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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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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1.2017年2月1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5月11日,公司存放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80020000009991231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0.19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44485001040077788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0.55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存放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801101000870219730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20,717.89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2.2017年3月4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限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存放于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4101000003015884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1,003.48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3.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中的募集资金共计13,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海南全资子公司实施建设运营“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应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0年4月13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21123001040007239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0.76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4.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变更,2021年4月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26日,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雄塑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雄塑与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报告期,除上述已注销的专项账户外,公司的其他存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使用,所有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5.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1.2021年5月1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2年7月14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44485001040042659账户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并已办妥注销手续。

  2.2021年5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易门县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截至2017年1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20,829.41万元(含发行费825.2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33号)。

  2017年3月20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829.41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截至2021年6月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4,976,221.92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1,341,633.55元,拟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96,317,855.4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61号)。

  2021年6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317,855.47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2021年7月9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度,公司累计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金额47,000.00万元,累计赎回短期理财产品的金额47,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赎回所有短期理财产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2017年度,公司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募集资金13,000万元用于“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13,002.4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本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为2017年度新增设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于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及公司自筹资金。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李新航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2)赵中才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3)姜干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不良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见下表:

  ■

  (三)审计收费

  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并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与监事会均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审议前,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经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与连续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在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及项目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已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31,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16,994.7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351,671.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365,323.28元。

  根据《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云南雄塑”是指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与“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原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拓展实际而确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

  但在“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内外经济发展及市场发展不及预期,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项目实施质量,公司适度放缓了投资节奏以期最大程度规避投资风险,故项目整体进度比预期推迟;“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延期主要受外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人员往来受阻、项目人员招聘与培训、专项实验设备采购与试运行、工作进度等多环节均有所延缓,故项目整体进度比预期推迟。

  基于以上原因,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持续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及项目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与“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以及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决策程序与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对“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与“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长期来看更能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雄塑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雄塑科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雄塑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雄塑科技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雄塑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子公司使用,但应按照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分别予以合并计算。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进行现金管理,其中:

  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安全性高;3.流动性好;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5.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实施方式

  本次投资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说明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主要为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资金。

  (一)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号)同意,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4,131,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16,994.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351,671.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365,323.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33号)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截止2022 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管情况如下:

  ■

  2.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云南雄塑”指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实施现金管理安排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33,430.54万元,另外收取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587.1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6,404.41万元。

  考虑到相关募投项目后续使用资金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其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而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2.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切实落实如下举措:

  1.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相关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在投资对象选择时,应严格筛选投资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还应获取发行单位提供的保本承诺。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实施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投资理财额度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4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展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继续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依据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对现金管理投资品种、日常跟踪、监督与检查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能够有效防范并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尚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1.雄塑科技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雄塑科技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实施前,应取得所投资产品发行方的保本承诺。上述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雄塑科技公司章程》《雄塑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未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雄塑科技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0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5,986.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17.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10号)审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2017年完成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江西雄塑”指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河南雄塑”指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雄塑”指子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已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31,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16,994.7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351,671.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365,323.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33号)审验。

  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云南雄塑”指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公司专户管理、审慎投资,2022年度,“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PPR管材投资项目(第一期,年产52,000吨)”募集资金产生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相关手续费)合计约28.48万元;“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相关手续费)合计约140.40万元;“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相关手续费)合计约282.97万元。

  为持续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将各项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继续原专户管理且继续用于原募投项目。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继续用于原募投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相关募投项目的进一步顺利实施与持续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持续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原募投项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雄塑科技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原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雄塑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持续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中信证券对雄塑科技本次拟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无异议。

  五、报备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

  授信暨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并对授信额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实际担保期限与担保金额根据融资主合同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预计(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期)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止。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等。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

  注:1.“广西雄塑”指子公司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雄塑”指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河南雄塑”指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雄塑”指子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云南雄塑”指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在上述预计的授信总额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资金需求在各银行选择具体业务品种并进行授信额度调剂。

  (二)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针对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公司拟提供一定担保,具体担保明细详见下表: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2024年度授信担保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且在上述预计的担保总额内,公司将根据子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三)相关事项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便于具体授信及担保事项的顺利进展,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处理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工商登记信息

  ■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具体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业务情况与资金需求,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预计金额范围内逐步签订相关协议,具体综合授信及担保合同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依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针对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将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效率,更好地实现业务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安排;同时广西雄塑、江西雄塑、河南雄塑、海南雄塑、云南雄塑信用整体良好,未涉及其他或有事项风险,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广西雄塑、江西雄塑、河南雄塑、海南雄塑、云南雄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2.01%;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2.1亿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40%。

  (二)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广东雄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充分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39,651,741.73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一)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2022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2,404,295.09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2,544,665.33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78,973.96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38,603.72元。

  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为: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对于应收款项,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

  2022年,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6,232,245.26元。对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方法为: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15,201.38元。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方法为:固定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9,651,741.73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合并利润总额39,651,741.73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自用房地产现有部分闲置,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在确保生产经营有序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规划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经营租出获取收益,具体明细如下 :

  ■

  上述自用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18,087.98平方米,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部分房产账面原值1,015.10万元,账面净值199.05万元。

  自2023年5月1日起,该部分房地产从固定资产科目变更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会计核算方式不变,仍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取与固定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

  二、本次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以确保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有序开展为前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租出的房产从固定资产科目变更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且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并增加公司整体收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三)公司规划将上述闲置房产非短期内对外出租,要求承租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所涉房产从固定资产科目变更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会计核算方式不变,不存在对以前会计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公司拟于2023年5月10日举办“雄塑科技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一)召开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二)召开方式:网络远程

  (三)出席人员:董事长黄淦雄先生,独立董事范荣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端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黎丹女士,保荐代表人王国威先生。

  (四)接入方式: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公司现就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敬请投资者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将有关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XS300599@126.com,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咨询方式

  如有不明事宜,欢迎拨打投资者关系电话热线0757-81868066。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本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无累积投票提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

  (一)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议案11、13、14、16需逐项表决。

  (二)独立董事述职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证券事务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528203。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应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传真号码:0757-81868063。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3年5日19日(星期五)14:10~14:25进行签到,14:25进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咨询: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人:邓家庆,联系电话:0757-81868066,邮箱地址:XS300599@126.com。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如下:

  1、投票代码:“350599”;

  2、投票简称:“雄塑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依照本人/本公司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

  ■

  注: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具体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彭晓伟先生提交的正式书面辞职报告,彭晓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彭晓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彭晓伟先生原定任期为2022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2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晓伟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2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91%。彭晓伟先生辞职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的要求进行管理。

  彭晓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长期以来的蓬勃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总经理空缺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完成董事补选、总经理聘任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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