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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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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从事研制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处行业属于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细分类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行业。近年来公司参与了“祝融探火”、“羲和逐日”、“天和遨游太空”等多项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是国内光电测控仪器制造行业的重要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新型医疗仪器、光学材料、光栅编码器、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导产品为光电经纬仪光机分系统、航空/航天相机光机分系统、新型雷达天线座、精密转台、军民两用医疗检测仪器、光栅编码器、导弹火箭及空间结构件、k9光学玻璃等。

  光电经纬仪是用于测量导弹、卫星、飞机及炮弹等飞行物体飞行轨迹及坐标信息的高精度光学测量设备,在靶场试验测量控制中得到广泛应用,从1958年研制我国第一台经纬仪至今,公司研制了从100mm到4000mm口径的系列产品,在神舟系列、嫦娥系列等国家重大任务中多次出色完成目标捕捉、测量任务。

  航空/航天相机是以航空航天飞行器为平台,实施遥感测绘的专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公司制造的多种航天/航空遥感设备成功应用于“神舟”、“天宫”等国家重大工程任务。

  新型雷达天线座是一种用于支撑雷达天线探测目标的光电测控装置,通过雷达天线控制系统,使雷达天线能够按照预定的规律运动或者跟随目标运动,准确地指向目标,并精确地测出目标的方向。

  新型医疗仪器是军民两用的专业检测仪器,主要用于飞行员、驾驶员、操作员等特殊人群的身体指标快速检测,具有集成化、便携化、数字化等优点。

  光栅编码器广泛应用于自动化领域,是控制系统构成的重要器件,是数控机床、交流伺服电机、电梯、重大科研仪器等领域中大量应用的关键测量传感器件,是装备制造业产业升级的重要部件。

  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主要应用于商业航天、空间相机、武器装备等领域。通过对碳纤维的加工成型,为航空航天载荷、导弹火箭等提供结构件及功能件,确保载荷及武器装备达到重量及尺寸精度,同时满足复杂环境下的力学性能、热学性能及稳定性等指标要求。

  高端k9光学玻璃主要用于加工高端光学元器件。

  公司目前以军工产品业务为主,从技术实现和产品生产上主导了国内国防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升级和更新换代,在国防光电测控领域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具有完备的军工资质,在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下,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和工艺提升,以做优做强为发展目标,坚持走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的发展道路,争做市场的开拓者,并在此基础上着力搭建以市场为中心的管理理念与运营机制,打造长效的企业品牌效应,突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生产效率和产品效益的双丰收。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联营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IPO事项,聘请审计机构对其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对相关数据进行了调整。这影响本公司在相应期间对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的核算。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调整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已披露的2021年度比较期间的财务数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董事长:孙守红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守红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马飞先生、尹秋岩先生、崔铁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706.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79.31万元。

  (四)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12.40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571.36万元,减去2022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0万元,减去已分配2021年度红利96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5,198.96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3,329.02万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4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等人员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80,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10,000万元,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6,300万元。

  2023年预算与2022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六)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8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孙守红、韩诚山、黎大兵、薛栋林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3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九)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

  2022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62,706.39万元,净利润8,179.31万元,经营性净现金流6,038.42万元。

  对比完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鉴于经营班子2022年的工作业绩和公司经营情况,经营班子全额兑现年薪。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十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十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706.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79.31万元。

  (十三)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12.40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571.36万元,减去2022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0万元,减去已分配2021年度红利96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5,198.96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3,329.02万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4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四)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80,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10,000万元,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6,300万元。

  2023年预算与2022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十五)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8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六) 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王建立、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七)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2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十八)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禹衡光学、长光宇航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12.40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571.36万元,减去2022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0万元,减去已分配2021年度红利96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5,198.96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3,329.02万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4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2、本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是相匹配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我们的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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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近年来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表现良好。鉴于立信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8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2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67 名、注册会计师 2,392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62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74 名。

  立信 2022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2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65 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7.19 亿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0.87 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客户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67个行业,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7 家。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业务资质: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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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2 次,涉及从业人员 82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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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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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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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顾雪峰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经独立性调查,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将开展业务前按照审计准则要求采取自查和配合事务所内部检查等措施积极防范。

  3、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 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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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立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立信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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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关联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发生关于销售产品、租赁厂房、提供研发及加工服务的关联交易。现对2023年度拟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26,153.79万元(不含税)。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7,041.35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守红、韩诚山、黎大兵、薛栋林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且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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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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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介绍

  长春光机所成立于1952年,法定代表人为贾平,开办资金为14,450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春光机所总资产868023.87万元,净资产411253.78万元;2022年度事业收入233255.9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关联关系

  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42.4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04年2月25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23,300平方米,用于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价格每5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2008年12月10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277.20万元;201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21.63万元;2017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53.79万元;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53.79万元。

  2022年1月1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了《产品定制协议》。协议约定:(1)本协议是长春光机所与公司关于零部组件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另行签定具体的实施合同。(2)公司保证按照长春光机所的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并交付给长春光机所。……(3)本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定位是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领域从事批量装备部队的军工配套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作为一个科研单位不完全具备相关工程项目光机分系统的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依赖外协生产商进行加工生产。自2003年以来,公司一直是长春光机所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光机分系统合格的总体外协生产商。

  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合理,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该事项应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衡光学”)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相关决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十二个月后需重新审议确定。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予禹衡光学、长光宇航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禹衡光学、长光宇航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该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资金来源

  禹衡光学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长光宇航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理财产品品种

  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本次禹衡光学、长光宇航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十二个月后需重新审议确定。

  5、关联关系

  禹衡光学、长光宇航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禹衡光学、长光宇航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禹衡光学、长光宇航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禹衡光学、长光宇航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的潜在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禹衡光学、长光宇航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批准并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禹衡光学、长光宇航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禹衡光学、长光宇航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子公司禹衡光学、长光宇航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禹衡光学、长光宇航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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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长春长光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辰芯”)25.56%的股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权益法核算对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近期,长光辰芯拟筹划IPO事项,并聘请审计机构对其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对相关数据进行的调整。经公司与长光辰芯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对长光辰芯会计数据更正原因进行了解及分析复核,确认长光辰芯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需要更正,该事项影响了公司在相应期间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的核算。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 合并财务报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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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利润表项目

  ■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次差错更正对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2、 母公司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次差错更正对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2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更准确执行了新收入准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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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

  上述议案已由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须在2023年5月22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登记请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电子邮箱:up@up-china.com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8日(周一)下午 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孙守红先生、总经理高劲松先生、董事会秘书沈娟女士、财务负责人徐爱民先生、独立董事马飞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6: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订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及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为5.95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与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五、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上述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年终奖励薪酬。其中基本薪酬的70%按月发放;年终奖励薪酬及基本薪酬的30%经公司年度董事会对2023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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