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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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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况、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具有各种类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和职业经验,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2022年度公司拟不分配现金股利,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19,744.3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028,663.0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435,940.28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70,012,871.37元,加上直接进入留存收益1,330,739.73元,减去2021年度利润分配金额52,910,200.00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84,026,133.90元。

  根据《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

  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不分配现金股利,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是基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所做出的重要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况、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3-031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业务往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怀磊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往来。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涧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NAXM9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赵重公路2278号4幢2层-3

  法定代表人:吴怀磊

  注册资本:2,435.555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生产加工电机产品、电子产品、轴承,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华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涧投资”)持股82.1166%,东莞市架桥先进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6667%,上海外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9416%等。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华涧新能源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4日,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1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1,329,185股。2022年12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1,329,185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343,916,300股变更为342,587,11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43,916,300元变更为342,587,115元。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慎论证后,公司拟终止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32名,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53,400股。2023年2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4,053,4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342,587,115股变更为338,533,71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42,587,115元变更为338,533,715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公司拟在《公司章程》增加上述条款。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的专人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3-036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资产减值准备

  1、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0,200.00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031,721.92元。

  2、商誉减值准备

  在收购无锡盛迈克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时,因评估增值资产在合并报表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非核心商誉,对应的评估增值资产在合并报表中按预计可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摊销,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2022年按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比例计提非核心商誉减值准备858,961.34元。

  (二)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595,498.53元,冲回或转回1,143,510.66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566,331.82元,转回或收回 33,901.39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029,166.71元,转回或收回25,474.50元;转回或冲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084,134.77元。

  (三)营业外支出-搬迁损失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将南通工厂的业务转移至武汉工厂,本期计提搬迁相关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9,255,156.28元、人员离职补偿金1,788,270.19元、搬迁相关运费2,030,051.30元,合计13,073,477.77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的应收款项相关的坏账准备入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商誉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搬迁相关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合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37,426,348.90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3-037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和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的具体利润分配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若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充分考虑自身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条件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股利分配的条件

  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以上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若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由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四、利润分配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并根据公司即时生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分配规划作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利润分配规划。公司制定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独立董事应对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发表独立意见。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2月15日,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培动力”)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涧投资”)出售公司参股公司华涧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涧新能源”)15.6022%的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711.8644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是华涧新能源的股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2023年3月4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及《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近期公司完成了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过户情况

  华涧投资已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本次交易转让价款51%的首期款支付,华涧新能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于近日完成,华涧投资将继续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本次交易转让价款剩余49%的尾款支付。本次交易前后华涧新能源股东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

  二、具体登记信息

  (一)统一社会信用码:91310118MA1JNAXM9L

  (二)名称:华涧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四)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赵重公路2278号4幢2层-3

  (五)法定代表人:吴怀磊

  (六)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4日

  (七)注册资本:2,435.5556万元人民币

  (八)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生产加工电机产品、电子产品、轴承,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3-028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和《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其中,《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和《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1、内部董事(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其他报酬包括工龄津贴等收入。

  2、外部董事:12万元/年

  3、独立董事:12万元/年

  4、外部监事:6万元/年

  5、其他监事(指包括职工监事在内的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监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其他报酬包括工龄津贴等收入。

  二、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薪酬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上述薪酬及津贴的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激励体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参与,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情况,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助于提升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以及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有利于发挥薪酬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公告编号:2023-029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产品种类:1年以内的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

  ?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在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培动力”)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不再执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额度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适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为1年以内的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主要选择1年以内的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有利于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风险分析及内部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2、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购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与理财机构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并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1年以内的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具体实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三)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1年以内的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1年以内的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人民币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主要选择1年以内的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2022年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会计估计,公司拟对传感器事业部所属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本期会计估计变更的起始日期为2023年1月1日。

  三、变更内容

  变更传感器业务应收款项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四、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目前随着公司战略方向的调整,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该业务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传感器事业部所属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主要原因如下:

  基于公司业务结构和客户情况的不断变化以及客户风险管理措施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账款构成及风险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当前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运营状况的预测,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拟对传感器业务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金额将取决于2023年度公司传感器产品销售情况。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为:2020年0.00万元、2021年增加18.46万元、2022年增加33.52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总体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党小安,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黄晓曲,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新毅,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以天职国际各级别员工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3-033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发行价格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13、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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