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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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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江川北路179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家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297,835,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550%,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195,050,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2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2,785,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派律师王兵、李晓芸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50,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2,568,957股,反对216,4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7,619,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273%;反对2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0421%;反对2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95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50,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2,568,957股,反对216,4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7,619,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273%;反对2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0421%;反对2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95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50,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2,568,957股,反对216,4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7,619,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273%;反对2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0421%;反对2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95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50,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2,568,957股,反对216,4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7,619,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273%;反对2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0421%;反对2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95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50,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2,568,957股,反对216,4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7,619,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273%;反对2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0421%;反对2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95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王兵律师、李晓芸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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