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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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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3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3.1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照明行业按照产品类型及应用领域分类如下:

  ■

  照明行业产品及应用领域分类

  从产品类型来看,照明器具可分为光源、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公司主要产品为光源和灯具,同时也提供照明整体解决方案。

  从应用领域来看,照明行业可分为通用照明领域和特殊照明领域。通用照明包括家居、商店、办公、酒店、市政设施、工业、景观等常见的场景;特殊照明包括汽车、应急灯等专业领域。从公司产品特性和应用领域来看,公司属于通用照明类企业。

  就照明行业而言,上游行业主要涉及LED芯片、电子元器件、塑胶、五金、包装材料等原材料提供商。一方面,照明应用厂商销售规模的扩大,将刺激其对上游原材料的需求,从而带动上游厂商的销售增长。另一方面,照明应用厂商的产品直接面向消费者,因此能够感知消费者的需求变化,从而融入其新产品的开发设计之中,新产品的应用开发必然对原材料性能提出新的要求,该等信息反馈至上游厂商,促进上游厂商技术水平的提高。

  通用照明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室内主要包括家庭住宅、办公楼、商店、工厂等;户外产品的要求也在不断升级,个性化、特殊需求不断涌现,这些都将推动通用照明市场的发展。

  3.2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欧普照明定位于绿色节能智慧照明企业,主要从事家居照明灯具、商用照明灯具、光源及控制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逐步转型为照明系统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

  3.3 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以渠道下沉拓展销售触角,以整体方案体现增值服务,以多元渠道打通线上线下,以海外拓展扩大品牌影响。公司基于丰富的产品类型,选择了“自制+OEM”相结合的方式,紧跟市场动向、严抓生产控制、加强研发投入,满足市场多元化、高品质的需求。

  4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4.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4.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股东情况

  5.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5.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5.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7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8.8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4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15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六)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16《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84,113,938.05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282,520,183.01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故本年度母公司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10,391,325.21元。

  本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运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2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事项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事宜。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1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向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本年度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建立了理财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关注投资收益及资金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人士在额度范围之内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情况

  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日(2023年4月25日),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6.67亿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公司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有效化解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目前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种类

  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期权、互换等产品或以上产品的组合;外汇交易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指数等,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二、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规模

  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国际业务发展和外汇收支预测,本年度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在银行办理授信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外汇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具体外汇交易业务,授权期间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总决策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具体外汇交易业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风险把控。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出现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计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所有外汇交易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外汇交易。

  2、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外汇交易操作由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3、建立外汇交易台账,建立内部监督制度。

  4、公司选择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2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节能减碳,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本公司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江苏欧保顺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保顺耀”)的全资子公司苏州顺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顺恒”)及欧保顺耀拟在广东省中山市设立的全资项目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项目公司”)分别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且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为节能减碳,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本公司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欧保顺耀的全资子公司苏州顺恒及中山项目公司分别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

  欧保顺耀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欧普”)的控股子公司,苏州顺恒及中山项目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欧保顺耀系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签署上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且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欧保顺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欧保顺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威

  4、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7日

  5、住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建设路38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欧保顺耀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中山欧普持有其70%的股权,广州保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

  8、关联关系:欧保顺耀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欧普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项目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

  9、欧保顺耀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97,057.53元,净资产为-2,942.47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942.47元。

  10、欧保顺耀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欧保顺耀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苏州顺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顺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少伟

  4、成立日期:2023年1月9日

  5、住所:吴江区黎里镇汾杨路东侧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苏州顺恒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江苏欧保顺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关联关系:苏州顺恒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苏州顺恒系公司的关联方。

  9、苏州顺恒的主要财务数据:鉴于苏州顺恒为新设立公司,暂未产生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10、苏州顺恒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苏州顺恒非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合作范围及方式:苏州顺恒及中山项目公司租用本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该子公司”)具有产权的建筑物屋顶及相关场地用于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并为该子公司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该子公司对项目公司电站的建设、运营等提供可能的协助,苏州顺恒及中山项目公司负责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投资、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相关费用由苏州顺恒及中山项目公司承担。

  2、租金计算:该子公司同意项目相关租赁标的物的租金按照1元(含税价)/年的优惠价格与苏州顺恒及中山项目公司进行结算。

  3、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以下简称“节能效益分享期”或“电站运行期”),自首个并网发电日(或公司的子公司实际使用该项目所发电能之日,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4、电力电量购销:项目的发电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额上网。

  5、电费计算: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该子公司应支付项目公司电费。电费单价按项目运营日光伏发电有效时间段内当地电网单价的80%收取。电站运行期,公司子公司预计每年支付太阳能电费金额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含税),公司及子公司对超额部分另行履行审批程序。

  6、其他:在电站运营期间,如因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所在地段地块使用功能的变更等非公司及子公司原因变更,由此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厂房需拆迁的,苏州顺恒及中山项目公司应自行拆走电站资产,并可依照合同约定合作模式在政府给予公司及子公司的新区域上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和材料,拆装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但公司及子公司需协助项目公司向当地政府索赔。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通过对项目相关租赁标的物的租金按照1元(含税价)/年的优惠价格与苏州顺恒及中山项目公司进行结算,并分享发电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符合公司低碳发展的理念,使用绿色电力推动了公司的清洁生产,有利于公司节能降耗;本次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签订相关合同。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签订相关合同。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25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拟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167,655股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521,105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67,65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1楼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10日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5、邮政编码:201103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2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14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听取,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16《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84,113,938.05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282,520,183.01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故本年度母公司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10,391,325.21元。

