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4、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以备查验。传真或信函应在2023年5月18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海贞、杨鑫、张允

  联系电话:0535-8882717

  传真号码:0535-8882717

  电子信箱:senton_energy@senton.cn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6.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31”。

  2、投票简称为“胜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与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件3: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8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2022年度监事会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积极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通过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有效的保证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及拟定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有关内容。

  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适用对象: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会监事。

  2、适用期限:本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3、薪酬/津贴标准: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4、其他规定:

  (1)公司监事薪酬(津贴)按月支付。

  (2)上述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津贴)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其应得的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0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3,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8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3,4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于2022年9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98,3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6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200Z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376,407,398.85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9月,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3,247.9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600,415.9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2年9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00Z0520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已于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2.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1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伟、魏吉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参照2022年全年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测,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和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2023年度与上述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6,495万元,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1,876.87万元。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2023年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将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公告。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磊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住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01号口岸大楼528房

  经营范围:LNG、CNG、LPG道路运输及配送;天然气贸易及终端业务;配套物流综合服务管理(含停车场站、维修保养、安全检查、信息化集成监管及调度)(以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10,240.19万元,净资产:8,369.58万元,营业收入:53,877.51万元,净利润:586.81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张伟先生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4、履约能力分析: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二)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魏吉胜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龙口经济开发区(园区内)

  经营范围:自有房屋、场地、设备租赁;畜牧养殖(养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19,322.83万元,净资产:12,961.22万元,营业收入:158.09万元,净利润:2,816.83万元。(未经审计)

  3、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控制且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4、履约能力分析: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须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3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为:拟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9,60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8,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8,000,00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结合上述情况,现拟将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9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财务概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容诚审字[2023]200Z004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086,740.35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52,496,948.19元,提取法定公积金5,249,694.8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9,032,191.5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85,869,237.03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01,854,638.34元。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概况

  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拟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9,6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8,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8,000,00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两个月内实施。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合法、合规、合理,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在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2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4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度,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预计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13%,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拟分别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银行合计申请55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保证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物流”)预计在2023年度拟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胜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胜远”)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在有效期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所产生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就每笔授信业务或担保业务履行审议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担保预计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该事项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拟分别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银行合计申请55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各银行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提高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全资子公司胜通物流预计在2023年度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胜远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如下:

  ■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3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

  3、法定代表人:张伟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

  5、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LNG)经营及进出口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燃气器具及配套设备批发零售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8、经查询,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图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二)海南胜远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9月22日

  2、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凯丰城市广场佰丽大厦十八层1807室

  3、法定代表人:王兆涛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8、经查询,海南胜远能源有限公司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海南胜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胜远向上穿透至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图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反担保措施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六、授权事项和期限

  1、在本次授予的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所产生的相关文件。

  2、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余额(包含本次担保预计)为308,600万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4.55%;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