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体及公司债券不存在信用评级结果调整的情况,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均为 AA+。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1)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2)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126号),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申请被中国证监会受理,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3)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1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12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4)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6月7日)。除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5)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等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5,000.00万元(含245,000.00万元),除上述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8月1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126号),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7)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8号)。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2-094)。

  (8)2023年4月1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4,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5,000.00万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3-013)。

  2、公司在境内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

  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和银行间市场情况,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5日,公司发行了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5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6日到账;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4日,公司发行了2022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4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5日到账;2022年7月19日,公司发行了2022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4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0日到账。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发行了2022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5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7日到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09、2022-026、2022-063、2022-112)。

  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和银行间市场情况,2022年5月24日-2022年5月25日,公司发行了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5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26日到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截至2022年10月1日,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940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93)。

  3、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收到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含)。回购数量为500-700万股(均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0.17%-0.24%。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01)。

  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400.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最高成交价为13.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8元/股,成交总额为5,272.1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299.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最高成交价为11.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4元/股,成交总额为3,552.8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2年11月3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7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最高成交价为13.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4元/股,成交总额为8,824.9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4、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进展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9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持有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为标的资产设立多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公司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并在专项计划开放程序中承担流动性支持的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截止2022年6月29日,根据《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公告》,“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收到认购资金88,974.00万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总规模为79,000.00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总规模为9,974.00万元,均已分别达到《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募集规模。根据专项计划发行文件有关约定,“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2022年6月29日正式成立,资产支持证券于成立当日开始计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的董事8人(其中聂樟清先生、周柏根先生共两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步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宇先生、楼光华先生、张冠群先生、肖安华先生、张大瑞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7,631,479.44元,按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763,147.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34,987,065.67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利润150,848,170.18元,本报告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9,010,495.59元。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不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数,具体利润分配总额请以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8、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聂腾云、陈立英、聂樟清、周柏根、符勤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依据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以“量、本、利”为考核的核心内容,建立了一整套科学、规范、合理的绩效薪酬管理体系。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和绩效管理部门对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回顾,认为其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的规定,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定为按其所任公司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聂腾云、陈立英、周柏根、符勤及关联董事聂樟清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10、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聂腾云、陈立英、聂樟清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未来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2023年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额度进行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启思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杭州米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29,771.56万元。

  鉴于2023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29,771.56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5%,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1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限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含)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加强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络优势。公司将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估,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公司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1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上海市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雪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步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7,631,479.44元,按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763,147.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34,987,065.67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利润150,848,170.18元,本报告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9,010,495.59元。

  公司2022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不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数,具体利润分配总额请以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限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核查认为:本次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7,631,479.44元,按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763,147.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34,987,065.67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利润150,848,170.18元,本报告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9,010,495.59元。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不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数,具体利润分配总额请以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为准。

  若按照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股本2,902,263,500股计算,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700万股后,共预计分配现金股利150,553,702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88,259,624.83元,视同现金分红。经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合计238,813,326.83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6.10%。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及经营实际需要,预计2023年需与上海启思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杭州米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珩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韵致科技有限公司和桐庐润琴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目前,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29,771.56万元。公司2022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为9,954.07万元。

  (2)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聂腾云、陈立英、聂樟清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鉴于2023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29,771.56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5%,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因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数量众多,难以罗列披露全部关联人的信息,因此,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为合并口径,包含其控股子公司。

  注2: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因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数量众多,难以罗列披露全部关联人的信息,因此,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合并口径,包含其控股子公司。

  注2: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启思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启思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美香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自有房屋租赁,货物运输代理,销售办公用品,计算机维修,园林绿化工程。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201号13幢四层E区405室

  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上海启思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3,707.65万元,净资产为3,748.97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491.17万元,净利润为-312.87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聂腾云、陈立英夫妇间接持有上海启思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因此,上海启思实业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启思实业有限公司产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立英

  注册资本:83,978.955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流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电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不含驾驶员);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销售机电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201号13幢二层F区286室

