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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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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2、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等协商担保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授权管理层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主体(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4、上述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担保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暂未就上述担保计划与相关债权人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将以正式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预计主要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前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及偿还债务能力,并在担保期限内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审慎判断担保事项是否存在逾期的风险。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担保计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本担保计划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不含子公司为购房者提供商品房抵押贷款阶段性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2023-007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金融机构按揭贷款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购买太湖上景花园项目及遵义华丽家族项目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客户。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苏州华丽家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丽”)、苏州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地福”)目前负责开发建设太湖上景花园项目,建设项目为自住型商品房等房屋建设;公司子公司遵义华丽家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义华丽”)目前负责遵义市2019-红-06号地块(以下简称“遵义华丽家族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为居住兼商业。

  根据金融机构住房贷款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为加快苏州太湖上景花园项目及遵义华丽家族项目的房屋建筑销售及为购房客户提供便利,公司子公司苏州华丽、苏州地福、遵义华丽拟为购买相关房屋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担保责任期间从金融机构与购房人办妥正式抵押登记起至购房者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金融机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太湖上景花园项目及遵义华丽家族项目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担保责任期间从金融机构与购房人办妥正式抵押登记起至购房者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三)担保金额: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四)其他具体内容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子公司苏州华丽、苏州地福及遵义华丽为合格的金融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华丽家族相关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苏州华丽家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遵义华丽家族置业有限公司为合格的金融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公司相关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购房者提供商品房抵押贷款阶段性担保497.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2023-008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现将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2022年1-12月,公司签约面积为0.37万平方米,上年同期为0.5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2.73%。

  2022年1-12月,公司签约金额为7761.31万元,上年同期为17,515.20万元,同比下降55.69%。

  2022年1-12月,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上年同期无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

  2022年1-12月,公司新增竣工面积3万平方米,上年同期无新增竣工面积。

  2022年1-12月,公司无新增开工面积,上年同期无新开工面积。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2023-009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

  ■

  ■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条款,相关条目相应修改,不做具体列示。

  以上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2023-010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4月26日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具体如下: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解释第15号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解释第15号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第16号的规定。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财政部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文件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2023-011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至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mb@deluxe-family.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伟林先生、总裁蔡顺明先生、财务总监王坚忠先生、独立董事袁树民先生以及董事会秘书娄欣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可能对参会人员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1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至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mb@deluxe-family.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娄欣、方治博

  联系电话:021-62376199

  联系邮箱:dmb@deluxe-family.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2023-012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207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9、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9、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有 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有效证 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 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 13:00—13:30。

  4、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 207号。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娄欣、方治博

  3、联系电话:021-62376199;邮箱:dmb@deluxe-family.com

  4、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15楼 邮编:201103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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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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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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