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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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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以下简称联合银行古荡支行1)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余杭支行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浙大支行1)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后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对浙江永创机械有限公司增资35,855.45万元,用于实施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分别与浙江永创机械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余杭支行2)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分别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以下简称联合银行古荡支行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浙大支行2)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后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对永创智云(浙江)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增资427,54.70万元,用于实施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分别与永创智云(浙江)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的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浙江美华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永创智云(浙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变更为杭州市临平区东至临平街道石坝社区土地,南至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土地,西至顺达路,北至规划康信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后,投资项目的用途、投向及投资金额不发生改变。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于2022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前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5169号),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永创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创智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创智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永创智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智能包装装备扩产项目总投资为59,598万元,其中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14,127.50万元以自筹资金投资,剩余固定资产建设投资45,470.50万元以募集资金投资,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为30,540.94万元,2018年9月起项目开始建设,原承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2月

  [注2]智能包装装备扩产项目原承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2月,由于配合政府规划要求工程实施延后,同时物资采购、物资运输以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外部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工程实施进度。公司拟实施的智能包装装备扩产项目已取得施工相关许可且已完成基础工程建设,正在进行安装及装修,预计于2023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智能包装装备扩产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与预计效益进行对比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对应的设备购置及安装款项按照设备安装调试进度支付,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还未到承诺投入金额

  [注2]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因工程实施过程中物资采购、物资运输以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外部因素导致工程略有延迟。2022年6月16日,该项目的厂房建筑工程已经完工,设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设备投资已完成

  [注3]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于2022年6月厂房建筑工程建设完成,设备分期投入且设备购置及安装款项尚未支付完毕,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按照已投入设备新增产能计算,项目投资完成未满一年,未能达到预计效益

  

  附件3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浙江美华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永创智云(浙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变更为杭州市临平区东至临平街道石坝社区土地。除上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以外,投资项目的用途、投向及投资金额不发生改变,变更前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注2]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与预计效益进行对比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1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3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38.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2元,共计募集资金31,59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0,92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88.6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540.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98号)。

  2.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9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2,170手,每手面值为人民币1,0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1,21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37.7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179.2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31.1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948.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92号)。

  3.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1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10,547手,每手面值为人民币1,0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1,054.7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254.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9.8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0,034.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10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括尚未支付的上市费用388.6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540.94万元。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存放金额中包括尚未支付的上市费用141.51万元以及已通过本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先行支付的上市费用89.6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948.11万元。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存放金额中包括尚未支付的上市费219.8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0,034.89万元[注2]实际结余募集资金952.22万元与应结余募集资金11,452.22万元差异10,500.00万元,系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0,500.00万元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为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的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浙江美华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永创智云(浙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变更为杭州市临平区东至临平街道石坝社区土地,南至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土地,西至顺达路,北至规划康信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后,投资项目的用途、投向及投资金额不发生改变。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于2022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前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四、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4、附件5和附件6。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有效提高公司的营业能力,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使公司竞争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8月1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使用期限12个月。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需要,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3月24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万元,使用期限12个月。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需要,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5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用于进行现金管理

  2022年9月14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及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未使用金额(不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7.83%,主要原因系为配合政府规划要求工程实施延后,同时物资采购、物资运输以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外部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工程实施进度。本公司拟实施的智能包装装备扩产项目已取得施工相关许可且已完成基础工程建设,正在进行安装及装修。本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未使用金额(不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1.01%,主要原因系工程实施过程中物资采购、物资运输以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外部因素导致工程略有延迟,目前该项目的厂房建筑工程已经完工,设备分期投入且已投资完成,设备购置及安装款项尚未支付完毕。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10,5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未使用金额(不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1.65%,主要原因系本公司拟实施的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刚开始启动。本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5.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6.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智能包装装备扩产项目原承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2月,为配合政府规划要求工程实施延后,同时物资采购、物资运输以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外部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工程实施进度。2021年公司已取得施工相关许可且逐步投入建设,预计于2023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件2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对应的设备购置及安装款项按照设备安装调试进度支付,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还未到承诺投入金额

  [注2]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因工程实施过程中物资采购、物资运输以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外部因素导致工程略有延迟。2022年6月16日,该项目的厂房建筑工程已经完工,设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设备投资已完成,设备购置及安装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附件3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4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智能包装装备扩产项目总投资为59,598.00万元,其中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14,127.50万元以自筹资金投资,剩余45,470.50万元以募集资金投资,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为30,540.94万元,该项目建成达产后承诺效益为年均利润总额13,579.00万元

  [注2]智能包装装备扩产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与预计效益进行对比

  

  附件5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承诺效益为年均利润总额16,520.00万元

  [注2]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于2022年6月厂房建筑工程建设完成,设备分期投入且已投资完成,设备购置及安装款项尚未支付完毕,项目投资完成未满一年,无法与预计效益进行对比

  

  附件6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承诺效益为年均净利润10,236.37万元

  [注2]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与预计效益进行对比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公司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合计180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因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4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5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有关本次股东大会文件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吕婕、罗邦毅、杭州康创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2.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16日(9:00-11:30, 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3年5月17日下午14: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彩芹、耿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30

  电话号码:0571-28057366

  传真号码:0571-28028609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7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5 号”(财会[2021]35号)、“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7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建萍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库存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根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库存股)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3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需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商誉、合同资产等资产计提相应跌价及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及构成

  1、存货跌价损失31,568,457.59元,具体计提跌价准备依据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商誉减值损失2,401,679.43元,具体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如下:

  公司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公司聘请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3〕347号),廊坊百冠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廊坊中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可收回金额的预计表明商誉并未出现减值损失。本期因合并日资产评估增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非核心商誉17,456,195.85元,随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计提同等金额的商誉减值准备2,401,679.43元。

  3、合同资产减值损失304,524.28元,具体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如下: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期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4,274,661.30元,减少2022年度利润总额34,274,661.30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6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1日(星期四) 下午 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 至0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youngsunpack.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1日 下午 15:00-16:3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1日 下午 15:00-16: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吴仁波

  董事会秘书:张彩芹

  财务总监:黄星鹏

  独立董事:曹衍龙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1日 下午 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 至0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youngsunpack.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彩芹、耿建

  电话:0571-28057366

  邮箱:IR@youngsunpack.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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