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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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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10:00-12:00,14:0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36号南塔16层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0日16: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全部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36号南塔16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21-50560989

  传真:021-50323701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赵新安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3-010

  转债代码:118006 转债简称:阿拉转债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万富,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郭静瑜,201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蔡斌,200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合计人民币11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2023年度审计报酬。

  上期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合计人民币10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意见: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审计职责,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3-011

  转债代码:118006         转债简称:阿拉转债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1,570,177.0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如下:

  1、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308,9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327,242.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8.26%。

  2、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308,970股,合计转增56,523,58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7,832,558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本年度不送红股。

  公司不存在回购专用账户。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308,9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327,242.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8.26%。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308,970股,合计转增56,523,58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7,832,558股。本年度不送红股。经审查,《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3-012

  转债代码:118006  转债简称:阿拉转债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8月11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9月7日《关于同意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16号)注册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3.34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43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28.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5,585.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43.01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0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627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7.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7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38,74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合计14,019,245.2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380,754.72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2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5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2年7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46.77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807.05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239.72万元。后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收到募投项目已支付的土地保证金145万元,因此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变为662.05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分别于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0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专项账户(70010122002932023)予以销户,并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1月10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16420100100156523”),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及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101040160001958732)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03004291815)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利息收入67.08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利息收入13212.60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了销户手续,并将结余利息收入分别转至公司基本户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详情参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详情参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67,748.2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收到募投项目已支付的土地保证金145万元,因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变为6,620,502.94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均已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详情参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4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阿拉丁试剂(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阿拉丁高纯度科研试剂研发中心建设及其配套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阿拉丁生物试剂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张江生物试剂研发实验室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额度内分期汇入,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阿拉丁试剂和阿拉丁生物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到期续借、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上述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借款将存放于董事会同意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签署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该等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2、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2022年9月23日,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101040160001958732)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03004291815)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利息收入67.08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利息收入13,212.60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了销户手续,并将结余利息收入分别转至公司基本户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阿拉丁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阿拉丁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阿拉丁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阿拉丁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2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2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3-013

  转债代码:118006 转债简称:阿拉转债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议案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公告编号:2023-014

  转债代码:118006        转债简称:阿拉转债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28.29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97.60万股调整为136.64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25.00万股调整为35.00万股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丁”或“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2021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遵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 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7)。

  (四)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 2021年11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

  (六)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 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2022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933,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373,360.00元,转增40,373,360股。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P=(P0-V)÷(1+n)=(40-0.40)÷(1+0.4)=28.29元/股。

  2、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

  Q首次=Q0首次×(1+n)=97.60×(1+0.4)=136.64万股

  Q预留=Q0预留×(1+n)=25.00×(1+0.4)=35.00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28.29元/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97.60万股调整为136.64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25.00万股调整为35.00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公告编号:2023-015

  转债代码:118006        转债简称:阿拉转债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9908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97.6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25.00万股。

  3、授予价格:40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人数128名,预留授予人数29名。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数量=授予时个人当年初始计划归属数量×X(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确定)。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九)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 2021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遵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十一) 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7)。

  (十二)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十三) 2021年11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

  (十四)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五) 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六)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注:表中信息为首次/预留授予公告日的信息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2.9908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7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5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综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04名激励对象可归属22.990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22.990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04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2月7日。

  (二)归属数量:22.9908万股。

  (三)归属人数:104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8.29元/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28.2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3-016

  转债代码:118006        转债简称:阿拉转债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丁”或“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十七)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八) 2021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遵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十九) 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7)。

  (二十)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十一) 2021年11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十二)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十三) 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十四)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中包括首次授予部分24人,预留授予部分8人),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3万股不得归属;

  2、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部分不得归属,共计0.5432万股。

  以上两种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5732万股,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合计30.5732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相关激励对象在本次归属前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相关限制性股票未满足归属条件,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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