  本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为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主要用途为:贷款、外汇交易、贸易融资、海外投资等,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的措施、授信的银行及使用授信的主体,具体授信协议的期限,自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17《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18《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19《关于2023年度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2023-020《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2023-021《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2023-022《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23《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2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2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16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无送股/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84,113,938.05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282,520,183.01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故本年度母公司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10,391,325.21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020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8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4亿元(含),不超过2.28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26日期间,实施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599,927股。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回购股份尚留存于公司回购专户。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673.43万元(含),不超过17,346.85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2022年5月17日期间,实施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542,141股。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回购股份尚留存于公司回购专户。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按公司总股本(754,025,962股)扣除回购专户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现金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运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1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金额: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

  ●被担保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

  ●是否存在反担保:将根据未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

  ●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经营需要,2023年度拟向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如签署担保协议等),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负责,具体担保协议的期限,自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不超过三年。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人民币

  ■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含公司为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孙/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孙/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在2023年度公司预计担保总额度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孙/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孙/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额度(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子公司)。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如无特别说明,财务数据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一)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汾杨路东侧

  3、法定代表人:马秀慧

  4、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子控制系统、电器开关及其配件的研发及技术转让、生产、销售;模具制造、加工、销售;计算机工具软件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开发、设计和生产金属墙体、PVC复合板材、金属天花板、吊顶龙骨;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规划设计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电气设备修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交通设施维修;专业设计服务;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54,178.79万元,总负债为52,419.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00%;营业收入为264,219.70万元,净利润为13,152.4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1,913.10万元。

  (二)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中山市古镇镇海洲东岸北路275号A幢

  3、法定代表人:马秀慧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家居用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卫生洁具研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78,868.03万元,总负债为24,042.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48%;营业收入为101,245.33万元,净利润为5,951.8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3,356.41万元。

  (三)欧普智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272号C段501室S座

  3、法定代表人:陈静华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47,139.03万元,总负债为11,187.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3.73%;营业收入为180,585.43万元,净利润为-2,187.07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076.48万元。

  (四)欧普(中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中山市民众镇锦标村锦丰路1号1栋三层

  3、法定代表人:马志伟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智能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照明器具、电器开关、家用电器、卫浴洁具、家具、电子产品及其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承接:室内装饰设计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照明技术开发;研发、设计:照明线路系统;自有物业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78,699.84万元,总负债为48,869.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10%;营业收入为60,526.02万元,净利润为402.8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8,869.30万元。

  (五)欧普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Room 2108, 21/F, C C WU Building, 302-308 Hennessey Road,  Hong Kong

  3、注册资本:1,375万美元

  4、经营范围:贸易、投资、咨询、服务、设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48,238.11万元,总负债为25,962.1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82%;营业收入为12,850.38万元,净利润为3,119.1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23,992.8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5,962.18万元。

  (六)Opple Lighting India Private Limited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DTJ-1012, DTJ-1014, DTJ-1015, 10th Floor, DLF Tower – B, Jasola District Centre, New Delhi – 110025, India

  3、注册资本:30,000万卢比

  4、经营范围:销售、进出口、代理销售光源、照明灯具、照明产品等;提供与照明产品相关的技术及售后服务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5,749.59万元,总负债为3,403.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20%;营业收入为7,199.31万元,净利润为-115.0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583.67万元。

  (七)OPPLE LIGHTING (THAILAND) CO., LTD.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the 2nd floor of S.P.D. Building located on 79/2 Krungthonburi Road, Khlongtonsai Sub-district, Khlongsan District, Bangkok, Thailand.

  3、注册资本:10,000,000.00泰铢

  4、经营范围:照明产品销售、进出口贸易等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56.24万元,总负债为26.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85%;营业收入为103.25万元,净利润为-95.4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6.91万元。

  (八)OPPLE LIGHTING INTERNATIONAL DMCC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Unit No. 2802, 1-Lake Plaza Plot No. PH2-T2A Jumeirah Lakes Towers Dubai

  3、注册资本:1,835,000.00迪拉姆

  4、经营范围:销售照明器具、照明电子产品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6、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5,481.90万元,总负债为2,378.3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39%;营业收入为15,733.77万元,净利润为1,561.6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378.33万元。

  (九)Opple Lighting B.V.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Meerenakkerweg 1 07, 5652AR Eindhoven, the Netherlands

  3、注册资本:股本为1,000欧元;溢价为2,999,000欧元

  4、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5、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3,410.97万元,总负债为21,520.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60.47%;营业收入为30,180.79万元,净利润为2,394.8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0,780.29万元。

  (十)上海乾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1999号3号楼3楼西办公室

  3、法定代表人:许斌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股权比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2%,恺云(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3%,许斌持股5%。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照明科技、智能科技、电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器设备的生产(限分支机构),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器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节能管理服务,系统集成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气设备、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照明器具、电气机械设备的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20,183.29万元,总负债为17,82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8.30%;营业收入为14,497.96万元,净利润为1,312.8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7,657.94万元。

  (十一)欧普道路照明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3号二层

  3、法定代表人:许斌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股权比例:上海乾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软件开发,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交通设施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1,403.22万元,总负债为11,286.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8.97%;营业收入为8,008.92万元,净利润为-826.8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206.8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担保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负责,具体担保协议的期限,自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不超过三年。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控股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进行授权,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

  2、此次关于2023年度总担保额度的授权,系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此次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15亿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2%,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2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亦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预计金额的计算期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具体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计算期间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山蒲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515                                                  公司简称:欧普照明

  (下转B19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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