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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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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开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其余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65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2、资金额度: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且在该额度范围内,用于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且在该额度范围内,用于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

  3、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来源仅限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的用于证券投资。

  4、投资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实施本次证券投资。具体内容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不包含衍生品交易。

  5、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6、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要求,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货币资金合理充裕,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时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相关证券投资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要求,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进行本次证券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相关证券投资,并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实施本次证券投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15:00-17:00在互动易平台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郭翥、独立董事谢红兵、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沈斌、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路晶晶。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日前五个交易日内,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提问。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1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现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营业收入141,109.84万元,同比减少8.9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975.18万元,同比减少111.22%。

  二、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情况分析

  1、公司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上述资产增减变动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如下:

  (1)货币资金增加38.26%,主要系本期收回货款;

  (2)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29.25%,主要系本期出售股票及公允价值变动;

  (4)预付款项减少11.46%,主要系本期预付材料款减少;

  (5)其他应收款增加58.77%,主要系往来款增加;

  (6)存货减少8.78%,主要系本期控制库存采购,存货周转加快;

  (7)其他流动资产减少30.93%,主要系本期待认证的增值税进项税减少;

  (8)投资性房地产增加321.86%,主要系无形资产转入;

  (9)在建工程减少85.43%,主要系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10)使用权资产减少34.66%,主要系租赁到期;

  (11)无形资产减少25.74%,主要系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12)长期待摊费用减少41.08%,主要系装修费摊销;

  (13)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98.71%,主要系长期资产的预付款(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减少。

  (二)负债情况以及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主要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上述负债增减变动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如下:

  (1)短期借款减少15.41%,主要系本期到期归还短期借款;

  (2)长期借款减少27.5%,主要系长期借款根据准则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合同负债增加9.09%,主要系基于合同义务产生的预收款增加;

  (4)应交税费增加125.81%,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增加;

  (5)其他应付款增加307.61%,主要系往来款增加;

  (6)其他流动负债减少34.16%,主要系待转销项税减少;

  (7)递延收益增加327.48%,主要系政府补助增加。

  (三)经营状况分析

  1、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2、上述经营情况主要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8.98%,主要系国内外大环境影响,海外业务有所下降;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12.20%,主要系本期优化生产基地,降本增效;

  (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3.66%,主要系本期业务招待费及广告宣传费等减少;

  (4)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01%,主要系本期工资薪酬及折旧摊销增加;

  (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4.47%,主要系本期贷款减少,利息费用随之减少;

  (6)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3.83%,主要系本期直接材料及动力、工资及社保费增加;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72.22%,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

  (8)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17.85%,主要系固定资产及存货减值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897.95%,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

  (10)其他收益减少52.61%,主要系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减少;

  (11)投资收益减少328.44%,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损失增加。

  (四)现金流量分析

  1、公司主要现金流量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2、上述现金流量主要变动原因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入净额减少28.36%,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金额下降约6.31%,而购买商品、劳务支付的现金上升5.35%;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87.89%,主要系本期收回投资比支付投资金额有明显增加。处置固定资产较上年增加,购买固定资产下降较大;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81.50%,主要系本期获得借款所致。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灏股份”)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湖南久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森新能源”)签署《关于设立钠离子电池项目公司之出资协议》(以下简称“《出资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湖南灏森钠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森钠电”)。灏森钠电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51%;久森新能源以知识产权、钠离子电池生产线的方式合计出资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慎重考虑后,经与久森新能源协商,于2023年4月25日与久森新能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0元受让久森新能源持有的灏森钠电4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4,9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灏森钠电100%股权。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久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汤欣平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5MA4LXJ0PX2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武水镇工业大道99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锂二次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锂聚合物电池、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器人、模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东莞市久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久森新能源的控股股东,汤欣平为久森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久森新能源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灏森钠电49%的股权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3、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灏森钠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5MAC83MR12L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01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武水镇工业大道邓家段东北面四号厂房101房

  法定代表人:徐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蓄电池租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后灏森钠电股权结构:

  ■

  标的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灏森钠电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灏森钠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湖南久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湖南灏森钠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 转让价款

  目标股权指受让方受让的转让方持有的项目公司4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4900万元,其中,实缴出资额0万元),对应受让价款人民币0万元整。各方同意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大写:人民币零圆整),本次交易不涉及转让价款支付。

  2 股权交割

  转让方应配合项目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前往项目公司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股权转让、股东变更、高管变更、章程修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各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受让方即成为目标股权的无争议的合法所有人,依法就已受让的目标股权享有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股东权利、享有股权收益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但各方按照本条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义务不因此减免。

