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对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开展。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日丰股份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上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2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无偿为此银行融资(包括保理融资)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总额为不超过20亿元。
二、 本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为保证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开展,2023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保理融资、衍生品业务等。
本年度申请的综合授信为信用担保方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不再承担银行融资的担保;2023年之前已审批签约的综合授信继续保持原条款,直到合约终止,如再续约将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 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信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 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意2023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保理融资、衍生品业务等。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2023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保理融资、衍生品业务等。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在2023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 关联担保概述
(一)授信情况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为保证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开展,2023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保理融资、衍生品业务等。
(二)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冯就景先生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7.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 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冯就景先生、冯宇棠先生。冯就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冯宇棠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与冯就景先生系父子关系。两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此,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担保议案时,冯就景先生、冯宇棠先生均回避表决。
八、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九、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支持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且此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关联方需进行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2万股,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5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137.0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20.00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4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上述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签署的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三、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储存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集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 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 募集资金专户节余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已基本投入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 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加强了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节余资金共计3,677.0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待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节省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批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结,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节省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本次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3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0年9月2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179.983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
6、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8、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0、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的补充公告》。
11、2021年9月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将届满12个月,并未明确激励对象,公司决定不再授予,预留权益失效。
12、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3、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4、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5、2022年9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6、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7、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3,088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327.5701万股)的3.76%,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0.035%。
3、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412元/股。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912,328.256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352,326,032股减至352,202,94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3,088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日丰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相关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外,日丰股份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五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3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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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提案中议案10、11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中议案1-10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9:00-12:00,13:30-18: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日丰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0
传真号码:0760-85118269
邮箱地址:rfgf@rfcable.com.cn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黎宇晖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邮政编码:528400
电话:0760-85115672
传真:0760-85118269
邮箱:rfgf@rfcable.com.cn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3、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953”,投票简称为“日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交所交易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委托人签字(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5、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件三: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韩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2年度期满离任前任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运用自己在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在职期间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2022年7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五)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七)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本人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各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2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2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三)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各个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韩 玲
2023年4月26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刘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运用自己在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在职期间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2022年7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五)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七)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本人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各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2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三)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2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各个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涛
2023年4月26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黄洪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2年度任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运用自己在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在职期间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各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2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2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三)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各个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洪燕
2023年4月26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研究部署公司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和发展战略,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保证了公司的持续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的重点工作及2023年的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352,607.40万元,比上年上升9.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8,387.45万元,比上年下降33.85%。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87,112.21万元。
二、 报告期内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深入讨论,各抒己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作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专注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市场形势的研判和提前部署,积极布局新业务。顺应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趋势,加快进入新能源产品相关领域,利用外延并购、挖潜拓新的模式,收购了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在推动传统业务与新业务的深度融合下,稳步提升公司的经营利润增长点。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共组织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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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主要有:
1、收购江苏福迪,顺应新能源发展趋势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通过股权受让方式收购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福迪”)20%的股权。江苏福迪一家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连接器、高压连接系统研发及制造的科技型公司。目前主要生产充电连接器、接触器、充电连接装置相关配件等,涵盖国标直流、交流充电连接器、欧标交流充电连接器(车端/桩端)等产品,已直接或间接与国家电网、特来电、挚达科技、EN+、盈峰环境、通用五菱、吉利汽车、江淮汽车、奇瑞汽车、宇通客车、银隆客车等诸多客户建立业务往来。
2、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
基于公司长远规划,有利于发展“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组件项目”,为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21日竞得该标的约86,044.05平方米的工业用地。
3、股权激励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2022年9月21日届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50万股,并于2022年11月3日上市流通。
4、董事会完成换届,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在12月12日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
通过本次董事会换届,建立了董事会决策管理、经营层运营执行和内部控制监督“三位一体”的核心领导团队,进一步规范了内部控制体系和集团运营管理,提高了集团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水平,为公司健康高效运转提供了保障。