  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71,133.70万元,净资产为22,223.25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63,796.20万元,净利润为-8,106.30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联席董事长陈立英女士担任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此,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杭州米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米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美香

  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旅游开发;旅游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承办会展;会务接待;销售:酒店用品、日用百货、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种植:蔬菜、果树;马术、垂钓、射箭、山地车、轮滑、乒乓球(经营场地另设);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县城大奇山路1088号巴比松度假庄园11幢

  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杭州米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01.59万元,净资产为-5,130.04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188.72万元,净利润为-287.1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聂腾云、陈立英夫妇间接持有杭州米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因此,杭州米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杭州米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上海珩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珩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716号148室

  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上海珩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28.50万元,净资产为-472.97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89.07万元,净利润为-32.2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聂腾云、陈立英夫妇间接持有上海珩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因此,上海珩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海珩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杭州韵致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韵致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胥炜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规划设计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洋洲南路199号科技孵化园B座213室

  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杭州韵致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4,178.45万元,净资产为45,455.82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1,913.5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聂腾云、陈立英夫妇间接持有杭州韵致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因此,杭州韵致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杭州韵致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桐庐润琴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桐庐润琴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小娟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县城大奇山路899号226室

  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桐庐润琴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0.05万元,净资产为130.01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1.97万元,净利润为0.59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聂腾云、陈立英夫妇间接持有桐庐润琴健康食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因此,桐庐润琴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桐庐润琴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稳健,以往支付能力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1)公司与关联方承租房屋、场地/出租房屋、设备;(2)公司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3)公司与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2、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上述关联交易均系依据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开、公平之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上述关联交易均系依据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开、公平之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司总体业务中占比均较小,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经营实际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当前公司与部分关联方持续开展业务合作,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各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化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公平条件进行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

  2、投资金额:在授权期限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4月24日,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作为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造更多收益。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

  4、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以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限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七、备查文件

  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加盟商经营发展需要,维护公司服务网络健康发展,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实施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公司加盟商(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加盟商),具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与最终确定的财务资助对象签署财务资助相关协议以及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2、财务资助额度:对外资助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含本数),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财务资助有效期限:一年;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财务资助用途:资助加盟商用于快递业务经营或快递业务相关的投资;

  6、资金使用费:为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利率参考加盟商的经营能力等,同时根据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合理进行调整。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的规定

  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重点城市或重点区域的加盟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加盟商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经公司内部评估经营诚信状况优良,具备偿还能力且有一定规模,才能成为公司资助对象。财务资助额度参考加盟商快递服务业务量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三、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规定》,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门应在全面分析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加盟商是公司的核心资源,其市场开发能力、经营管理水平、融资投资实力以及长期的盈亏状况等直接关系公司的业务量、市场份额和服务品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财务资助可以加强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络优势。公司将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估,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选择具有良好偿债能力的被资助对象并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加强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络优势。公司将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估,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公司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合作紧密的加盟商,资助加盟商用于快递业务经营或快递业务相关的投资,保障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对外向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借款)总余额为27,335.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向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借款)余额为7,335.7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3%,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1,348.75万元人民币。

  对于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依照相关借款协议,由专人及时跟进,加强对被资助方的监督和催促力度,视情况采取合法措施催收款项,最大限度完成回款计划以维护公司利益。

  2、如有必要,针对多次催要仍不能及时回款的,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韵达股份”)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35,063,896.23元和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16,509.43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45,000万元,期限6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45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4,936,103.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35,063,896.2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15Z001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302,064.31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188号),截至2023年4月1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35,913,824.43元,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2,435,063,896.23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188号),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936,103.77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12,641,509.43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016,509.4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016,509.43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置换实施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435,063,896.23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1,016,509.43元。

  公司已在《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做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资金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2,436,080,405.66元。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4日出具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188号),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发表了鉴证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韵达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188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于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于2023年5月12日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四)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红波、何强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电子邮箱:ir@yundaex.com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规定时间内,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0

  2、投票简称:韵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持股数:股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