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宁红波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9,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41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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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日期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考核。
四、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7万元(税前);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2、监事的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以上薪酬不包括职工福利、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酬。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2023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并参考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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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449,847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23,779,939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83,229,786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2021年,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县级偃师市,设立洛阳市偃师区。据此,公司注册地址所属行政区划发生变化,需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实际位置未发生变化。
另外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增设副董事长,并将公司董事会人数由8人调整为7人,因此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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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后续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人选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43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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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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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一) 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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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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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马思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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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辛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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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 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营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2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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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因而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立信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44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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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龙微纳”)2023年与关联方拟进行一系列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其中销售类(主要为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预计全年发生额为5,000.00万元。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并进行日常交易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相关交易具有真实背景。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各委员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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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正大建龙高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完成工商注册,报告期内尚处于运营筹备阶段,暂未实际经营,2022年度实际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正大建龙高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建龙”)
2、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法定代表人:谢炳
4、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
5、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03日
6、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58号3103室
7、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58号3103室
8、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大纳米材料研究中心(大连)有限公司控股51.00%;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参股49.00%。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企业。正大建龙由正大纳米材料研究中心(大连)有限公司控股51.00%,公司参股49.00%;公司副总裁白璞先生担任正大建龙的监事。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致力于医疗保健、清洁能源、工业气体、环境治理及能源化工等领域的相关分子筛吸附剂和催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及持续创新能力的新材料供应商和方案解决服务商,上述关联方为公司与泰国正大集团下属正大纳米材料研究中心(大连)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经营合资公司,未来双方将加快新产品深度开发,推动产业升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 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符合商业惯例。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45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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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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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等相关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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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79-67758531,传真:0379-67759617。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
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379-67758531
3、联系人:李怡丹、高倜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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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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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46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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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辞职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下述公司监事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史伟宗先生、监事庞玲玲女士因工作调整向公司监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史伟宗先生、庞玲玲女士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其他部门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庞玲玲女士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庞玲玲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二、 关于补选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宁红波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宁红波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宁红波先生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三、 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民主讨论、表决,同意选举刘巧香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刘巧香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其他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宁红波先生、刘巧香女士简历
1、宁红波,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入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今历任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总经理、行政总监、首席行政官助理兼执行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职,2023年至今任中国共产党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宁红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宁红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刘巧香,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入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出纳,2009年至今历任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投融资会计、企业管理部副部长,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2023年至今任中共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刘巧香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巧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47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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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47号),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235,039股,发行价格为157.08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999,926.12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038,899.5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961,026.5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35,039.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88,725,987.53元。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7月,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后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该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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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本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资金投入,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 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9,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建龙微纳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39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17号》文核准,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4,460,000股新股。截止2019年11月28日,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60,000股,发行价格为43.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828,8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45,223,735.96元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将款项人民币580,605,064.04元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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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第01540006号验资报告。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45,223,735.96元后,剩余募集资金580,605,064.04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687,026.3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918,037.70元,其中人民币14,46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股本),资本溢价人民币555,458,037.70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47号》文核准,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1,235,039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截止2022年3月4日,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235,039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93,999,926.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3,660,375.97元(不含税)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将款项人民币190,339,550.15元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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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48号验资报告。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660,375.97元后,剩余募集资金190,339,550.15元。扣除其他发行、登记费用(不含增值税)378,523.6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961,026.53元,其中人民币1,235,039.00元计入注册资本(股本),资本溢价人民币188,725,987.53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为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切实降低市场成本,支持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经济加快恢复发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发布《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公司可享受减免登记费用1,165.13元,减免该项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962,191.66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实际首发募集资金到位金额580,605,064.04元,其中: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311,060,294.37元,本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38,948,970.02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1,831,312.37元。使用募集资金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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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金额190,339,550.15元,其中: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0.00元,本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82,743,511.21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9,771,512.88元。使用募集资金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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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根据该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保荐机构”)及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2年,公司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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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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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截至2019年11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858,062.00元。公司已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21,858,062.00元置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3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2,531,798.95元,其中: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20,441,811.15元,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12,089,987.80元。公司将上述使用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人民币20,441,811.15元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将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付后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其中48,830.00元因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未到期,故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
2、 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55,910,762.30元,其中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5,223,735.96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687,026.34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2,054,950.8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核字[2019]第01540076号《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1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4,038,899.59元,其中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660,375.97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78,523.62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177号《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另外,1,165.13元登记费用享受减免,减免该项费用后,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4,037,734.46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期一年。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期一年。
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2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期一年。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期一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募集资金,本年度累计使用69,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金额81,800.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234.15万元;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为4,000.00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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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期一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本年度累计使用78,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金额69,000.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208.49万元;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为9,000.00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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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9年12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产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计划使用6,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0年1月14日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将6,000.00万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1,661.21万元;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68.7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205.50万元,其余863.21万元,分别在2019年度、2020年度支付完毕。
2019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2020年1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5,368.78万元建设高效制氢、制氧分子筛项目。
2020年3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新建项目的议案》,2020年3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223.72万元投资建设泰国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6,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205.89万元超募资金投入高效制氢、制氧分子筛项目,9,472.62万元超募资金投入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本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富氧分子筛4,500吨项目”及“5,000吨活性氧化铝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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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投资建设高效制氢、制氧分子筛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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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 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
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入18,3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2,204.14万元,承诺与实际投入相差16,095.86万元,原计划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原粉车间尚在施工建设中,结合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基于审慎投资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优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以在降低生产耗能及成本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益。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募投项目的厂房施工进展及设备选型采购亦有所滞后。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量,将“吸附材料产业园(三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12月。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项目已建设完成。
上述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 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公司“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调整后承诺募集资金投入8,199.1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8,233.32万元,承诺与实际投入差异34.20万元;原计划于2021年12月达到约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采用公司非标工艺进行规划设计的,是与公司未来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的配套建设项目。由于上述项目中部分设备供应商所在区域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导致原设备交付和运输进厂进度受到影响。
同时由于2021年度河南省暴雨灾害的影响导致公司上述项目工程在施工中的建设难度增加,以及进入冬季后低温天气对建设工程施工中混凝土浇筑工作影响,导致建设施工工程进度不及预期。公司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6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项目已建设完成。
上述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情况。
(四)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详见附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首发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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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富氧分子筛4,500吨项目”及“5,000吨活性氧化铝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投资建设高效制氢、制氧分子筛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结项,“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9,223.72万元,已累计使用9,450.00万元,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已投入完毕,不涉及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注5: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差额为34.20万元,超额使用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注6: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差额为248.90万元,超额使用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附表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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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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