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天普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普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专储和专项使用,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天普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普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4961号)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 月 26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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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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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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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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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总额为 100 万元,其中 2022 年报审计费用 80 万元和 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持平。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 26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关联交易基于自愿平等原则且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4日,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90万元。关联董事尤建义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就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了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过程中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交易定价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劵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普”)与东海天普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天普”)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339万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普与东海天普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13.81万元,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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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普预计2023年度与东海天普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为1375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市天普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流体”)预计2023年度与浙江天绘精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绘”)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为15万元,各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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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名称:东海天普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流郷健二
(2)注册资金:43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12年12月
(4)经营范围:汽车用胶管及其相关零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自产产品;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营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住友理工株式会社持股80%,上海天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股20%。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0192万元、净资产724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116万元、净利润987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普持有东海天普20%股权,公司董事尤建义为东海天普董事,故东海天普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名称:浙江天绘精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尤建义
(2)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20年12月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五金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尤建义持股99%,尤基立持股1%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393.89万元、净资产3387.71万元、净利润-200.62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建义为浙江天绘法定代表人,故浙江天绘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述关联企业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经营情况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普与东海天普位于同一厂区,上海天普将部分厂房租赁给东海天普作为办公、生产及经营用场地。上述关联交易包括厂房租赁、污水处理费、水电费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普流体与浙江天绘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购买产品配件等。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达成交易协议,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合规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各项交易定价结算方法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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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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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和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进行披露。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届时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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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3年5月18日前工作时间(8:00-11:30;13:00-16:00)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金龙路5号天普股份董秘办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颖
联系电话:0574-59973312
联系传真:0574-65332996
电子邮箱:tip@tipgroup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金龙路5号
邮政编码:315600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其他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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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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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中高压软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6月,“汽车轻量化管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及总成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9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6元,共计募集资金42,436.3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91.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844.7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28.2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216.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25号)。
根据《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跃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城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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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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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项目因厂房装修、设备到场、安装与调试相关手续周期延迟,导致进度延迟。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结合该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综合考虑后期整体施工进展的基础上,本公司经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将“中高压软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6月,“汽车轻量化管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及总成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
四、为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与项目相关建设任务的协调,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统筹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问题,保障募投项目能够按期完成。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与监事会一致同意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天普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延期系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亦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12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15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山山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王晓颖女士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4,0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497,600 元(含税),占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的比例为26.12%,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5.39%,超过30%。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没有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专储和专项使用,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普股份”)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在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时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该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有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0亿元(含本数),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投向合法合规。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55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财政部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准则解释第 15 号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准则解释第 15 号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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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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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