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2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无新增、无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5日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09:15—09:25,0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0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十四楼宏远房地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明轩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名,代表股份数量132,108,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8,280,604股的比例为20.7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4名,代表股份数量20,926,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78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第1-5、7、9-17项提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第6、8、18项提案。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注:总表决情况对应行的“占比”是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对应行的“占比”是指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为采用列表等简明方式进行披露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后面其它提案的表决情况中的“占比”同上述释义。
2.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项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项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选任周明轩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选任王连莹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选任鄢国根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选任黄懿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选任高香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选任祝福冬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选任李穗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选任覃剑宇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选任刘剑辉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项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治烈、丁玢
3、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提出新议案的股东的资格、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见证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具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见证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已于2023年4月1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会议召开的方式、会议议题的内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等,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25日14:30如期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本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数132,108,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70%。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人数为24名,代表股份数20,926,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78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4. 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议案:
1.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4.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 选任周明轩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 选任王连莹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 选任鄢国根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 选任黄懿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 选任高香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选任祝福冬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 选任李穗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6. 选任覃剑宇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7. 选任刘剑辉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上述第6项、第8项、第18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该议案的审议通过应取得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该等议案的审议通过应取得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公司将按规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记名投票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所律师现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425,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0%;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066,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3%;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425,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0%;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066,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3%;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3.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425,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0%;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066,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3%;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4.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440,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1%;反对5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081,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9%;反对59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5. 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245,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8%;反对7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886,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93%;反对7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6. 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05,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3%;反对1,0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645,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99%;反对1,0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7.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47,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5%;反对9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687,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5%;反对9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90,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8%;反对9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730,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32%;反对9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9. 选任周明轩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47,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5%;反对9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687,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5%;反对9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 选任王连莹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47,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5%;反对9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687,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5%;反对9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11. 选任鄢国根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47,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5%;反对9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687,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5%;反对9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12. 选任黄懿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47,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5%;反对9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687,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5%;反对9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13. 选任高香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47,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5%;反对9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687,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5%;反对9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14. 选任祝福冬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47,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5%;反对9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687,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5%;反对9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15. 选任李穗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47,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5%;反对9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687,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5%;反对9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16. 选任覃剑宇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47,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5%;反对9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687,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5%;反对9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17. 选任刘剑辉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47,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5%;反对9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687,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5%;反对9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1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20,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4%;反对1,0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660,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05%;反对1,0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及会议主持人签名或盖章。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关于提出新议案的股东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证,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议案。
五、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吴翔见证律师:梁治烈
见证律师:丁玢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26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会议由周明轩董事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选任周明轩董事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由独立董事祝福冬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高香林、董事周明轩为成员。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由独立董事高香林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祝福冬、董事周明轩为成员。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由独立董事祝福冬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高香林、董事王连莹为成员。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由独立董事高香林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祝福冬、董事黄懿为成员。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并同意,续聘周明轩先生(简历附后)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周明轩回避表决。
七.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续聘鄢国根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鄢国根回避表决。
八.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续聘黄懿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黄懿回避表决。
九.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续聘鄢国根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鄢国根回避表决。
以上,董事长任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任期、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期一致,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任期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简历
周明轩先生,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物理系,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青海师范大学物理系;中山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开始任职于本公司,历任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公司总经理,现为本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周明轩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49万股。
鄢国根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1992年毕业于景德镇陶瓷大学,大专学历,工业管理工程专业,会计师。1996年3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财务部主管、副经理、经理,现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鄢国根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20万股。(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办公电话0769-22412655,传真0769-22412655,电子邮箱0573@21cn.com,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邮编523087。)
黄懿女士,1974年3月出生,中山大学本科,英国威尔士大学MBA,经济师。1995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总经理秘书、秘书室副经理、经理、本公司监事等职,现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经办主任。黄懿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20万股。
周明轩、鄢国根、黄懿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单位工作,除本公司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