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于2018年1月25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实施募投项目“年产53万件沙发扩建项目”的全资子公浙江泽川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川家具公司”)增资4,700.00万元;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实施募投项目“年产53万件沙发扩建项目”的泽川家具公司增资4,000.00万元。为更好的监管募集资金,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与泽川家具公司、广发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实施募投项目“中源家居未来工厂产业园一期项目”的泽川家具公司增资17,000.00万元。为更好的监管募集资金,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与泽川家具公司、广发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泽川家具公司实际增资25,700.00万元。

  由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需要,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保荐机构,并与国泰君安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泰君安将对剩余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变更,本公司、泽川家具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8年2月28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271.50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2090号)。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3月5日,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8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度,公司实际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6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200万元,尚余1,400万元未归还。2022年1月20日,公司已将剩余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4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5月,“中源家居未来工厂产业园一期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源家居未来工厂产业园一期项目”结项,投资累计投资总额19,181.90万元。2022年9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8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年产86万件家具及配套五金件扩建项目”“新增年产9.76万件沙发技改项目”变更事项

  在公司申请IPO的过程中,因受限于募投项目用地的情况,原本规划的“年产86万件家具及配套五金件扩建项目”和“新增年产9.76万件沙发技改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上墅乡上墅村以及塘浦工业园区,导致项目若仍按原计划进行投入,不能发挥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的优势,同时不便于生产经营管理。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以终止“年产86万件家具及配套五金件扩建项目”和“新增年产9.76万件沙发技改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7,592.87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入所形成的全部金额投入“中源家居未来工厂产业园一期项目”,剩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

  2、“年产53万件沙发扩建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年产53万件沙发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6月。延期的主要原因:(1)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年产53万件沙发扩建项目”智能仓储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递铺街道塘浦工业园区2-5幢”变更为“递铺街道双桥路533号”,导致项目进度有所延期;(2)受外部环境影响,智能仓储相关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存在较大程度延迟。该项目已于2021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中源家居未来工厂产业园一期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中源家居未来工厂产业园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12月。延期的主要原因:(1)前期政府开展土地招投标的时间较预计实施时间有所推迟,导致项目进度有所延期;(2)受外部环境、浙江地区梅雨季等不利天气因素影响,项目施工进展不及预期。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中源家居未来工厂产业园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2年5月。再次延期的主要原因:2021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项目进度有所延后。为尽快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将稳步推进未来工厂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该项目已于2022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中源家居研发设计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长期提升公司设计开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中源家居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源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中源家居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注1]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投产期第1年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1,494.52万元,第2年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3,406.24万元,第3年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3,310.65万元,第4年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 3,212.20万元。公司第1年实际实现效益为1,269.43万元,第2年实际实现效益为862.25万元,第3年实际实现效益为-235.81万元,第4年实际实现效益为-187.26万元。实际实现效益未超过承诺效益,主要系:

  (1)2022年全球经济低迷,公司的主要海外市场北美通胀居高不下,海外家具市场需求减弱,公司整体销售规模同比下降;

  (2)公司大客户面向海外终端市场,受外部环境影响,海外终端消费者线上消费的比例提升,由于线上消费无法亲身体验,终端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比例较线下有大幅提升,公司为拓展并维系大客户业务给予部分让利。

  [注2]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注3]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投产期第1年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2,857.81万元;公司第1年实际实现效益为-248.51万元。实际实现效益未超过承诺效益,主要原因见[注1]。

  [注4]不包含项目结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投产期第1年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2,857.81万元;公司第1年实际实现效益为-248.51万元。实际实现效益未超过承诺效益,主要原因详见附件1。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0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公司此次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量,公司2022年审计费用合计为9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用为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15万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2023年度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开展工作,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1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办理相关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低风险业务的办理,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2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掉期、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等业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协议对方为商业银行。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回款预测风险、操作风险、银行违约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涉及海外多个国家,公司的外汇结算业务量较大,主要以美元等外币结算为主。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只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与前述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掉期、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等业务。