(二)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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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独立做出判断,针对利润分配方案,对聘请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切实履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2022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1次。报告期内,董事会规范运作、高效执行、认真研究、审慎决策,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推动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证了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运行良好,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经营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
(五) 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关系管理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审议通过并公告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其他重大临时性事项等重大信息,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规范,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2022年,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相关管理部门保护投资者的要求,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热线电话、传真、互动易平台等,与公司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发展等情况。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严控内幕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2年,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过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邮箱等方式与各类投资者保持有效沟通;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互动易平台提出的问题,公司均能及时全面解答,解决投资者的疑问。
三、 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具体如下:
(一) 严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流转和对外发布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与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合规交流,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复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问题,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尊重全体投资者的法定知情权和表决权,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投资者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上市公司形象。
(二) 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对募资资金进行管理,及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安全、合规,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 推进公司数字化建设,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持续推进数字化建设,提高供应链管控和生产运营能力,推进高效化运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另外,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加大管理人才、研发人才等重点培养与发展,通过完善的薪酬体系、晋升体系和福利制度,推进公司人才梯队建设。
2023年,董事会将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力度,统筹公司战略布局,大力推进业务开展,努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最大利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监事会各项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公司的持续发展。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四、 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共组织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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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2022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健全,会计信息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3、募集资金使用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用途的变更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
4、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 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为:
1、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加强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4、监督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使用,进而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机构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日丰股份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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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资产构成变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87,112.21万元,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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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31,828.4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29%,主要系减少了票据的贴现所致。
(2)应收票据:2022年应收账款1,380.12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00%,主要系收到部分客户的信用证及商票等到期托收所致。
(3)应收账款融资:2022年应收账款49,085.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3.32%,主要原因系销售增长,收到客户的票据相对增加及减少票据的贴现所致。
(4)预付账款:2022年末预付款项1,125.1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0.67%,主要系调整减少预付款的采购模式所致。
(5)其他应收款:2022年末其他应收款1,272.8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3.57%,主要因为当期已收到2021年的其他应收款——政府补助款而导致同比下降。
(6)其他流动资产:2022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1,642.63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8.70%,主要是待抵扣的增值税及预缴所得税增加。
(7)固定资产:2022年末,公司固定资产35,902.64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7.83%,主要原因为公司扩大产能新增生产设备与增加工程转固所致。
(8)在建工程:2022年末,公司在建工程10,354.94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00.49%,主要原因为公司增加了隆昌项目基建投入及江门工厂基建的投入所致。
(9)无形资产:2022年末,公司无形资产18,120.05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1.23%,主要原因为隆昌项目购地增加所致。
(10)使用权资产:2022年末,公司使用权资产2,317.8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51%,主要原因系减少宿舍租赁所致。
(11)递延所得税资产:2022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1,172.24万元,上升38.20%,主要是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备及加计扣除未扣完应纳税税额所致。
2、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 152,443.86万元,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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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动原因:
(1)短期借款:2022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19,353.37万元,下降41.07%,主要系减少银行流贷,增加票据结算所致。
(2)应付票据:2022年末公司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增加32,560.43万元,,上升648.50%,主要系增加银行票据结算所致。
(3)应交税费:2022年末公司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加355.73万元,上升44.52%,主要系增加增值税所致。
(4)其他应付款:2022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减少488.93万元,下降21.21%,主要系减少了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所致。
(5)租赁负债: 2022年末公司租赁负债较上年减少740.95万元,下降36.16%,主要系减少了到期宿舍租赁所致。
3、净资产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3,419.91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8.10%,主要原因系当期净利润增加及部分可转债转股所致。
(二)经营成果
2022年度公司实际营业总收入352,607.40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9.62%,净利润8,387.4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3.85%。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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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动原因:
(1)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352,607.40万元,较上年度增加30,957.27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9.62%,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量的增长所致。
(2)2022年度,公司营业成本311,350.37万元,较上年度增加32,315.74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1.58%,主要原因为业务量的增长及原材料涨价综合所致。
(3)2022年度,公司销售费用4,813.21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076.46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28.81%,主要原因为销售增长导致销售提成增长、出口费用、检测费等增长所致。
(4)2022年度公司研发费用11,850.22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330.85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2.65%,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大了研发费用的投入。
(5)2022年度公司财务费用2,984.11万元,较上年度下降505.8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4.50%,主要原因为部分可转债利息资本化及减少银行借款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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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动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207.49%,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对客户收款及应收票据的变现同比加速,另一方面,公司对部分采购货款的银行汇款支付方式调整为票据支付,影响到本期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导致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5.69%,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理财产品本金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投资活动流入增长185.59%导致投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额减少75.69%;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6.92%,主要原因是开具银行承兑票据增加、减少银行流贷融资所致。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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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第五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0]AN240-10号
致: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日丰股份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律师作为日丰股份本次股权激励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涉及本次回购注销的下述有关方面的事实及法律文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
1、本次激励计划;
2、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履行的程序;
3、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履行的程序;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5、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日丰股份提供的有关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
根据日丰股份提供的资料并经查验,日丰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如下程序:
1.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事项,包括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3,088股进行回购注销。
3.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3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3,088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日丰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注销条件。日丰股份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日丰股份首次授予49名激励对象共计179.9836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6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合计123,088股,授予价格为13.75元/股。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412元/股。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23,088股,回购价格为7.412元/股。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日丰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日丰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相关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外,日丰股份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桑 健
温定雄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