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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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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未发生变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镁合金、铝合金精密压铸产品及配套压铸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现有主要压铸产品包括汽车显示系统零部件、汽车座椅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零部件、汽车车灯零部件、汽车中控台零部件等汽车类压铸件以及电动自行车功能件及结构件、园林机械零配件等非汽车类压铸件。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品牌

  ■

  公司主要产品及应用

  ■

  ■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301398          证券简称:星源卓镁          公告编号:2023-010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内部控制以及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标准,为保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栾艳鹏,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安凯客车(000868)、艾可蓝(300816)、尚荣医疗(002551)、豪美新材(002988)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谭冉冉,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曾为设计总院(603357)、双枪科技(001211)、固润科技(835595)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潘鹏杰,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曾为安徽建工(600502)、华恒生物(688639)等上市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先发,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韶能股份(000601)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栾艳鹏、签字注册会计师谭冉冉、签字注册会计师潘鹏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先发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授权董事长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诚信状况良好。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素养,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其可以继续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标准,为保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并授权董事长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

  5.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内容客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398          证券简称:星源卓镁          公告编号:2023-011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231,319.3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9,366,879.60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2022年度本公司拟分配现金红利,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2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相关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分红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3.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同时考虑公司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和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作出的恰当决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398         证券简称:星源卓镁        公告编号:2023-012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为了满足主营业务发展和日常运营需要,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固定授信额度及临时授信额度)。最终以公司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额度为准。

  二、授权事宜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同、贷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原则上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应相关金融机构要求对实际发生的银行授信额度以汇总表形式对外提供,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内,额度循环滚动使用。

  三、有效期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398         证券简称:星源卓镁        公告编号:2023-013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

  证券代码:301398                证券简称:星源卓镁                公告编号:2023-007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2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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