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股东参会登记表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1,投票简称:双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方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下列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弃权或者反对,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单位公章(签名):
委托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姓名):
地址:
有效证件及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3-00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2日以电话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臧庆佳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2022年度报告审核意见: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就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向银行申请办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供应链融资、中长期票据、黄金租赁等业务;以及为办理上述业务而提供公司的土地和房屋抵押担保,保证金和存单质押担保。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业务担保,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泽福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担保,向全资子公司招远君邦商贸有限公司、烟台松林食品有限公司各提供总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担保,本决议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3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0、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3-008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2023年4月2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098.60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7180.82万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万元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6946.54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条件。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没有
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和《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3-01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于2023年4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1、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1、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2、监事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
(1)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与岗位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32万元人民币(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福利;
(2)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福利。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
监事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
上述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3-017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所持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
被动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君兴农业”)的一致行动人招远市金岭金矿(以下简称“金岭金矿”)通知,金岭金矿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洪武路营业部(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客户融资融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以下简称“信用担保户”),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于2023年4月25日被银河证券强制平仓,被动减持数量为1,165,4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详情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的基本情况
1、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来源:集中竞价及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
2、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
3、被动减持的原因
金岭金矿与银河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担保品价值不足以维持担保比例要求,银河证券对金岭金矿在银河证券信用担保户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强制平仓减持所致。
4、被动减持前后金岭金矿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目前金岭金矿正积极与银河证券沟通,争取尽快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如在沟通过程中,金岭金矿在银河证券信用担保户持有的公司股份继续被平仓减持,金岭金矿将及时履行告知及披露义务。
2、金岭金矿所持股票本次被强制平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3-01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6号,执行解释16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变更。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3-013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会计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资产减值迹象的存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存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947.27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2.03%。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存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21,947.2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减少21,947.27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减少21,947.27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关于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3-01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将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君敏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隋君美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师恩战先生、独立董事赵慧娜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3-007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计需要,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宜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
二、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康文军,199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段立伟,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4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刘文豪,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3. 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2 年审计费用较2021年审计费用变化超过20%主要系新增内控审计费用所致。2023年度审计费用6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大华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
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大华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大华所符合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报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认真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3-009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调整境内外贷款结构,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香港”)办理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业务担保,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泽福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泽福吉”)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担保,向全资子公司招远君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邦商贸”)、烟台松林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林食品”)各提供总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担保。本决议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香港
3、注册资本:50万港币
4、注册时间: 2013年4月12日
5、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技术咨询服务、国际市场合作开发。
6、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双塔香港资产总额为65027.31 万元,负债总额 35534.12万元,净资产29493.19 万元,营业收入96195.11 万元,净利润-2858.22 万元。
7、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双塔食品香港担保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0万元。
(二)山东艾泽福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艾泽福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院上镇毛家埠工业园强武路6号
3、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4、注册时间: 2021年3月3日
5、法定代表人:郭宏志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食用菌菌种生产;食用菌凿种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共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鲜蔬菜批发;蔬菜种植;食用菌种植;谷物销售等
7、股权结构:艾泽福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香港”)与SINGAPORE KINGFARM PTE.LTD共同投资设立,双塔香港持股75%,SINGAPORE KINGFARM PTE.LTD持股25%。
8、主要财务状况:艾泽福吉资产总额为20644.7万元,负债总额14372.85万元,净资产6271.85万元,营业收入3358.02万元,净利润-28.79万元。
9、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截至公告日,公司对艾泽福吉担保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含本次担保),SINGAPORE KINGFARM PTE.LTD对艾泽福吉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9000万元。
(三)招远君邦商贸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招远君邦商贸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中村村西
3、注册资本:壹亿元
4、注册时间: 2013年2月28日
5、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农产品、谷物、豆类及薯类、食用菌、蔬菜、水果、粮食、肉、禽、蛋、水产品、其他农牧产品、汽车及零配件、机电设备、五金、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塑料制品、金属制品、金属矿石、化工产品(不含化危品)、金精矿粉、矿产品、金银制品、油脂及油料作物、橡胶、木材、木浆、纸浆、棉、麻、纺织品、针织品、服装鞋帽、饲料、化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Ⅰ、Ⅱ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君邦商贸资产总额为11831.54 万元,负债总额6777.13 万元,净资产5054.41 万元,营业收入 54593.89 万元,净利润-44.71万元。
7、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截至公告日,公司对松林食品担保额度为0.5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四)烟台松林食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烟台松林食品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山东省招远市张星镇年头宋家村
3、注册资本:500万
4、注册时间: 2011年8月9日
5、法定代表人:孙焕尧
6、经营范围:淀粉及淀粉制品、豆类蛋白粉、固体饮料的生产、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农产品、谷物、豆类及薯类、食用菌、蔬菜、水果、粮食、肉、禽、蛋、水产品、其他农牧产品、汽车及零配件、机电设备、五金、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塑料制品、金属制品、金属矿石、化工产品(不含化危品)、金精矿粉、矿产品、金银制品、油脂及油料作物、橡胶、木材、木浆、纸浆、棉、麻、纺织品、针织品、服装鞋帽、饲料、化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Ⅰ、Ⅱ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松林食品资产总额为4878.32万元,负债总额 4100.52 万元,净资产777.8万元,营业收入4787.77万元,净利润103.19万元。
8、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截至公告日,公司对松林食品担保额度为0.5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双塔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综合业务担保,拟向君邦商贸、松林食品各提供总额不超过0.5亿元(或等额美金)的担保,拟向艾泽福吉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综合业务担保。本决议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调整境内外贷款结构,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双塔香港、艾泽福吉提供上述担保。双塔香港、君邦商贸、松林食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艾泽福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8亿元(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11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4.64%(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且所有未到期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相关责任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