  3 特别约定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出资协议》中对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同时终止,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再享有原《出资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应权利,无需履行原《出资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应义务,项目公司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公司治理,不再受原《出资协议》中相关约定限制。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均应继续履行原《出资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4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者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产生误导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

  5 争议的处理

  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受让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除各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各方仍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各自义务。

  6 协议的效力及其他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现,符合商业逻辑,各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已有充分知悉与理解,保证不以“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任何其他理由,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本协议及本协议内的任何条款。

  七、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该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与久森新能源未能就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公司收购久森新能源持有的灏森钠电49%股权(实缴出资额为0元)。双方已经就股权转让及后续权利义务安排达成一致,不存在争议和分歧。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不会影响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公司后续将持续在钠电池及储能领域深耕,组建专业技术团队,积极寻求优质伙伴合作。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灏森钠电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继续开展钠离子电池相关业务。

  未来,公司将积极利用各方面资源,继续按照既定的战略布局,推动公司在新能源钠离子电池产业的研发和市场推广。公司将努力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实现公司稳定及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布局,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八、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钲霖先生召集并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总裁郭翥先生向董事会汇报《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生产经营管理、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状况。

  《2022年年度报告》刊登于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3-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状况。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3-007)。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411,098,403.01元,利润总额-51,641,164.63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751,811.16元,总资产2,907,128,792.8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66,146,028.8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5,162,367.7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6,342,986.87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5,632,321.81元。

  根据公司的战略布局、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结合目前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属于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形。同时基于公司2023年发展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并出具了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总结了2022年度公司在治理绩效、社会贡献等方面的进步和成果。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与预计关联方的交易均是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SHENGGUI LIU、徐萌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并出具了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认定外资研发中心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上海市商务委及相关部门将给予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相关政策扶持促进和便利措施。

  公司拟充分利用上海资源优势,申请认定外资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的认定,有利于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同时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更好地吸引高端技术人才加入公司团队,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实力、科技创新能力。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货币资金合理充裕,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时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实施本次证券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人员薪酬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含税)。

  (二)监事人员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外)、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并出具了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由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事项。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4)。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2)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其中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其中议案5、6、7、8、9、1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9:00-17:00

  (三)登记办法: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帐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帐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请寄: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331(信封请注明“顺灏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晶晶、朱智

  电话:021-66278702

  传真:021-66278702

  邮箱:lujingjing@shunhaostock.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二)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65”,投票简称为“顺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股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投票指示如下:

  ■

  注:

  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       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寅珏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刊登于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3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0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07)。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截至目前,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有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灏股份”),将2022年1-12月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顺灏股份2016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9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36,61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7.21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9,994.1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753,773.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246,220.7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1,636,61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29,609,605.73元。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收到上述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于2018年4月1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5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收到资金151,319,994.33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51,246,220.73元差额为73,773.60元,为公司使用其他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基本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本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用存储制度。

  2018年5月公司分别在上海农商银行桃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8年5月14日与上海农商银行桃浦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信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5月1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安信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绿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绿新”)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沾益支行(下称中国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云南绿新、安信证券、中国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将该账户纳入募集资金监管范围。

  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亦不存在问题。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作结项处理,将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作终止处理,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于2021年6月实施完毕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上述募投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本次办理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转出金额情况如下: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本期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集资金项目终止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

  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主要系用于生产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材料,其中含有塑料成分。随着全球及我国对于环保的要求日益提高,欧盟陆续推出禁塑令,我国各地也陆续出台限塑令,对项目的市场造成较大冲击,公司放缓了对于该项目的建设进度。2020年10月,项目所在地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即“新版限塑令”,使得项目所在地市场形势更加严峻。公司积极与原核心设备供应商意大利FFP公司沟通改造原设备,寻求使得设备能够生产不含塑料成分的产品。受外部环境影响,国外供应商人员一直无法进场调试改造,后经过充分沟通与论证,鉴于改造费用过高,不具有经济性,公司决定缩减规模,项目完成部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未完成部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实施。若未来市场行情出现转机,公司将根据市场进展情况,以自有资金继续对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公司决定对于该项目的通用设备进行转产再利用,对于专用设备尝试用于其他项目,从而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的需要,拟终止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并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1,097.2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详见附件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064号),截止2018年5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金额为7,139.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7,139.09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出具了同意此项议案的核查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

  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2019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3日)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

  本报告期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作结项,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作终止,并同意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募集资金转出情况详见本报告“二”。

  截止2022年12月31日,除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详见本报告“二”)。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2月

  单位: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2月

  单位:万元

  ■

  注1: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9.70万元。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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