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雅锦酒店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酒店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与ArriVent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ArriVent与公司互为对方提供劳务。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皆按公允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已与雅锦酒店签署了框架协议

  协议签订日期:2021年1月1日

  合同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主要服务内容:商务会议以及餐饮安排服务

  定价原则:

  (1)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各项服务和交易的定价应不偏离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2)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的日常支付应以实际发生的额度和费用标准进行。结算方式:付款和结算方式按照有关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公司拟与ArriVent签署服务协议

  公司拟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与ArriVent签署相关服务协议,服务类型为:

  1) 由公司向ArriVent提供劳务,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

  2) 由ArriVent向公司提供劳务,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总金额不超过美元120.00万元。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3年4月25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3-026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艾力斯”)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55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9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045,7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13,150,354.39元(不含增值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32,549,645.61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3,525,664.93元,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2,339,439.71元,本年度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28,000,00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3,772,863.57元(含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56,000,000.00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人民币940,000,000.00元,收到的银行利息和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人民币84,748,928.5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73,525,664.93元。明细见下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20年11月30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艾力斯”)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合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28,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于2022年5月18日经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本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4.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度,本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到期收益28,470,837.17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940,000,000.00元。

  2022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471.39万元对新药研发项目进行补充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其中暂停EGFR外显子20插入突变抑制剂项目、c-MET抑制剂项目、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临床研究和IIIB期不可手术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的后续投入,合计减少后续投入19,623.70万元;减少术后辅助治疗临床研究、联合VEGFR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投入,合计减少项目投入6,831.00万元,以上累计调整金额26,454.70万元。上述调整金额以及新增投入14,471.39万元将用于增加针对一线治疗III期研究的临床项目投入、调整联合化疗对非小细胞肺癌的二线治疗研发项目、增加伏美替尼 20 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临床研究、KRAS抑制剂临床研究及新辅助临床研究等新的临床项目以及KRAS-G12D抑制剂项目及SOS1抑制剂项目等新的非临床项目,同时调整EGFR C797S抑制剂项目名称为第四代EGFR TKI。

  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76,290.70万元增至90,762.09万元,新增投入14,471.39万元由公司超募资金进行补充投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药研发项目累计投入29,234.02万元。

  本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公告》。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海艾力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艾力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三)《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2:公司总部大楼主体已经于2022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竣工决算仍在进行中,总部大楼内部仍有部分区域尚未装修完成,且仍有部分机器设备尚在调试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尚未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986.71万元。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4,353.7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0.13%。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353.7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5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986.7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2021-009)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10)、《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14),公司依生产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2,986.71万元。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4,353.7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0.1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3-028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将“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020.00万元变更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艾力斯”)。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5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986.7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2021-009)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10)、《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14),公司依生产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020.00万元变更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原“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3,646.94万元及相关利息和理财收益将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根据公司业务及战略发展需要确定该部分资金的具体用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已投入金额0万元,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

  以上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意见。该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变更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主要原因

  全资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依托现有场地陆续配备了分析检测实验室,公司在上海新建成的总部大楼中配备了分析检测中心,现有设施等能够满足目前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检测需求且符合相应检测资质。此外,近年来,由于宏观环境、经济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基于控制成本、降低风险的原则,对投资管控更加谨慎,以进一步应对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为了降低成本、控制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实施,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于必要性更强的新项目。

  三、拟新设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

  实施主体: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华石路666号

  项目建设内容:现计划利用江苏艾力斯现有场地的预留区域,按照甲磺酸伏美替片生产工艺和GMP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片;同时,为了符合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增加产能而同步需要增加的物料和产品储存要求,配套的公用系统和仓库也进行相应的设计和技术改造。

  2、项目的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限规划约28个月,具体项目进度安排如下:

  ■

  3、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概算如下表所示,同时公司授权管理层依据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项目投资的具体内容及细分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本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也会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二线及一线治疗适应症陆续获批上市销售,继而成功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实现产品销量快速增长,以及其他新增适应症研发进度的高效推进,为了进一步支持产品销售放量的需求,提供稳定的生产供应,公司拟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固体制剂生产线。

  5、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近年来江苏省和启东市针对医药产业发展和药品检测平台的建设,推出了一系列的鼓励政策,包括《启东市促进生命科学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江苏省政府的《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

  (2)江苏艾力斯已具备新增固体制剂生产线条件

  自2012年起,江苏艾力斯已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并参照ICH等指南要求,建立了符合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目前,江苏艾力斯现有主要管理人员均有新建项目经历,而且多数人员曾经在新建项目中担负重要角色,具有丰富的经验,可以从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控制,确保本项目的质量和顺利实施。江苏艾力斯已配备相关专业人员,所有人员均经过专业的培训,具备相应的理论基础,并有长期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完成固体制剂生产所要求的各项专业能力。

  四、拟新设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安全评价、环评、GMP符合性检查等手续,同时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国内外宏观政策及行业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预算和安全管理,并持续跟踪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积极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五、有关部门审批情况说明

  待项目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审批等手续。

  六、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公司本次拟变更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设立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020万元变更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原“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3,646.94万元及相关利息和理财收益将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根据公司业务及战略发展需要确定该部分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管理层依据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项目投资的具体内容及细分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所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及后续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及项目实际情况等客观因素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及后续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3-029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全体投资者,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联系方式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其他投资者联系方式保持不变,上述变更后的联系电话及传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原联系电话及传真即停止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现盈利暨取消股票简称

  标识U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取消股票简称特别标识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艾力斯-U”变更为“艾力斯”,A股股票代码688578保持不变,取消股票特别标识U不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等方面产生影响。

  ●取消股票特别标识U的起始日期:2023年4月28日。

  一、 取消股票特别标识U的情况说明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和《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750.25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39.72万元,属于上市时未盈利企业,因此自公司上市之日起A股股票特别标识为“艾力斯-U”。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52.0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37.50万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符合“上市时未盈利公司首次实现盈利”的情形,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3年4月28日取消特别标识U,由“艾力斯-U”变更为“艾力斯”,A股股票代码688578保持不变。

  二、 其他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及《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科创板股票简称特别标识是为特别提示公司是否具有上市时尚未盈利或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等情形,公司A股股票取消特别标识U不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等方面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