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4.5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股利1,006,453,823.55元(含税)。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64,318,991股。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一)行业发展格局”的相关内容。

  公司是一家定位于高端智能化装备及光伏晶硅产品供应领域的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

  2019年,公司由设备业务向光伏单晶硅领域拓展,形成“高端装备+核心材料”的“双轮驱动”业务格局。

  2022年,公司在巩固和拓展高端智能化装备制造业务的基础上,抓住全球能源绿色低碳化转型时机,不断延伸光伏产业链投资,布局光伏产业链一体化,除高端装备业务外,已形成了包括硅料、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组件的产业链体系。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在光伏产业链中的具体应用情况如下:

  ■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909,436,577.75元,较上年增加100.72%;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33,161,085.70元,较上年增加77.2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公司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在建工程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关的减值准备。

  公司2022年度各项减值准备合计计提354,549,458.18元,转回(或转销) 10,072,419.85元,减少2022年度利润总额344,477,038.33元。具体各项资产减值情况: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转回5,321,621.68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799,976.43元;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132,900.00元;存货计提跌价准备348,068,290.61元,转回(或转销)4,750,798.17元;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5,548,291.14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1.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坏账准备的计提原则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和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以及由租赁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2022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5,321,621.68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增加5,321,621.68元。

  其中正常应收账款按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5,321,621.68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增加5,321,621.68元;采用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对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相关欠款客户已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开信息查询),本期将前期已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列至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880,440.21元。

  (2)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799,976.43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减少799,976.43元。

  3.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2022年度,公司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132,900.00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减少132,900.00元。

  (二)存货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报告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并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22年末,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并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8,068,290.61元,转销4,750,798.17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减少343,317,492.44元:

  (1)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2,378,669.97元,转销571,745.73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减少71,806,924.24元。

  (2)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5,790,765.41元,转销492,050.64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减少65,298,714.77元。

  (3)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7,404,812.36元,转销2,073,990.41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减少165,330,821.95元。

  (4)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556,961.64元,转销98,854.54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减少24,458,107.10元。

  (5)委托加工物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937,081.23元,转销1,514,156.85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减少16,422,924.38元。

  (三)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原则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2.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2年末,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5,548,291.14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减少5,548,291.14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54,549,458.18元,转回(或转销)10,072,419.85元,减少2022年度利润总额344,477,038.33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

  四、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保证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产价值。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合理、可靠。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公司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公司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

  ●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流动性、履约、法律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持续拓展,预计公司出口业务体量将持续扩大,外汇收支规模将扩大,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公司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投资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投资。

  2、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并编制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能够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且,公司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中介机构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元绿能”)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机构批准做出新的决议前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9 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6,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535,377.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9,752,700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2,900,763股,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5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773,491.2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226,461.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1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7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470,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462,735.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6,537,264.1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65,453.54万元,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747.36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投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已使用金额包括了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等。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297,622.65万元,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2,086.86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投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已使用金额包括了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等。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244,653.73万元,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0,662.17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投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机构批准做出新的决议前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查,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以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机构批准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05.2688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黄建康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时限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0年2月28日,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196.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7、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年8月13日,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合计63.4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9、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4.51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日期为2021年4月28日,共计解锁101.816万股上市流通,本次解锁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剩余解锁数量为152.724万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2021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共计解锁23.592万股上市流通,本次解锁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剩余解锁数量为35.82万股,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所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2021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2.778万股限制性股票。

  16、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8、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日期为2022年5月9日,共计解锁75.192万股上市流通,本次解锁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剩余解锁数量为75.192万股,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9、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023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3.906万股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21、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已于2020年2月28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并取得了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均满足全额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52,68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6%。(按照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数据计算所得)

  ■

  注:1、鉴于公司2020年5月20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上述表格中相应股份数量已做出调整。

  2、鉴于公司2022年6月2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上述表格中相应股份数量已做出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经查,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查,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份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弘元绿能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事项,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5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410,797,4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6,463,823.5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18%。

  2.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410,797,479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575,116,47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公司代码:603185                  公司简称:弘元绿能

  (下转B087版)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