产能耗显著降低,行业平均综合电耗已降至63kWh/kg-Si,同比下降5.3%。硅片方面,大尺寸和薄片化发展趋势明显,182mm和210mm尺寸的硅片合计占比已增长至45%;P型单晶硅片平均厚度达170μm,至2021年底已降至165μm。电池方面,P型的PERC平均转换效率达到23.1%,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N型电池推进速度加快,企业纷纷开始布局量产线。组件方面,最高功率进一步提升,从2020年的600W进一步提升至2021年的700W。

  成本和效率是光伏行业竞争的主题和重点。光伏电池是光伏行业降本增效的关键环节,提高电池效率可以摊薄下游组件及电站的面积相关成本,产生以2带动8的效果,是降低发电系统成本最简单又有效的方法。目前光伏行业占据主流的PERC电池,已经趋于饱和状态,发展至23%以上的效率已基本接近PERC电池技术的瓶颈,降本手段也有限,外加不可避免的光衰现象,PERC将不可避免的会走向衰落。PERC之后的主要技术路径为N型电池,2021年开始N型进入快速发展,其中以TOPCon和HJT两条路线为主导,两者现阶段处于大规模商业化的前期阶段。

  TOPCon和HJT两条路线各有优劣,TOPCon由于可以与PERC产线有更好的兼容性,产业成熟度更高,产线投资成本和生产成本都比HJT低;但TOPCon 工艺繁杂带来良率比其他技术低几个百分点,再加之比PERC增加的工序技术路线不统一且难度较大。HJT的工艺流程少、中长期降本提效空间大、可与钙钛矿电池形成叠层;但HJT设备投资成本高,使用银浆量大且为价格高的低温银浆,因而成本较高。总提而言,TOPCon的降本和增效路径都不如HJT清晰,HJT最大的缺点就是成本比TOPCon要高。目前行业主流观点认为“TOPCon赢在当下,而HJT赢在未来”。

  ■

  2021-2030年不同尺寸硅片和电池技术市场占比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2)光伏自身的竞争力

  2020年7月3日,日本经济产业省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发表了有关重新评估燃煤发电的相关政府声明,明确提出日本的燃煤发电将在2030年前退出历史舞台,同时也希望保留部分“高效的燃煤电站”和“接近完成设备折旧或已经完成设备折旧的成套设备”。

  日本的这一声明是燃煤电站和光伏电站历史角色转换的一个缩影。英国智库Carbon Tracker警告全球政府和投资者,“计划中或正在建设近500GW的新煤电可能永远无法收回其支出,这将浪费高达6380亿美元的资本投资。”IRENA(国际可再生能源署)发布报告“燃煤发电和光伏发电成本在2019年实现逆转”,从经济和技术的角度看,光伏发电成本在过去十年下降了80%以上,2019年已经成为全球60%以上地区最便宜的新增发电来源。与光伏发电成本大幅下降相反,过去十年全球火电、核电和水电的发电成本却在上升。IRENA(国际可再生能源署)发布报告“燃煤发电和光伏发电成本在2019年实现逆转”,全球范围内,现有约60%的燃煤电厂发电成本高于建造和运行新的可再生能源计划产生的电力成本,在欧盟这个比例是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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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2019年各电源发电成本趋势图

  (数据来源: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

  让光伏发电更具竞争力的是,其发电成本下降的趋势仍将持续。未来五年,随着储能成本的降低,光伏更将形成对化石电源碾压性的优势。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的数据,光伏发电全球最低中标电价从2013年美国的8.3美分/kwh ,逐年下跌至2021年4月在沙特的1.04美分/kwh,远低于全球化石能源5.3-18.2美分/kwh的发电成本。

  ■

  2013-2021年光伏发电最低中标电价(单位:美分/kwh)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据IRENA预测,太阳能项目开发成本(每千瓦装机成本)将从2018年的1210美元降至2030年的340-834美元(降幅约31%~72%),到2050年将下降至165-481美元(降幅约60%~86%)。期间,全球范围内的中标电价也将快速下降。

