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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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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事项无异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带连责任。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及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9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25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7,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45.5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654.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25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验,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子公司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微电子”)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年产10万吨DOTP、年产1万吨塑料助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年产8000吨超纯氨,年产6000 吨电子级氨水、3000吨电子级异丙醇)”。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已于2022年5月12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0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将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一)投资目的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公司及投资者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为控制投资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过程监管: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投资产品条件要求、闲置募集资金情况、理财产品收益率情况等,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理财产品品种,并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认可后,由计划财务部执行。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公司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3、日常监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建业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建业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建业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建德市梅城镇严东关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一)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一、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二、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四、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9:30-11:30,13:00-17:00。

  五、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人:饶国成、程青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梅城镇严东关路8号

  电话:0571-64141533

  传真:0571-64144048

  邮箱:zyz@chinaorganicchem.com

  邮政编码:311604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现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上表中,水溶液产品的产量和销量全部折百计算。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年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业股份”)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 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54.4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2月25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微电子”)会同浙商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将原“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303063180013000012409)销户,并开设“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新的募集资金专户(303063180013000041843),原“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6月1日,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并会同建业微电子、浙商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注:此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303063180013000041843)的子账户,无结算功能,系募集资金专户加载开户行大额存单业务自动产生的子账号,业务终止时资金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支取也需原路返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支取。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5,262.55 万元。2020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262.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建业微电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提升募投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投项目“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产品结构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项目产能仍为年产有机胺8万吨,产品结构调整为“乙基胺5.5万吨,正丁基胺2.5万吨”。公司本次优化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年产10万吨DOTP、年产1万吨塑料助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年产8000吨超纯氨,年产6000 吨电子级氨水、3000吨电子级异丙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无。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建业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建业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认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 浙商证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3万吨乙胺改造项目和一期2.5万吨乙胺新建项目已完成并正式生产,二期2.5万吨正丁胺新建项目于2022年7月开始试生产。

  [注2]一期6500吨超纯氨2020年1月正式生产,二期6500吨超纯氨2022年7月正式生产。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原预计完全达产年度实现效益为2,108.70万元,本年度二期6500吨超纯氨达产期间非完整会计年度,项目实际实现收益1,731.36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总额为100万元,其中2023年报审计费用75万元,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总额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历年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提供专业的服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的资格,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是一家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内部人员调整,张有忠先生不再兼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饶国成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饶国成先生个人简历

  饶国成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本科学历,工程师,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杭州建兴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深圳泰美克晶体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公司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现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上表中,水溶液产品的产量和销量全部折百计算。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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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内容的修订及因修订引起的序号变动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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