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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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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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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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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2022年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2年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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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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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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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历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启南会计机构负责人:白俊霞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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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历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启南会计机构负责人:白俊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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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历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启南会计机构负责人:白俊霞

  (一)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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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3-016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以上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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