  (3)公司的技术路线和优势

  a、技术路线

  在当前PERC电池转化效率始终难以突破24%,接近效率天花板而陷入发展瓶颈的背景下,HJT和TOPCon从技术角度而言,两种路线各有优劣,都是在光伏电池“低成本、高效率、长时效”之间寻找平衡。“性价比”具体反映在电池的转化效率、制造和使用成本上。HJT和TOPCon从技术角度而言,均属于透过载流子的选择性传输以减少复合,达到提高光电转换效率的目的。其中TOPCon是以高温同质结方式制备PN结, HJT则是以低温异质结方式制备PN结,两者均以多晶硅层或微(非)晶硅层做为钝化层。此次公司选择N型高效电池做为主要技术路线,着眼于先进镀膜技术及完整的量产整合能力,完成N型高效电池技术布局,并逐步结合微晶硅,铜制程及TCO导电玻璃等先进制程技术,再逐步叠加BC背接触结构,以及钙钛矿等技术,发展下一代复合式叠层光伏电池,进一步降低光伏成本,提高光电转换效率。

  项目技术团队经长期的技术积累,在研发及生产方面己达到产业化的水平,提效同时降本,本项目在完成2.7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建设后,结合已完成1.375GW高效光伏组件产能后,将可形成自光伏电池到光伏组件的垂直一体化产能,充分发挥产能及技术优势,形成规模效益。

  b、技术优势

  公司经过调研,己明确N型高效光伏电池逐步取代传统P型单多晶电池,成为下一代主流光伏技术。自2021年开始公司重点布局N型高效电池技术并展开技术论证,确定了导入微晶硅,铜制程及TCO导电玻璃等先进制程,同步发展HJT及TOPCon技术,以符合市场需求,并结合TOPCon及HJT结构的复合式电池结构,作为本项目的未来的技术路线。

  c、战略协同性

  光伏行业正处于一轮淘汰落后产能、技术升级的时间窗口,公司抓住这一机遇,积极推进在光伏电池、光伏组件方向上的产能布局。2020年下半年来,公司在原有机械和复合材料业务的基础上已开始向光伏组件领域进行业务布局拓展,推动业务转型发展。通过光伏制造的自动化、智能化、柔性化,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产品。不断开发、量产新技术产品,助力光伏发电度电成本的降低和光伏行业的进步。以技术领先、成本领先和差异化产品作为重点来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发展高效率的电池业务,将增加太阳能高效电池产能、结合高效组件的生产能力,拓展产业链,优化目前的产品结构,促进公司进一步夯实拓展光伏业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竞争能力。本次项目的建设与实施,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落实公司转型发展的相关战略的重要举措。

  (二)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满足日常营运资金需求

  光伏产业是资本与技术密集型行业,近年来,公司光伏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带来对营运资金需求的提升,相对充足的流动资金是公司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有效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新增流动资金需求。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未来拟建项目数量较多,预计建设、营运资金需求随着公司规模扩大持续增长,流动资金的补充将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营运资产的质量,保障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从而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2、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

  (1)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流动性水平,能够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带来的资金需求压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发行人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建立以法人治理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五、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也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与监督。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光伏业务,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7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围绕公司主业转型,推动技术创新,提升产品品质和性能,提升业绩增长点,实现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强化内部控制建设,提升管理效率

  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有力保障。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五)严格执行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于《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具体工作安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完成产业的转型升级,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甘胜泉先生将合法行使股东权利,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本人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得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规定的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无需编制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编号:2022-080)。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同时废止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鉴于:1、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文件,全面实施注册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 2、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报告》;3、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取得了余高环审字〔2023〕9号-关于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1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评批复,公司对本次发行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对涉及“非公开”、“证监会核准”等文件名称及文字表述、公司相关事项等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新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