  (五)交易期限

  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

  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回款预测风险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客户调整订单,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延期交割风险。

  3、操作风险

  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4、银行违约风险

  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并适时调整策略。

  2、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尽可能采用信用证的方式与客户进行货款结算,以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为减少操作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4、为避免银行履约风险,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银行。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可规避履约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联系,遵循实需原则,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为目的,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能有效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5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所属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类减值910.14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5.09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80.20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25.03万元,共减少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10.14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50,885.12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801,984.06元。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250,332.80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将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10.14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08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计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和发展,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发展提供保障。

  ●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883,943.49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113,583,733.39元;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1,423,791.11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资本公积331,241,700.00元,累计盈余公积36,121,417.9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7,738,538.32元。

  基于公司经营现状、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以及资产规模、盈余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9,600万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计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和发展,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发展提供保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的整体、长期利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3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风险提示:尽管本次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以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8.99%,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金管理的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性资产”,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是在保证公司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的利用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4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

  租用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曹勇先生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2幢的办公楼(建筑面积共1,012.07平方米)做办公用途使用。租赁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租金为7.70万元/月,预计此次交易金额合计92.40万元。

  ●截至本此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未达到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公司拟继续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曹勇先生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2幢的2701室、2702室、2707室、2708室(建筑面积共1,012.07平方米)做办公用途使用,租赁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租金为7.70万元/月,预计此次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92.4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房屋出租方曹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曹勇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5231977******16,现居住地为浙江省安吉县。

  曹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直接持有公司2,339.82万股,通过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499.49万股,通过安吉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10.74万股,合计持有公司51.88%的股份。

  2、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公司向曹勇先生租用的办公场地,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2幢,建筑面积共1,012.07平方米。该处办公场地为曹勇先生个人所有,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2)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应支付的租赁费用,依据市场化原则确定。租金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与办公楼所在地的租赁市场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本次办公场所租赁的定价公平合理。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合同双方

  出租方(甲方):曹勇

  承租方(乙方):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二)租赁房屋情况甲方将其合法拥有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2幢2701室、2702室、2707室、2708室出租给乙方。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处房屋的建筑面积共1,012.07平方米。

  (三)房屋租赁期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

  (四)租金的计算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77,000元(含税)。租金每6个月结算一次,乙方应于到期前30天支付房租。

  (五)其他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维持房屋正常运作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按照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自行缴纳。如有发现拖欠情形,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补齐费用。

  (六)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若乙方未按时缴纳房租及其他费用、私自改变所租赁房屋的结构,不遵守大厦物业管理规定等,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且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的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租用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勇先生、胡林福先生、张芸女士、朱黄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此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未达到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曹勇先生租赁其所有的办公楼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楼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为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公司拟继续向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曹勇先生租赁办公楼,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6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经营现状、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以及资产规模、盈余情况,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该分配预案在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000万股变更为9,6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000万元变更为9,600万元。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注:本次修订涉及新增条款,相应调整原条款编号及原文引用条款编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7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此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9证券简称:中源家居公告编号:2023-018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塘浦工业园区公司六楼信息化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

  至2023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3至议案9、议案11至议案12、议案14至议案2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10、议案13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11、2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8、9、10、2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01-9.0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曹勇、胡林福、朱黄强、张芸、安吉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对涉及关联的子议案分别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二)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三)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方式、信函方式或电子邮件登记。如以传真方式、信函方式或电子邮件登记,请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件上请注明“中源家居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塘浦工业园区2-5幢中源家居。

  登记时间:传真及信函到达时间不晚于2023年5月22日15:00。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中源家居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2-5825566

  传真:0572-5528666

  邮箱:zoy1@zoy-living.com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9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9日(星期二)至05月1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oy1@zoy-livi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6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分红情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6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勇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芸女士

  独立董事:俞乐平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6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9日(星期二)至05月1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oy1@zoy-livi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中源家居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2-5825566

  邮箱:zoy1@zoy-livi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0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现就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了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进行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

  4、关于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修改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了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时间

  1、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