  二、《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

  三、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

  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

  五、《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公告》

  ■

  六、《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修订稿)的公告》

  ■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的其他重要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修改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核准”及已废止法规等表述在全文范围内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涉及修订的文件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除《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外,相关修订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全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全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公告、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修订稿)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公告》、《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24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

  情况(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了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2023年3月31日,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李良光、朱开昱、张发祥、洪津、郑铭、甘胜泉、张忠、程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6号),主要涉及以下情形:1、公司原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诚投资)及其关联方福建省轻工机械有限公司、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高科),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海源复材的资金。截至2022年10月21日,上述占用款项本金已全部偿还。2、2019年4月,海源复材子公司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三维高科销售建筑模板配件,合计金额为1080.39万元(含税)。2021年,海源复材向关联方三维高科采购食用菌培养料袋装生产线(装袋机)等,合计金额427.50万元(含税)。海源复材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2020年2月23日,海源复材原控股股东海诚投资、原持股5%以上股东李明阳等与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嘉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海源复材在对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内幕知情人登记表中未将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中介结构人员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4、2021年度,海源复材将持有的云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1%的股权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列报披露,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海源复材调整云度新能源11%股权的公允价值导致虚增2021年年报利润总额411.66万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海源复材及李良光、朱开昱、张发祥、洪津、郑铭、甘胜泉、张忠、程健等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公司严格按照江西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将继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021年1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6号),主要涉及以下情形:1、2017年,公司未及时对南京荷花建材厂和上海闽尚贸易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2018年,公司未及时对上海紫薇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万诗贸易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2018年5月,公司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其中7,000万元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购买该产品前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所提到的问题,立即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传达,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对2017年-2018年间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后续将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水平,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2月24日及12月28日,公司分别收到福建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51号)及《关于对李良光、朱开煜、洪津、张发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52号)。由于南京荷花建材厂、上海闽尚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紫薇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万诗贸易有限公司注销,公司未及时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福建省证监局对公司上述行为责令改正,并对时任董事长李良光,时任总经理朱开煜,时任财务总监洪津、张发祥出具警示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所提到的问题,立即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传达,并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对2017年-2018年间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后续将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要求公司其他相关人员汲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公司治理。

  2020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95号),主要关注事项为:1、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福建海源华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福建君合润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2、公司签订高邮市招商项目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已逐项回复深交所关注事项。

  2020年3月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24号),涉及公司时任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2020年6月2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证监局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22号),由于上述事项福建海诚投资有限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时任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也高度重视关注函所关注的事项,组织董监高进行专题会议,以上述事项为教训,提醒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3月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60号),主要关注事项为:公司原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与黑石投资咨询(平潭)有限公司决定终止控股权转让交易。同日,公司披露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西嘉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情况。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披露《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已逐项回复深交所关注事项。

  2019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22号),主要关注事项为:1、公司拟通过关联方福建易安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代理经销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材料建筑模板,预计不超过20,000万元,约占你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83%的情况;2、部分高管离职情况。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已逐项回复深交所关注事项。

  2018年6月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89号)。2019年4月2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0号)。由于公司2017年12月13日收到闽侯县财政局拨付的“2016年首台(套)项目”政府补助700万元,2017年12月29日收到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技术进步专项资金”政府补助611.15万元,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临时公告,因此福建省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017年11月8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17〕426号)。主要涉及公司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未经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制度不完善。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传达,公司积极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的管理,并已对相关问题进行纠正,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和交易所纪律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公告编号:2023-02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8、现场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赛维大道1950号赛维电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其他事项

  (1)议案6、议案11至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至议案5及议案7至议案10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3)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非审议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就2022年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591-83855071

  传真:0591-83855031

  邮箱:hyjx@haiyuan-group.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铁岭北路2号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50101

  5、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9,投票简称:海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

  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户:委托人持股数:股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注:

  1、在每个议案表决栏“同意”、“反对”、“弃权”内,选择一栏打“√”。本人(本单位)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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